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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慰问品发放方案

春节慰问品发放方案

春节慰问品发放方案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和部署,为切实安排好各类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春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慰问时间

XX年2月6日至2月12日

二、慰问对象和标准

  

(一)、重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4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家庭自付医疗费4万元以上的低保家庭

  2、年度内患大病家庭自付医疗费8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

3、有两个残疾人的困难家庭

  4、有重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含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晚期、肝硬化、重性心脑血管疾病、脑瘫)患者的比较困难家庭

5、计生失独家庭中的非常困难家庭

  6、因灾因祸因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非常困难的家庭

(二)、中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XX元)

  1、年度内患大病家庭自付医疗费2万元以上的低保家庭

  2、年度内患大病家庭自付医疗费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

3、有残疾人的生活困难家庭

  4、有重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含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晚期、肝硬化、重性心脑血管疾病、脑瘫)患者的困难家庭

5、计生失独家庭中的比较困难家庭

  6、因灾因祸因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三)、一般困难家庭(每户慰问600元)

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四)、政策性慰问:

  1、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慰问800--XX元)

  2、城乡“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每人慰问600元,散居的每人慰问1000元)

  3、劳动模范(慰问资金县总工会准备,慰问对象标准由县总工会确定)

三、申报办法

  困难家庭慰问对象由本人申请,无行为能力困难对象由村(社区)评议。

四、统筹方法

  一般困难家庭慰问对象镇(街道)统筹,慰问对象经村(社区)评议公示、镇(街道)核查公示,慰问金不足部份由镇(街道)自筹;中度、重度困难家庭慰问对象由县统筹,慰问对象经村(社区)、镇(街道)、县三级公示。

五、资金安排

(一)、资金组织:

1、县财政专项安排1800万元。

  2、县民政局组织安排810万元(其中:

农村“三无人员”慰问金450万元县本级农村低保预算列支、城市“三无人员”慰问金8万元县本级城市低保预算列支;优抚对象慰问金县本级优抚事业费列支352万元)。

  3、经开区安排县城拆迁户慰问和各部门、各战线及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组织慰问金290万元,由各组织单位联系镇(街道)另行确定慰问对象组织慰问。

全县慰问活动资金总规模2900万元。

(二)、资金安排:

1、下拨困难户慰问金万元。

2、下拨困难退伍军人慰问金万元。

3、下拨敬老院慰问金51万元。

4、下拨优抚对象春节座谈会资金30万元。

  5、全县重点优抚对象2754人,计万元由民政局、财政局直接拨付个人直补存折和列表发放相结合(1-4级在乡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三属、军队离退休干部等472人每人慰问XX元;5-10级伤残军人204人每人慰问1200元;参战、带病回乡、烈士子女、企业军转干部等2064人每人慰问800元;无军籍职工14人每人慰问1000元)。

  6、全县城乡“三无人员”5015人,计万元,由民政局、财政局直接拨付个人直补存折(城乡散居“三无人员”4105人、每人1000元;集中供养“三无人员”910人,每人600元,由各敬老院统筹,按200元/人的标准发放慰问金,400元/人的标准添置新冬衣、被)

  7、县特殊教育学校、县光荣院各慰问4万元。

  8、采购粮、油、被慰问物资和省、市领导来县慰问的慰问金、物资准备等万元。

  9、机动。

XX年春节慰问机动节余万元继续用于XX年春节各镇(街道)中度、重度困难家庭漏报、新增对象慰问。

节余转下年度春节慰问使用。

六、慰问活动安排

  1、省、市领导慰问:

慰问青山铺镇敬老院和青山铺镇困难家庭,具体事项由“两办”和县民政局根据省、市要求组织进行。

  2、经开区领导慰问:

慰问县城拆迁户中的困难户。

慰问资金由经开区安排,慰问对象由经开区和相关街道共同确定。

  3、县级领导慰问:

由各县级领导带队,联系的县直部门参加,到所联系的镇(街道)分别对镇敬老院、特困户进行慰问,慰问金和物资由镇(街道)民政办在县拨慰问资金和物资中安排。

慰问时间由县级领导确定。

  4、各战线慰问:

县委组织部、老干局、教育局、人社局、卫生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单位,对口组织对分管线上的困难家庭进行慰问,慰问资金由各相关县直单位自行安排,慰问对象由各相关组织单位和所在镇(街道)共同确定,不重复慰问。

除市级以上安排的慰问项目和资金有明确慰问标准要求的,其余均按县一般困难户慰问标准执行,对象统一纳入村(社区)、镇(街道)公示。

  5、县民政局组织对军队离退休干部、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县光荣院、军干所等优抚事业单位进行慰问。

  6、各镇(街道)组织慰问:

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带队,各联系村(社区)机关干部参加,组织对所辖各村(社区)困难户上门慰问,慰问资金由各镇(街道)在县拨慰问资金和物资中统一安排。

七、慰问准备

1、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及时安排拨付。

  2、县民政局负责县级慰问金和物资的安排下拨。

  3、各镇(街道)负责审定本区域的慰问对象和标准。

八、要求

  

