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577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13024408 上传时间:2022-10-02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71.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T-1577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GBT-1577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GBT-1577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GBT-1577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GBT-1577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GBT-1577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文档格式.docx

《GBT-1577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BT-1577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文档格式.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GBT-1577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文档格式.docx

4.3验收内容 2

4.4验收程序 3

4.5验收成果 3

5阶段验收 3

5.1验收条件 3

5.2验收组织 4

5.3验收内容 4

5.4验收程序 5

5.5验收成果 6

6竣工验收 6

6.1验收条件 6

6.2验收组织 7

6.3验收内容 7

6.4验收程序 8

6.5验收成果 9

6.6验收评价标准 9

7技术档案 10

7.1基本要求 10

7.2主要内容 12

7.3管理与使用 15

附录D 17

~I~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分类,各类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评价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和利用外资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及专项工程等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

群众和社会出资的水土保持治理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大中流域或县以上大面积重点治理区的验收,也可参照本标准。

2验收分类

2.1单项措施验收

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施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按合同完成了某一单项治理措施时,应由实施主持单位”及时组织验收,评定其质量和数量。

对工程较大的治理措施(如大型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等)、施工承包单位在完成其中某项分部工程(如土坝、溢洪道、泄水洞等)时,实施主持单位也应及时组织验收。

2.2阶段验收

每年年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按年度实施计划完成了治理任务时,应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阶段验收,并对年度治理成果作出评价。

2.3竣工验收

一届治理期(一般五年左右)末,项目主管单位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全面完成了治理任务时,应由项目提出部门组织全面的竣工验收,并评价治理成果等级。

3总则

3.1基本要求

三类验收均应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组织、内容、程序和成果要求。

3.2纸质文件

三类验收均应以相应的合同、文件和有关的规划、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以及技术文件为验收依据。

3.3验收重点

三类验收的重点均应为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和数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不计其数)。

在竣工验收中,还应着重于治理措施的单项效益与综合效益。

4单项措施验收

4.1验收条件

各类治理措施的施工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设计和施工合同,完成某一单项措施或重点工程的某一分部工程施工任务,施工现场整理就绪,施工质量、数量符合要求,并有工程监理单位的单项措施监理报告。

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4.2验收组织

单项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经项目监理单位复核,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主持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4.3验收内容

4.3.1验收重点。

第一是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第二是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

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不计其数量;

其中经过返工,重新验收,质量符合标准时,可补计其数量。

4.3.2各项治理措施的施工质量要求参见附录A,数量统计要求参见附录C。

4.4验收程序

4.4.1验收人员与施工单位负责人一起,在施工现场,根据施工合同,参见附录A的质量要求、附录B的质量测定方法、附录C的数量统计要求,一坡一沟、逐项验收。

4.4.2验收合格的,由实施主持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发给验收单,单上写清验收的措施项目、位置、数量、质量、验收时间等,验收人与施工负责人分别在验收单上签字,见表1。

4.4.3验收人员根据单项措施验收情况,在施工现场及时绘制验收草图。

草图以水土保持综合质量规划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在施工现场根据验收合格单项措施(如梯田、林草、果园等)的位置、范围,及时准确地勾绘在图上,并注明验收数量和验收时间。

4.4.4每次单项措施验收后,验收人员在室内填写单项措施验收表。

每项措施各列一表,表内填写该项措施每次验收的位置、数量、质量、验收时间、验收人等内容。

到年终总结该项措施全年的验收数量,作为阶段验收的依据,如表2。

4.5验收成果

验收成果包括验收单、验收图、验收表三项。

5阶段验收

5.1验收条件

5.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按年度计划完成了各项治理任务。

5.1.2实施主持单位自自查初验,在各项治理沿施的质量、数量均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5.1.3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应附当年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及监理单位的阶段监理报告。

5.1.3.1《水土保持综合质量年度工作总结》应说明本年度完成治理措施的质量、数量、工程量(土、石方量),完成的治理面积,投人的劳工、物资、经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

各项质量措施的数量,应同时分别说明其开展(实施)数量与保存数量。

5.1.3.2《水土保持综合质量年度工作总结》应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阶段验收表》,其格式参见附录D中表D.2,同时应以《单项措施验收汇兑表》作为该表的附件和依据。

5.1.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应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阶段验收图》,该图根据单项措施验收时现场勾绘的草图加工绘制而成,每年新增的措施与前几年原有的措施应有明显的区别与标志。

5.2验收组织

由项目主管单位主持,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并请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参加检查指导。

5.3验收内容

5.3.1措施项目:

根据年度计划和《阶段性验收报告》中要求验收的措施项目,在4.3.1所列治理措施项目范围内,逐项进行验收。

5.3.2验收重点

5.3.2.1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和数量。

质量要求参见附录A,质量测定方法参见附录B,数量统计要求参见附录C。

5.3.2.2对于汛期前施工的工程措施,还应检查其经受暴雨考验情况;

