谈谈当前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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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当前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因土地征用、修建公路、铁路、房屋拆迁补偿等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土地征用补偿和拆迁以及土地流转造成的纠纷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河东乡各村都在征地,每个村都有土地开发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以及旧房改造等增多,促使土地升值快,为了各自利益各村几乎每天都有群众在为土地问题闹矛盾,涉及到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占全乡各类矛盾纠纷60%以上。

 2、农村土地承包、森林承包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也时有发生,甚至引发破坏生产经营和集体上访事件。

 3、家庭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涉及遗产继承、孩子抚养、老人赡养、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

  4、农村宅基地纠纷、邻里之间因通行、排水、建房、修缮房屋引发的纠纷仍占有相当的比例。

  5、非法融资,债务纠纷等问题与日俱增。

  6、伤害赔偿。

安全生产事故、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伤害赔偿案这几年大幅上升。

  

(二)矛盾纠纷的涉法性。

  现在矛盾纠纷有相当一部分集中在农村低保、征地补偿、债权债务、土地承包流转、宅基地使用、林权改革、道路通行、采光排水及居住、环境污染、水资源使用等方面,这些信访案件及民间纠纷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而这些问题都有相应法律法规调整。

  (三)矛盾纠纷的群体性。

  在农村目前矛盾纠纷中,有些情况是很多群众利益一致,要求相近,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如房屋土地征用拆迁、土地承包经营、商品房未及时交付、企业欠薪、集体欠群众款项无法偿还等关系到一定数量群众的切身利益事情。

另一种情况是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办事不力、账目不清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导致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若处理不当,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建设,危害更大。

这类纠纷一旦发生,极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矛盾纠纷的复杂性。

  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很多,有体制、政策、观念、作风等各方面因素,有时是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使纠纷更加复杂,解决难度加大。

如征用土地纠纷,涉及到被征用村组、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人以及经流转后的实际土地使用人,牵扯多个群体和多个法律关系,再如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涉及家族、宗族势力,涉及有良好愿望的村民意愿和个别抱有不当想法的个人,若不深入调查,弄明情况,或措施不力,将严重影响村级组织建设,损害大部分群众利益。

  (五)矛盾纠纷的激烈性。

  受利益驱动影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承包、破坏选举、征用土地、修建公用设施,更有冲突双方发生械斗,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林地承包,由于双方利益相争,经常发生争斗。

再如农村家庭婚姻纠纷,因借婚姻索取财物、争夺遗产、分家析产、逃避债务而激化的矛盾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家庭和谐和新农村建设。

  (六)矛盾纠纷的突发性。

矛盾纠纷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来,有的矛盾纠纷无法预测。

2008年6月28日,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波使的目光都集中在xxxx。

28日上午,xx县部分群众因为对一女学生溺亡原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公安局,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县公安局,数十辆公车被烧毁。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表面上原因是对一女学生溺亡鉴定结果不满,但背后深沉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开发、移民安置、房屋拆迁等工作中,侵犯了一些群众的利益,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简单,随意使用警力,把公安机关推上风波浪口,以致群众围堵县公安局。

  二、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

  

(一)利益调整带来的矛盾。

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的全面展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的急剧转型,不可避免地涉及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调整,导致部分群众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使不同的社会成员产生了差别和矛盾。

加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对滞后,社会分配秩序不够通畅,市场调控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完善等,不能全面、及时地解决在改革过程中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生活问题,促使群众情绪激化,矛盾纠纷加剧,有的甚至诱发成群体事件。

  

(二)一段时期思想观念导向性错误。

改革开放初期,提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这种观念在一定时期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但是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错误的思想观念影响的不仅仅是一群人、一代人,甚至是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几代人。

  (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催生矛盾隐患。

深入持久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给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以很大冲击和震撼,使其在价值取向产生了巨变,特别是以土地承包为重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广大人民群众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思想意识大大增强,少数村组干部“一切向钱看”,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擅自做主,违反组织决策程序,甚至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有的基层村组为谋求小集体的经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群众的感情,在村级干群之间埋下了矛盾纠纷的隐患。

  (四)干群素质仍需提高。

通过思想理论建设、科教兴国战略、五个五年普法等一系列手段,我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总体比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

