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政治学习体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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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报告,鲜明地回答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
性文献,为我们继续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的十八大的历史性贡献突出表现在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的伟大历史进程,高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完善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修改了党的总章程,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这必将对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头等大事。
我们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上的重要讲话的要求,通过举行学习会议,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迅速掀起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
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的主题,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
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工作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更加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深刻领会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
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
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深刻领会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努力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而把全所律师的思想
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部署和任务上来,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关键是要紧密结合律师的实际,研究、找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以此推动律师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
我们要科学判断、正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科学判断、正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找准律师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
要切实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的维护者;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司法公正,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律师工作的神圣使命和价值追求。
律师依法履行代理人或辩护人职责,维护委托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关注民生,服务民生,帮助公众依法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法问题;
律师向法律服务工作较为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
下大力气加强和改善法律援助,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和服务工作能力,进一步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必要合格的法律援助的需求,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法律服务体系,使律师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存在观望、等待的问题。
我们律师要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增强创新意识、实干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律师事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只争朝夕的工作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当前最急需的问题抓起,齐心协力地做好各项工作,真正把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当前,律师积极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正在做的事情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提高素质,完善制度,增强能力,推动和促进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向纵深开展,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以此期望实现律师的社会价值和凸显律师的人文精神。
篇二:
2015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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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在《决定》中,法治中国建设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
维护宪法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其中排在首位的是维护宪法权威。
在这五个方面内容中,其中部分内容已纳入司法改革的范畴。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去年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在今年6月份,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司法改革成为重头戏。
这次会议通过了三份与司法相关的改革方案一《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
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随后,六个省市的司法改革试点迅速启动,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有序开展。
改革涉及到对当下司法运行体制机制的调整,利益牵涉面广,涉及问题众多,其中尤其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难度较大。
分析人士认为,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显示了中央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
在7月29日的中央政治会议上,依法治国被提到了新的高度一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今年4月,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求是》杂志撰文,他在这篇题为《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
文章中提到,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
我认为: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要胆大、心细、(原文来自:
.csPEN蓬勃范文网:
律师政治学习体会)果断0
【篇二】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主要讨论依法治国问题。
作为民建会员、河北九略律师事务所主任,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了全面学习。
通过学习会议精神,并结合十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学习体会如下:
一、律师应该用自身专业优势,为科学立法建言献策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无论对于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还是对条文背后的法理都有着比较深刻的理解,加之律师一般实践经验都比较丰富,对于如何立法应该拥有一定的发言权。
我们通常说实践是检验法律是否有成效的试金石,一部法律或者
说一个法律条文是否符合当前经济情况的发展,是否能够保证公平正义,需要看它是否能够切实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如何。
因此,立法不仅需要从公平正义角度考虑还要是否符合当代中国发展形势。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律师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更加科学的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法律条文提出修改意见,集众人之力,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律师应该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的每一个决策、每一项行动都关系着人民的利益,政府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行动、是否严格执法都关系着法治社会是否能够健康、有效的建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此项规定对于律师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无疑为我们律师提供了一个发挥自我价值的更为广阔的平台。
作为律师,需要不断增
强自身的硬实力,防微杜渐,于细微之处把控风险,真正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三、律师应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切实保障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律师与公检法机关一样,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代表。
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律师社会地位不高,公检法机关经常向看待”敌人”一样看待律师,认为律师是为案件裁判提供阻力,使正义不能尽快实现,于是对律师处处提防,为律师办案增加很多的难度。
律师与公检法机关应该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作为从业多年的一个律师,立案难、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当事人和我们自己的两个难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1、“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这对于律师行业和案件当事人来讲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一旦制度实行,立案将变得简单起来,人们维权的时间成本就降低了很多。
2、“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篇三:
律师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律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2014年10月20日,备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依法治国再一次提上了中央的议事日程,依法治国主题令人期待。
近年来,人们的眼光总是被那些典型的案件所吸引,总是批评那些典型案件的违法之处。
殊不知,在这个社会里,不仅仅违法案件是坑人的,还有许多看似合法的案件也是违反公序良俗并损害公民正当利益的。
例如这些年来,许多地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以“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为由收回了许多公民、法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进行商业开发。
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不服而诉讼,则无胜诉之可能,其原因是有法律作为该行政侵权行为的支撑。
当然,该法条第
(一)项“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由也创造了同一法律条款内部的矛盾。
至于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则是举不胜举。
从上面这个十分典型的法律内容矛盾的例子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要真正依法治国,就无法回避立法缺乏科学性的问题。
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到位,从而导致立法的前瞻性与现实性统一的不理想。
要解决科学立法的问题,必须解决立法公正性、公开性、效率性、群众性、统一性五个问题。
立法的公正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绝大多数法律的制定都有行政立法痕迹。
其中多半法律是由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