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管理内容及要求4.1产品油漆、胶水等原辅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由于油漆、胶水对产品的安全构成重要的影响,其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4.1.1 油漆胶水的供应商必须和公司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中应包括采购的油漆产品安全技术指标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4.1.2 供应商定期提供原料的安全检测报告,报告必须来自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不能提供合格检测报告的,该供应商生产的原料不得采购。必要时,公司质检部应主动对其原辅料进行送检。4.2油漆、胶水等高风险材料供应商备案 公司选择颜色、价格均合理的油漆、胶水等高风险材料供应商后,将供应商名单提交给商检局,有商检局对上述名单中供应商原料进行抽检
2、,送到具有专门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予以备案,如果检测不合格,不得向该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产品的油漆、胶水等原料必须向那些备案好的供应商购买,更换供应商,应采取另行备案和进行合格供应商评定。4.3半成品(或过程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4.3.1 操作员生产时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领料配料,并实施过程控制,随时进行自检,完成作好标识,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 4.3.2 操作员收到上道工序转来的合格品,按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确认,合格后转入本道工序生产,不合格则责令工序人员分选或返工返修。 4.3.3 检验员根据设计图纸、首件鉴定记录等要求分别在裁切工序、封边工序、排孔工序、组装工序等对
3、产品进行100%例行检验和试验,并分别记录在相应的表格里。 4.3.4 当油漆、胶水原辅料的供应商调整时,或采用新的加工工艺进行调整时,公司应先进行小批量试制,并对试制好的样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安全卫生指标送检,确认安全卫生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上述首件检测报告应予以保留,以备日后核查。4.4成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4.4.1 公司定期(一般一年一次)对不同类别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送到具有专门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按照溯源制度,查明受影响的产品,并按照要求执行招回,并通知商检局。4.4.2 若周期检测项目(尤其是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不合格,即和首件检测报告或和型式试验报告
4、的结果不一致,质检部和生产部应立即着手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供应商的责任,由采购负责进行与其沟通,必要时取消相关供应商的资格。4.4.3 经成品安全卫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成品检验员应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并转移至不合格品区,如果有需要可进行重检,相关单位应采购纠正和预防措施。经确认,成品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予以报废。产品检验员对重检结果须作记录,以追溯之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1.目的 当本公司生产的木制产品出现诸如重金属含量超标、甲醛含量超标、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时引用本不合格产品召回管理程序,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本公司的形象,减少本工厂损失,特制订本
5、程序。2.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2.2产品存在以下质量缺陷时,进行召回:2.2.1产品使用的油漆中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2.2.2产品使用的胶水,甲醛含量超标。2.2.3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召回的产品。3.职责:3.1厂长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指定销售部负责本工作。3.2销售部职责3.2.1收集各部门传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产品缺陷的反馈与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3.2.2销售部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通报厂长,保证厂长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3.2.3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3.4质检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
6、产品进行逆向追溯。4.产品回收步骤:4.1 发现问题4.1.1质检部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4.1.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厂长报告,销售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4.2投诉评估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4.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4.3.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4.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程序,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 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4.3.3
7、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与修复的,重新安排生产;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4.3.4对于其他合格原辅料生产成品,可不予召回。异常情况报告和纠偏制度确保公司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异常即时得到纠正,防止类似的问题以后再次发生。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管理等所有过程3.职责3.1质检部负责异常情况包括和纠偏的归口管理3.2相关部门收集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和执行纠偏措施3.3厂长批准重大问题的纠偏措施4.程序4.1异常信息的收集4.1.1质检部收集进货、生产过程、成品检验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异常或产品发生虫害毒害的异常情况,或检验记录、生产过程监控中存在潜在的异常
8、;4.1.2采购部收集采购过程和供方管理过程的异常4.1.3生产部及生产车间收集生产过程、防疫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异常4.1.4厂检员收集生产防疫监督过程中的异常,以及防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4.1.5各部门收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异常情况4.2各部门对上述收集的现实或潜在异常因素,进行分析后采取如下方式处理:4.2.1 异常仅涉及本部门范围,或异常性质比较轻微的,在本部门内采取纠偏措施;4.2.2 异常涉及全公司范围内,或异常性质严重的,按照规定向质检部主管进行异常信息反馈报告。质检部主管根据反馈报告的信息采取纠偏措施并将措施记录在纠偏措施实施验证单上。4.3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部门必须进行
9、异常信息反馈并采取纠偏措施:4.3.1 在原料入库检验中,发现原料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异常的质量问题。必须填写异常情况记录单,供货商签名,转采购部,采购部检查原因,制定纠正措施。上报厂长,进行整改。4.3.2油漆,胶水等含有毒有害物质,在抽检检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 必须上报厂长,停止不合格原料使用,采购部制定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必要时通过溯源制度检查存在质量安全风险产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4.3.3最终检验中发现产品严重质量不合格,或异常的质量问题,必须通知生产部,上报厂长,进行原因检查,由生产科制定纠正措施,进行整改。4.3.4生产异常情况。在生产过程中,由相关负责人检查产品在生产,仓储
10、,卫生除害,发运过程中,是否有异常情况出现,对异常情况进行记录。评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的后果,制定纠正措施,上报厂长。4.4 质量体系运转异常情况由质检部检查质量体系运转情况,发现有质量体系运转出现异常情况, 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纠正,并上报厂长。4.5 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或输入国检验机关检查出,必须及时上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原因,进行整改。厂检员管理制度及职责1.目的:确保工厂生产的产品在生产、加工、储存、发运过程中符合检验检疫要求,了解最新检验检疫动态。适用于本厂厂检员3.1认真学习检验检疫法律及有关规定,了解、掌握检验检疫的有关常识。3.2接受检验检疫机关的培训、考核、监督与管理。3.
11、3协助检验检疫机关检查、监督本单位生产、加工、储存或者运输的出口产品,是否符合检验检疫要求。3.4对本单位生产、加工、储存的出口产品进行出口前检验检疫,根据检验检疫结果,认真、如实地填写“厂检记录单”。3.5配合协助检验检疫机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和监督工作。3.6收集和反馈有关的检验检疫信息,及时提供建议和意见定期向检验检疫机关汇报工作情况。4.工作程序4.1 对出口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查、监督4.1.1 原料收购需符合检疫要求,如病虫害、腐烂等现象要加以控制。4.1.2 加工程序应当结合防疫及检疫要求,对有病虫害的原材料一定要剔除,加工时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保持车间内清洁。4.1.3 原料、半
12、成品、成品应当分别存放,不能混放,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单独隔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记,容易与合格品区别。4.1.4 车间内有关防虫 、防潮、防霉变、防鼠的设施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有无损坏。4.1.5 加工场地、加工车间、设备及其周围环境要符合检验检疫要求,做到清洁、无尘土、无害虫、无鼠、无污染,车间不存放与加工无关的杂物。4.1.6 产品必须经厂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包装,并对包装过程实施监督。最好在白天进行包装作业,避免夜间作业,以免灯光诱集害虫进入包装箱内。4.2对出口产品的储存过程实施监督。负责检查落实有关注意事项,要对合格产品在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检验检疫问题(仓库感染、受潮霉变等)进行检查。4.2.1 检查产品储存场所的设施和环境卫生,要求无生活害虫、无鼠、无尘土、蛛网、无其它杂物。待检验检疫的产品与其它产品要分开存放。产品堆放整齐有序,唛头标记明显,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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