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空心房整治工作方案新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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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将农村“空心房”整治与规范村民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农村生态修复、建房集中、面貌提升、乡村振兴。
确保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镇“空心房”整治及验收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空心房整治是按照“拆、建、管”并重的思路进行,是以推动农村生态大修复为目的。
主要是对全镇范围内影响交通、安全、村容村貌的闲置房、危旧房、违章房及房主自愿拆除的零散房进行整治。
(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遵循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实行“建新拆旧”,对“空心房”依法进行拆除。
(三)政府主导、群众主体。
农村“空心房”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村级落实、群众参与的方式进行。
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积极引导农民投身“空心房”整治工作。
实行村组入户做思想工作、镇进行拆与运,村落实地使用,最后镇进行验收步骤进行。
(四)规划先行、综合整治。
以自然村庄为单元,根据“空心房”的分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科学编制整治规划,遵循简约有效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拆除复垦、拆除新建等分类整治形式和宅基地退出后的开发利用方式,实现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和综合整治效果。
(五)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突出重点村庄、重点区域实行重点整治,带动其他村庄全面铺开。
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全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到位。
工作开展中注意保护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的文物(古建筑)。
四、整治内容
1.整治重点。
全镇除进行了新农村建设以外的所有村庄。
2.整治对象。
一是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以及废弃的民房、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
二是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残垣断壁和破烂不堪的“危旧房”;
三是乱搭乱建的“违章房”;
四是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等。
3.整治要求。
一是对纳入整治范围的农村“空心房”,按政策法规整治到位;
二是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的原则,对农村“空心房”拆除后的地块,按照规划开发利用到位;
三是对整治后的地块加强后期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管护到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1年5月1日前完成)
各村按工作方案的要求,要召开村组动员大会,宣传“空心房”整治精神,落实责任人员和工作分工,组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成立“空心房”整治理事会。
(二)全面调查摸底(2021年6月1日前完成)。
1、按照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以村为单位,各村组织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辖区内“空心房”的数量、规模,详细摸清每一栋“空心房”的产权人、权属面积等信息,并分组逐栋建册归档,建立“空心房”信息台账,并将相关信息张贴公示。
2、对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报条件的地块,由镇国土所调查核实后,以镇党委政府的名义打包向县国土资源局申报,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踏勘后列入项目库,按计划分步实施。
(二)编制整治规划(2021年7月1日前完成)。
各村要根据本辖区内“空心房”现状,科学编制村庄“空心房”整治规划,确定好村庄整治任务和整治时间节点、实施举措和政策措施,按信息台账对需拆除的“空心房”进行标识,组织工作人员逐组逐户上门,做好腾空思想工作。
(三)“空心房”拆除整治(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按照村庄整治任务和整治时间节点、以村为单位逐村逐组进行拆除,对拆除的建筑垃圾清运。
(五)验收考核(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以村为单位,对照整治台账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经复核确定达到整治要求后向镇政府提交验收报告,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深入各村进行考核验收。
2、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项目竣工后,镇党委政府组织项目初验。
初验合格的,报县国土资源局依程序申请上级国土部门申报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镇“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人大主席任执行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国土所、镇纪委、镇新村办、镇城建办(规划所)、镇林业工作站、镇综治办(派出所)、镇城管中队、镇财政所、镇卫生院、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网络公司及19个行政村单位负责人及驻村干部为成员,各村挂点领导及蹲点干部为各村实施“空心房”整治工作的牵头人员和责任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新村办,龙光勇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各村成立由村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推动辖区里“空心房”整治工作。
各村同时要充分挥村民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确保全镇整治行动稳步推进。
各责任单位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制订“空心房”整治工作细则,负责上传下达,项目选址、项目资料的报送、验收、资金协调、考核等日常工作的指标管理;
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将我镇整治工作的成效客观实在的向宣传媒体报送信息。
2、各村:
各村为“空心房”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本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负责“空心房”的调查摸底、整治开展、资料收集与上报;
负责本村整治过程中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严格执行规范村民建房的有关政策规定。
3、镇党政办:
负责“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后勤工作。
4、镇城建办、国土资源所:
“空心房”整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全镇城乡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测量、申报、监管、验收和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组织本镇各村小块原建设用地复垦后的验收;
牵头组织非规划控制区新建未拆旧房屋的拆除与集中综合执法行动;
负责土地权属变更调查、指标确认、信息报备等。
5、财政所:
负责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督、管理项目预结算评审。
6、镇纪委:
负责对全镇“空心房”整治工作的监督、责任追究和违纪行为的查处。
7、镇城管中队:
具体实施“空心房”重点户、难点户拆除及拆除后的清运,调度指挥拆除清运机械设备。
8、综治办(派出所):
负责全镇“空心房”整治工作中的矛盾调解及信访维稳工作;
派出所在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对那些违法故意阻挠、蓄意破坏整治工作行为的加强打击。
9、镇卫生院:
对施工现场的意外事故进行医护。
10、(供电、移动、电信、网络)公司:
负责“空心房”上部门线路整治、解除或拆除。
(二)落实政策措施
1、加强综合执法。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规定,国土、规划等部门和镇要组建整治综合执法队,对未进行“空心房”整治的村庄,不予办理建新房审批手续(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对“一户多宅”、已建新未拆旧和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农村“空心房”要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确保“空心房”拆除整治到位。
2、加大舆论宣传。
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引导,宣传好国家的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定,提高农户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的自觉性。
充分发挥镇村干部和农村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其率先拆除。
加强对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宣传,为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营造浓厚氛围。
要认真及时总结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与其他乡镇加强工作交流,促进全镇整治工作均衡开展。
(三)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进度调度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比”的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推进落实。
将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内容,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给予表彰,对任务完成差、工作不力的村,取消村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组织处理。
没有谁的幸运凭空而来,只有当你足够努力,你才会足够幸运。
这世界不会辜负每一份努力和坚持,时光不会怠慢执着而勇敢的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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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平凡的开始,可以走出崇高而伟大的人生!
------致每个在奋斗努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