对于春季种植的林草,尚应检查其成活情况。

5.3.2.3对当年完成的各项措施的位置和数量,应与当年的验收图对照,防止和历年完成的措拖混淆。

5.3.3全部阶段验收内容应以年度计划为依据,申请验收的内容与年度计划一致,验收成果应与验收申请报告一致。

对年度计划有修改变动的,应说明理由。

5.4验收程序

5.4.1项目主管单位应对实施主持单位提出的《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总结》的文宇、图、表进行全面审查。

5.4.2对本年度实施的各项治理措施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处施工现场,参见附录D中表D.1规定的抽样比例,对照年度治理成果验收图,逐项进行抽样复查其数量与质量,验证实施主持单位自查初验情况的可靠程度。

5.4.3阶段验收除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现场检查外,还应对年度施工的原始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资料进行查验,确认这些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4.4对治沟重点工程(库容50万立方米以上的坝库)的成果或其阶段性成果(分部工程),应逐座进行专项验收。

5.4.5结合抽样复查,应到现场重点检查5.3.2.2所列内容。

5.4.6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对本年度水土保持综合质量成果作出评价,并由项目主管单位向实施主持单位发给《阶段性验收合格证书》。

5.5验收成果

5.5.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阶段验收报告》包括必要的附表、附图,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阶段验收情况编写。

5.5.2实施主持单位提出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及其有关的附表、附图。

6竣工验收

6.1验收条件

6.1.1项目主管单位应按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定全面完成了规划期内的治理任务,经自查初验,认为数量、质量达到规划、设计与合同要求。

6.1.2自查初验的治理措施质量,还应包括各项治理措施经过规划期内多次汛期暴雨考验,基本完好(或小有破坏已及时修复完好);

造林、种草成活率、保存率符合规定要求;

各项治理措施获得了规划期内应有的各类效益。

6.1.3项目主管单位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竣工总结报告》,并有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竣工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6.1.3.1文字部分:

应说明规划期内完成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数量、工程量(土、石方量),累计完成的治理面积、年均治理进度等,规划期内共计投人的劳工、物资、经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获得的基础效益(保水、保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在保土效益中应将减烛与拦泥分别叙述,下同)。

6.1.3.2附表:

应包括《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竣工验收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经费使用情况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主要效益统计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前后农村经济变化情况表》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前后土地利用与农村生产结构变化情况表》等,参照附录D中表D.3-表D.7。

6.1.3.3附图: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竣工验收图,在历年的阶段验收图基础上汇总绘制而成,包括规划期内完成各项治埋措施的位置和数量。

6.1.3.4附件:

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a)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任务书与综合治理承包合同;

b)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报告及其附表、附图;

c)重点工程的专项规划、设计;

d)效益计算的专项报告(含计算过程表);

e)历年阶段验收表;

f)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

6.2验收组织

由项目提出部门主持,该部门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并要求相关财务、审计部门配合验收,有关专家参加指导。

6.3验收内容

6.3.1措施项目应根据《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要求验收的措施项目,在4.3.1所列治理措施项目范围内,逐项进行验收。

6.3.2验收重点内容包括:

a)各项治理措施的综合配置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划实施。

b)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和数量。

验收质量要求参见附录A,质量测定方法参见附录B,数量统计要求参见附录C。

d)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基础效益(保水、保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6.3.3全部竣工验收内容应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为依据,申请竣工验收的内容应与规划一致,验收成果应与申请竣工验收的内容一致。

实施过程中对规划有修改的,应说明理由。

6.4验收程序

6.4.1项目提出部门对项目主管单位上报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竣工总结》的文字报告、附表、附图、附件等进行全面审查。

6.4.2对规划期内实施的各项治理措施应选有代表性的若干处,参照附录D中表D.1规定的抽样比例,对照综合治理竣工验收图,逐项进行抽样复查,验证项目主管单位自查初验情况的可靠程度。

6.4.3对治沟重点工程,应逐座进行专项验收。

6.4.4应结合抽样复查,到现场重点检查造林、种草的成活率与保存率,各类工程措施汛期经受暴雨考验的情况。

6.4.5对各项措施的各类效益,应根据《效益分析报告》采取现场观察与室内核算相结合的办法,审查其效益分析的基础资料是否可靠、计算方法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符合实际。

6.4.6在上述验收工作基础上,对规划期内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成果,按本标准6.6的要求,作出全面评价,评定其等级,由项目提出部门向项目主管单位发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6.4.7竣工验收时应确定验收后的经营管理单位及其负责人,并明确以下要求:

a)管理保护已有治理成果,及时维修养护,充分发挥效益。

b)对流域内尚未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应进一步加强治理,提高治理程度和效益。

6.5验收成果

6.5.1《水土保持综合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