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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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品设专库专管,非经单位领导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
6)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层层签订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保卫领导小组,与施工单位、分包商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
7) 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8) 财务室、工具房、库房、施工人员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工地内禁止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聚众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
9) 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要指定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10)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制定具体措施;
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1) 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2.重大节假日安全保卫方案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重大节假日安全保卫领导小组:
2)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上级机关指示精神,落实宣传教育计划。
(2
(3(4)组织检查评比,不断总结提高,推进工作。
(5)加强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加强现场巡逻,加大管理力度。
3) 应急准备及安全措施:
(1) 项目节前召集项目所属施工人员进行一次节前安全教育,提高节日安全意识,做到人人皆知。
(2) 节前进行一次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有复查验收。
(3) 建立项目主管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
(4) 成立由保安队员组成的巡逻队,负责施工现场以及生活区的24小时不间断巡逻监控,及时处理、上报各种隐患、事故,保证工地安全。
(5) 项目部值班员和巡逻队队长为紧急事务联络员,负责紧急事务的联络信息反馈工作。
3.治安保卫制度
1) 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治安规章制度,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2)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治安保卫组织,由项目党支部牵头定期开会分析组织检查、寻找漏洞、制定措施。
3) 制定切实可行的治安保卫制度,作到有章可循,重点部位重点人口形成文字档案,作到有据可查。
4) 项目部设立治安保卫值班制度,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
5) 施工现场所有出入口应设警卫室,昼夜有值班人员和记录,施工重要环节应成立护场队,巡逻检查以确保安全。
6) 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之间层层签订《治安包保责任书》,各自管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
7) 建立健全“两会一队”,发挥其职能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8) 落实好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规定》,把好审查关、办证关、辞退关,将治安保卫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工地门卫制度
1) 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值勤,热情服务。
2) 门卫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洁,精神饱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出入车辆物品严格检查登记。
3) 工地材料出门,必须持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4) 进入现场必须持有“出入证”小商贩严禁入内,因业务往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办理进门手续放可放行。
5) 门卫人员对持包出入现场者有权开包检验,不服从者交安全部门处理。
6) 对偷带工地材料,无出门条出门的,交工地安全部门处理,特殊情况,可先予扣留。
7) 严格执行警卫人员“十不准”和奖惩制度。
8) 门卫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洁,精神饱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出入车辆物品严格检查登记。
9) 工地材料出门,必须持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10) 进入现场必须持有“出入证”小商贩严禁入内,因业务往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办理进门手续放可放行。
11) 门卫人员对持包出入现场者有权开包检验,不服从者交安全部门处理。
12) 对偷带工地材料,无出门条出门的,交工地安全室处理,特殊情况,可先予扣留。
13) 严格执行警卫人员“十不准”和奖惩制度。
5.民工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住宿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特规定如下:
1) 住宿人员需“四证”(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出入证)齐全,缺一不可。
2) 住宿区内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禁止乱扔。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未经批准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4) 禁止挪用消防器材、乱动消防设施。
5) 禁止存放工具、杂物、易燃易爆危险品。
6) 禁止堵塞消防及疏散通道。
7) 禁止再宿舍区、现场内闲逛。
8) 禁止乱到剩饭剩菜。
9) 禁止随地大小便。
10) 禁止酗酒聚众赌博打架传看黄色书刊音像制品。
11) 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6.民工住宿区安全管理措施
为保证民工生活区的居住安全,保证工地的正常施工生产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 凡在民工住宿区内居住人员的单位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民工住宿区安全包保责任状》并遵照执行。
2) 民工住宿区内照明用电一律使用三十六伏低压电。
3) 住宿区按实际需要配备灭火器材,保证出现火情能及时进行扑救。
4) 住宿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生活区管理工作。
5) 指定、强化检查处罚措施,定期组织人员对生活区进行检查,堵塞漏洞、消灭隐患。
6)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教育,增强民工安全观念,普及防火、灭火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