但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干部在行使管理职能时,继续沿用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在重大问题决策和处理上,不发扬民主,主观臆断或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等手段,还有个别干部为官不廉、办事不公、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这些行为的存在,最终导致党的政策不落实或不能很好的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此外,有些群众素质较差也是产生人民内部矛盾的因素之一。

其中一部分群众由于自身不能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而产生误解,引发纠纷;

也有一些群众无事生非,或者抓住工作中的一些失误大做文章,由此产生不必要的人民内部矛盾。

  (五)基层组织建设还比较薄弱。

在当前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少数农村基层组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政权建设,致使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软弱无力,经费没保障、人员不落实、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的第一道防线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及时公正地解决部分矛盾纠纷,使小纠纷酿成大事件。

  (六)、个别领导主观随意,处理矛盾纠纷缺乏预见性、延续性,导致后面的矛盾纠纷越来越难处理。

  (七)少数地方党委政府打击闹访、拦门堵路等非法上访力度不够。

  三、化解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思路和对策

  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矛盾纠纷,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发展先稳定。

对待农村中的矛盾,应该“宜疏不宜堵、宜化解不宜激化”。

除了严厉打击非法上访外,我们应千方百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疏导化解矛盾。

  

(一)完善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1、加强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的组织建设。

强化县(区)、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和乡、村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建设,积极创新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方式、方法,明确矛盾纠纷的调解原则,设立规范、灵活、高效的调解程序。

  2、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排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按照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三位一体”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形成以司法所为龙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结合基层法庭的“诉前调解”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

  3、加强农村基层村组干部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全面提高矛盾纠纷调解者的能力和素质。

  

(二)延伸调解工作领域,搭建调解工作新平台

  1、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联动。

实践中,许多农村矛盾纠纷涉及到多个法人或自然人,单靠一个部门调解很难得以根本的解决问题,这些民间纠纷的内容和形式均比较复杂,难以短时间了断,调解结果很难达到双方当事人满意。

  2、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

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轻农民群众的负担和诉讼成本,减少司法成本。

  (三)引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才参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调解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最大障碍是现有人员素质无法胜任法律关系复杂的矛盾纠纷。

面对大量新型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我们应当引入律师、公证、法援等法律专业人才参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法律专业人员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在三个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有效解决纠纷的正当合法途径,最大限度地缓解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控制了事态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既减轻了政府的工作压力,为党委政府分忧,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是优化和完善了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的结构,提高了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四)坚持因人施策,积极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

不安定因素成因错综复杂,处置工作必须讲究工作方法,针对不同性质问题,区别对待。

  (五)、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关键的问题入手,找准切入点。

我国现阶段,像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养老保险、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婚姻家庭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是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善于用经济方法处理解决农村矛盾纠纷。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多种多样,其中由利益纠纷引发的矛盾占比重最大。

因为,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导致不同的群体之间存在不同的利益追求,也导致各群体之间利益冲突,要解决因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就应从利益角度入手,更多地运用经济方法、手段来解决。

如果只用说服、宣传、教育的方法解决矛盾纠纷就已经过时了,收不到良好的效果。

  (七)、善于从决策入手,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在实践中,一些矛盾纠纷的发生,往往与政策、决议制定时考虑不周,没有做详细周密的调查有关。

每项政策、决议出台前必须要经过充分细致的调研,倾听百姓的呼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然后再集体决策,出台政策、决议。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决定失误引发的矛盾冲突。

  四、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途径、程序

  如果我们已经排查到了的矛盾纠纷或者说矛盾纠纷到我们这里来了,怎么办呢?

只要我们遵循一些规则、掌握一些技巧,我们可以化解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矛盾纠纷。

  

(一)、矛盾纠纷化解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是调解;

二是诉讼。

调解有三种:

人民调解也叫群众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诉讼也就通过法院审判裁决。

  

(二)化解矛盾纠纷的程序:

1、经调解的矛盾纠纷:

村委会--乡镇司法所(综治办)--县司法局(基层股)--政府相关部门。

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签字生效。

如果担心当事人其不遵守协议,协议签字后,马上到法院申请确认。

法院确认后当事人反悔也无济于事。

  2、诉讼解决。

很多民间矛盾纠纷,调解解决不了,只有走诉讼渠道。

诉讼解决的途径:

    

(1)、困难群众可以到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当事人代写诉状。

(2)、经济条件好的可以自己聘请律师写诉状,聘请律师要自己付费,也可以自己写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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