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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产品油漆、胶水等原辅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由于油漆、胶水对产品的安全构成重要的影响,其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4.1.1油漆胶水的供应商必须和公司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中应包括采购的油漆产品安全技术指标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4.1.2供应商定期提供原料的安全检测报告,报告必须来自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

不能提供合格检测报告的,该供应商生产的原料不得采购。

必要时,公司质检部应主动对其原辅料进行送检。

4.2油漆、胶水等高风险材料供应商备案

公司选择颜色、价格均合理的油漆、胶水等高风险材料供应商后,将供应商名单提交给商检局,有商检局对上述名单中供应商原料进行抽检,送到具有专门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予以备案,如果检测不合格,不得向该供应商进行采购。

公司产品的油漆、胶水等原料必须向那些备案好的供应商购买,更换供应商,应采取另行备案和进行合格供应商评定。

4.3半成品(或过程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4.3.1操作员生产时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领料配料,并实施过程控制,随时进行自检,完成作好标识,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

4.3.2操作员收到上道工序转来的合格品,按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确认,合格后转入本道工序生产,不合格则责令工序人员分选或返工返修。

4.3.3检验员根据设计图纸、首件鉴定记录等要求分别在裁切工序、封边工序、排孔工序、组装工序等对产品进行100%例行检验和试验,并分别记录在相应的表格里。

4.3.4当油漆、胶水原辅料的供应商调整时,或采用新的加工工艺进行调整时,公司应先进行小批量试制,并对试制好的样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安全卫生指标送检,确认安全卫生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上述首件检测报告应予以保留,以备日后核查。

4.4成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4.4.1公司定期(一般一年一次)对不同类别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送到具有专门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按照溯源制度,查明受影响的产品,并按照要求执行招回,并通知商检局。

4.4.2若周期检测项目(尤其是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不合格,即和首件检测报告或和型式试验报告的结果不一致,质检部和生产部应立即着手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涉及供应商的责任,由采购负责进行与其沟通,必要时取消相关供应商的资格。

4.4.3经成品安全卫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成品检验员应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并转移至不合格品区,如果有需要可进行重检,相关单位应采购纠正和预防措施。

经确认,成品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予以报废。

产品检验员对重检结果须作记录,以追溯之用。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

当本公司生产的木制产品出现诸如重金属含量超标、甲醛含量超标、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时引用本《不合格产品召回管理程序》,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本公司的形象,减少本工厂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2.2产品存在以下质量缺陷时,进行召回:

2.2.1产品使用的油漆中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

2.2.2产品使用的胶水,甲醛含量超标。

2.2.3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召回的产品。

3.职责:

3.1厂长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指定销售部负责本工作。

3.2销售部职责

3.2.1收集各部门传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产品缺陷的反馈与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

3.2.2销售部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通报厂长,保证厂长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

3.2.3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3.4质检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4.产品回收步骤:

4.1发现问题

4.1.1质检部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

4.1.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厂长报告,销售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

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

4.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

4.3.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

4.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程序,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

4.3.3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与修复的,重新安排生产;

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

4.3.4对于其他合格原辅料生产成品,可不予召回。

异常情况报告和纠偏制度

确保公司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异常即时得到纠正,防止类似的问题以后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管理等所有过程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异常情况包括和纠偏的归口管理

3.2相关部门收集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和执行纠偏措施

3.3厂长批准重大问题的纠偏措施

4.程序

4.1异常信息的收集

4.1.1质检部收集进货、生产过程、成品检验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异常或产品发生虫害毒害的异常情况,或检验记录、生产过程监控中存在潜在的异常;

4.1.2采购部收集采购过程和供方管理过程的异常

4.1.3生产部及生产车间收集生产过程、防疫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异常

4.1.4厂检员收集生产防疫监督过程中的异常,以及防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

4.1.5各部门收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异常情况

4.2各部门对上述收集的现实或潜在异常因素,进行分析后采取如下方式处理:

4.2.1异常仅涉及本部门范围,或异常性质比较轻微的,在本部门内采取纠偏措施;

4.2.2异常涉及全公司范围内,或异常性质严重的,按照规定向质检部主管进行异常信息反馈报告。

质检部主管根据反馈报告的信息采取纠偏措施并将措施记录在《纠偏措施实施验证单》上。

4.3出现下列情况时,各部门必须进行异常信息反馈并采取纠偏措施:

4.3.1在原料入库检验中,发现原料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异常的质量问题。

必须填写异常情况记录单,供货商签名,转采购部,采购部检查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上报厂长,进行整改。

4.3.2油漆,胶水等含有毒有害物质,在抽检检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必须上报厂长,停止不合格原料使用,采购部制定纠正措施。

进行整改,必要时通过溯源制度检查存在质量安全风险产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4.3.3最终检验中发现产品严重质量不合格,或异常的质量问题,必须通知生产部,上报厂长,进行原因检查,由生产科制定纠正措施,进行整改。

4.3.4生产异常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由相关负责人检查产品在生产,仓储,卫生除害,发运过程中,是否有异常情况出现,对异常情况进行记录。

评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的后果,制定纠正措施,上报厂长。

4.4质量体系运转异常情况

由质检部检查质量体系运转情况,发现有质量体系运转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纠正,并上报厂长。

4.5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或输入国检验机关检查出,必须及时上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原因,进行整改。

厂检员管理制度及职责

 

1.目的:

确保工厂生产的产品在生产、加工、储存、发运过程中符合检验检疫要求,了解最新检验检疫动态。

适用于本厂厂检员

3.1认真学习检验检疫法律及有关规定,了解、掌握检验检疫的有关常识。

3.2接受检验检疫机关的培训、考核、监督与管理。

3.3协助检验检疫机关检查、监督本单位生产、加工、储存或者运输的出口产品,是否符合检验检疫要求。

3.4对本单位生产、加工、储存的出口产品进行出口前检验检疫,根据检验检疫结果,认真、如实地填写“厂检记录单”。

3.5配合协助检验检疫机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和监督工作。

3.6收集和反馈有关的检验检疫信息,及时提供建议和意见定期向检验检疫机关汇报工作情况。

4.工作程序

4.1对出口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查、监督

4.1.1原料收购需符合检疫要求,如病虫害、腐烂等现象要加以控制。

4.1.2加工程序应当结合防疫及检疫要求,对有病虫害的原材料一定要剔除,加工时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保持车间内清洁。

4.1.3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当分别存放,不能混放,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单独隔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记,容易与合格品区别。

4.1.4车间内有关防虫、防潮、防霉变、防鼠的设施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有无损坏。

4.1.5加工场地、加工车间、设备及其周围环境要符合检验检疫要求,做到清洁、无尘土、无害虫、无鼠、无污染,车间不存放与加工无关的杂物。

4.1.6产品必须经厂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包装,并对包装过程实施监督。

最好在白天进行包装作业,避免夜间作业,以免灯光诱集害虫进入包装箱内。

4.2对出口产品的储存过程实施监督。

负责检查落实有关注意事项,要对合格产品在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检验检疫问题(仓库感染、受潮霉变等)进行检查。

4.2.1检查产品储存场所的设施和环境卫生,要求无生活害虫、无鼠、无尘土、蛛网、无其它杂物。

待检验检疫的产品与其它产品要分开存放。

产品堆放整齐有序,唛头标记明显,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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