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统计方法-(试-行)-SD-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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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配电系统对用户连续供电能力的程度。
第六条配电系统及用户设备
1.配电系统——由各变电站(发电厂)10(6)kV出线母线侧刀闸开始至公用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线套管为止,及10(6)kV高压用户的高压设备与供电部门的产权分界点为止范围内所构成的配电网络。
2.配电系统设备
(1)配电系统变电站设备——包括从变电站(发电厂)10(6)kV母线侧出线刀闸算起,至下述各连接点为止的所有中间设备。
即:
当以架空线路出线时,至出线终端杆塔引连线为止;
当以电缆线路出线的架空线路时,至出线终端杆塔电缆头搭头为止;
当以电缆出线的长距离电缆线路时,至变电站(发电厂)开关柜下部出线隔离开关与电缆头连接点为止。
(2)线路设备——由变电站(发电厂)10(6)kV出线杆塔或出线电缆头搭头至用户用电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线套管或用户高压设备引连线搭头为止所连接的中间设备。
3.用户设备——固定资产属于用户的设备。
第七条配电系统的状态
1.供电状态——配电系统处于对用户预定供应电能的状态。
2.停电状态——配电系统不能对用户供应电能的状态。
但是对于配电系统来说,由于系统结构的不同,某些设备的停运和动作,不一定会影响配电系统对用户的供电(即不一定造成对用户的停电或限电)。
在下述情况下,不应视为对用户停电:
(1)自动重合闸动作,重合成功,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
(2)经批准停用自动重合闸装置,但在开关跳闸后3min内试送成功。
(3)小于3min的调电操作。
(4)并列运行的设备停止运行超过3min而未对用户供电产生影响。
第八条配电系统设备的状态及停运时间
1.运行状态——配电系统设备处于与配电系统相连接并带电可以带负荷的状态。
2.停运状态——配电设备由于故障、缺陷或检修、维修、试验,与配电系统断开而不带电的状态。
停运状态又可以分为:
(1)强迫停运(故障停运)——强迫停运是由于发生了与配电设备直接有关的危急状态(如设备发生故障)而要求元件立即退出运行的停运或由于人为的误操作和其他原因未能在六小时前向调度提出申请的停运。
(2)预安排停运——预安排停运是指事先有计划安排使设备退出运行的停运(如预先安排的计划检修、施工、试验等),或在6h以前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的临时性检修、施工、试验等的停运。
3.停运持续时间——停运持续时间是指从停运开始到停运设备修复好或恢复运行的持续时间,停运持续时间又可分为:
i强迫停运时间——强迫停运时间是指从强迫停运开始到被停运的设备修复好或恢复运行的持续时间。
ii预安排停运时间——预安排停运时间是指从预安排停运开始到停运设备恢复运行的持续时间。
配电系统设备的停运包含了造成配电系统对用户停电和不停电的两种情况,为了便于统计,规定了把设备停运,未造成配电系统对用户停电的情况,看作为停电用户数,停电容量,损失电量为零的一种停电状态来统计。
但是其数据仅供考核和计算设备故障率及停运率时使用,不参与其他各项影响用户停电的指标的计算。
第九条停电性质分类
1.故障停电——配电系统无论何种原因(包括气候与环境、系统设备故障或缺陷、第三者及人员过失)未能在6h以前向调度提出申请并通知用户的停电。
(1)内部故障停电——10(6)kV配电系统内部故障停电。
(2)外部故障停电——10(6)kV配电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包括上、下级电压系统及用户)故障造成10(6)kV配电系统的停电。
2.计划停电——在6h以前有计划安排的停电。
(1)检修停电——按检修计划要求逐月安排的检修停电。
(2)施工停电——系统扩建、改造及迁移等施工引起的有计划安排的停电。
计划检修停电及施工停电,因其停电地点的不同而分别有10(6)kV配电系统内部和外部两种情况。
(3)用户申请停电——由于用户本身的要求,得到批准,且影响其他用户的停电。
3.临时停电——事先无正式计划安排,但在6h以前按规定程序经过批准的停电。
(1)临时检修停电(临修停电)——系统在运行中临时发现危及安全运行而必须处理的缺陷,在6h以前通知主要用户的停电。