(一)严格申报、评议、公示程序。

XX年春节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实行申报制。

由困难对象本人向村(社区)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困难原因、困难程度、申请慰问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村(社区)组织村支两委、村民议事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妇女小组长和老党员、离职基层干部代表、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全村(社区)申请慰问对象进行集中评议,村支两委和村民议事会成员再对民主评议初步认定对象进行复核、复查后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各镇(街道)对村(社区)上报的慰问对象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慰问对象类别确认负全责,并将本镇(街道)慰问对象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中度、重度困难家庭标准慰问对象名册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全县中度、重度困难家庭标准慰问名册汇总后,在《星沙时报》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二)严格慰问资金、物资管理。

县民政局统筹安排全县的春节慰问活动和资金管理。

有慰问项目和资金的县直部门要主动和镇(街道)联系,共同确定慰问对象和标准。

各镇(街道)要对本镇(街道)范围内的春节慰问活动统筹安排,确保该慰问的困难群众不遗漏,同时也不重复慰问。

各类慰问金和物资必须由镇(街道)联村(社区)干部、县直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送到户,慰问金发放表须由慰问对象、上户干部共同签名,不得由村(社区)干部和其他人员代领慰问金。

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挪用慰问资金慰问部门、单位;严禁将慰问资金下发各村(社区)自由慰问;严禁不按照标准慰问、拆分慰问资金。

要规范慰问金发放台账,慰问金发放表须做到要素齐全、地址清楚、分类明确、联系电话准确。

由慰问对象签名的原始发放表由各镇(街道)财政所记账,各镇(街道)将原始发放表复印两份,1份镇(街道)留存备查,1份上报县民政局,由民政局将全县慰问金发放表统一装订成册备查。

  (三)严格落实“一联一访”活动。

县直机关干部职工要深入联系镇(街道)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不需要单位另安排资金。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从文山会海和各类应酬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时间用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疾苦,给人民群众送温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县直机关各单位要主动和所联系的镇(街道)加强联系,共同确定上户慰问时间。

全县慰问活动原则上要求在2月12日前完成。

要确保各县直单位干部和镇(街道)干部一起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慰问金送到每个慰问对象手中,每个县直机关干部(含班子成员)上户不得少于2户,窗口服务部门和特殊岗位干部,报经“两办”审查同意后,可不列入走访慰问活动名单。

  (四)严格督查和追责。

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镇长(办事处主任)是镇(街道)慰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村(社区)慰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民政主管和主任、联村(社区)干部是直接负责人。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各镇(街道)要设立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认真记录,认真核实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县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县直机关干部走访慰问到位情况和镇(街道)XX年春节慰问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未按慰问要求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长沙县XX年春节慰问金安排表

附件2:

XX年春节慰问金发放工作流程

附件1:

长沙县XX年春节慰问金安排表

县下拨困难户慰问金

县下拨困难退伍军人慰问金

县下拨敬老院慰问金

县下拨优抚对象春节座谈会资金

慰问金总额

一般困难户慰问金

中、重度困难家庭慰问金

黄兴镇

21

 

3

 

干杉镇

 

3

1

江背镇

36

 

3

2

黄花镇

36

89

4

 

春华镇

 

3

 

果园镇

 

4

1

路口镇

24

 

3

 

高桥镇

 

3

 

金井镇

 

4

2

双江镇

 

3

2

68

白沙镇

 

3

1

开慧镇

25

3

1

福临镇

49

3

 

青山铺

 

3

1

74

北山镇

36

 

3

2

安沙镇

 

3

2

星沙街道

 

1

泉塘街道

12

4

1

湘龙街道

12

4

1

榔梨街道

 

4

1

长龙街道

12

 

1

合计

519

 

51

30

附件2:

XX年春节慰问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

  各村(社区)根据慰问对象分类情况和具体要求组织调查摸底。

由困难对象本人申请,申请需说明家庭困难原因和申请慰问类型,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家庭成员年度自付医疗费发票、大病诊断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等,因灾因祸因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提供相应的依据。

二、评议公示

  各村(社区)组织村支两委、村民议事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妇女小组长和老党员、离职基层干部代表、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全村(社区)申请慰问对象进行集中评议,每个申请对象赞成、反对、弃权具体票数要记录清楚。

村支两委和村民议事会成员再对民主评议对象进行复核、复查。

将拟慰问对象慰问类型、慰问标准在村务公开专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有异议的,村(社区)及时核实情况,将不符合条件对象及时核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支部书记签名将拟慰问名单上报镇(街道)。

三、镇街审核

  各镇(街道)对村(社区)上报拟慰问对象进行复查审核,将全镇(街道)拟慰问对象在镇政务公开专栏中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党委书记签名将拟按中度、重度困难家庭标准慰问名单报县民政局汇总。

四、整合资源

  各镇(街道)将其他县直部门和社会各界慰问资金归口管理,统筹安排,确保该慰问的困难群众不遗漏,同时也不重复慰问。

五、入户慰问

  各村(社区)慰问名册统一由各镇(街道)民政办打印盖章,镇(街道)联村干部和村干部在镇(街道)统一安排下,依据慰问名册逐户上门慰问,上户时要做到:

  

(一)是慰问金要当面点清。

上户干部要明确告诉慰问对象慰问金数量,请慰问对象看清发放表上慰问金数额,签上领款人后,要求慰问对象当面点清慰问金,确认与发放表上数额相符。

  

(二)是核对电话号码。

上户干部要请慰问对象再次确认发放表中所留电话号码是否准确,慰问对象本人有联系电话的必须留本人联系电话,慰问对象本人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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