(2)临时施工停电——事先无计划安排的施工停电。
临时检修停电及施工停电,亦应根据停电地点的不同而分别划分为10(6)kV配电系统内部和外部两种情况。
(3)拉闸限电——由于电力系统设备故障或设备容量不足而引起对用户的停电拉闸。
(4)非拉闸限电——由于配电系统本身设备容量不足,或配电系统异常,不能完成预定的计划供电而对用户的限电。
配电系统本身的非拉闸限电,应列入可靠性的统计范围。
每限电一次其停电次数应计为1次;
停电用户数应为通知限电的实际户数;
停电的容量为所减少的供电容量;
停电时间,以由通知之时超至恢复正常供电时为止的时间数,来以所减少的供电容量与通知限电前的实际供电容量之比,作为等效停电时间。
其计算式如下:
(5)调电停电(停电时间超过3min者)——用电负荷由一回线路转移到另一回线路的操作过程的停电。
计划停电和临时停电总称为预安排停电。
4.停电持续时间——配电系统由停止对用户供电到恢复供电的时间,单位以h或min计。
5.停电容量——配电系统停电时,停止供电的各用户配电变压器的总容量,单位为kVA。
6.停电损失电量——配电系统在停电期间对用户少供的电量,单位为kWh。
第十条用户统计单位
1.用户统计单位——一台公用配电变压器,一个用电单位接在同一条电力线路上同一接点的几台用户配电变压器及高压用电设备,均称为一个用户统计单位。
而一个用户的高压用电设备有两条或者两条以上的线路供电时,则每一条供电线路即视为一个用户统计单位。
但是不带负荷的备用线路则不视为一个用户统计单位。
2.用户容量——一个用户统计单位所连接的配电变压器或高压用电设备容量之和。
但是两条或两条以上的线路供电,且连接于同一受电母线时,各用户统计单位的连接容量应按平均分配计算。
第三章统计范围和内容
第十一条配电系统设备分类
1.变电站配电设备
(1)断路器(带间接保护者);
(2)隔离开关;
(3)电缆;
(4)互感器;
(5)二次设备(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设备);
(6)其他设备。
2.线路设备
线路部分:
(1)架空线路;
(2)电缆线路;
(3)配电变压器;
(4)电力电容器;
(5)其他设备。
3.开闭所和配电室部分:
(5)二次设备;
4.用户设备
第四章停电停运原因
第十二条故障停电或停运原因
1.气候与环境
(1)雷电;
(2)风;
(3)雨、雪、冰;
(4)洪水、塌方、下沉;
(5)空气污染(污闪);
(6)树木生长或倒塌(非砍伐)。
2.非电业单位
(1)电信;
(2)交通运输(包括车辆及筑路工程);
(3)市政建设;
(4)农业生产;
(5)爆破;
(6)盗窃或破坏;
(7)用户故障;
(8)动物;
(9)其他第三者(包括火灾)。
3.设备缺陷
(1)设计不当;
(2)制造厂质量不良;
(3)安装施工不良;
(4)遮断容量或动、热稳定容量不够;
(5)绝缘不良或磨损;
(6)试验发现的缺陷。
4.运行管理
(1)运行人员过失;
(2)检修、施工人员过失;
(3)试验人员过失;
(4)继电人员过失;
(5)调度人员过失;
(6)管理人员过失;
(7)误操作。
5.内部其他原因
(1)上述未列出的其他原因;
(2)不明原因。
6.配电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的影响
(1)外部系统故障直接引起的停电;
(2)上级系统引起的拉闸限电;
(3)其他原因造成的停电。
第十三条预安排停电或停运原因
1.计划停电
(1)检修;
(2)施工;
(3)外部检修、施工;
(4)用户申请停电。
2.临时停电
(1)检修(包括维修);
(4)用户申请停电;
(5)配电系统本身引起的限电停电;
(6)调电(超过3min者)。
第五章评价指标
第十四条配电系统可靠性统计评价指标,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两大类,计23个指标。
其中主要指标11个,参考指标12个。
主要指标必须报部。
参考指标供各供电部门结合本地区配电网络的具体情况及实际需要选用和参考。
所有评价指标的统计期间均以年为单位。
第十五条可靠性主要指标及计算公式
1.供电可靠率——一年中对用户有效供电时间总小时数与统计期间时间的比值。
2.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一年中每一用户的平均停电时间,单位以h表示。
3.用户平均停电次数——一年中每一用户的平均停电次数
4.用户平均故障停电次数——一年中每一用户的平均故障停电次数
5.用户平均预安排停电次数——一年中每一用户的平均预安排停电次数
6.系统故障停电率——一年中配电系统每百公里线路(包括架空线及电缆)故障停电次数
7.架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