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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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
四、实施时间计划:
3月份为方案编制部署动员阶段,4月~7月为实施、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月为完善、巩固、迎检阶段,12月为总结分析、继续保持不断提高阶段。
五、组织领导
组长:
张毅
副组长:
包国强
成员:
孙永飞、童友谊、方献忠、李森、陈国樑六、整治范围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上景·
领秀时代3·
1期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整治范围为文件中
(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两个方面。
因本工程项目基坑开挖不超3m,不属于深基坑开挖,本工程项目属于房建工程,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七、整治目标:
预防模板支撑系统坍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伤亡事故发生,确保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任务的完成。
八、整治工作重点
1、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按规范要求材料采购、基础验收、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质量技术交底、全过程监控施工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落实,完善自检互检、报验,确保支模体
系符合规范安全要求。
同时做好外架、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创造条件。
。
2、施工现场塔吊、提升机、施工电梯按要求办理机械产权备案、装拆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自检联合验收、使用登记办理,监督安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机械的管理,检查安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司机、信号司索工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严格检查落实安全操作行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行为。
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九、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本工程无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一)模板支撑系统要求
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每根立柱底部为结构混凝土底座及15mmm模板垫块。
2.立杆间距: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不大于1.0m。
梁和板的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3、立杆搭接: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
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
4、扫地杆、水平杆:
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5、剪刀撑:
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其宽度宜为4~6m,夹角宜为45°
~60。
6、立柱接长严禁搭接:
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
7、U型支托:
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一)资料完善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积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二)方案实施:
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拆装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三)设备选用:
塔吊选用徐工QTZ6012、中联QTZ6012、施工电梯选用京龙SC200/200A、江麓SC200/200A。
选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温度、主要性能参数、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等与建筑工程施工工作量的相匹配。
(四)工作环境:
工作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五)设备安全色标识:
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信号装置。
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六)安全装置:
建筑起重机的变幅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七)塔吊安全使用要求
1 、起重机安装工、信号工、司机、司索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
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 、塔吊使用采用对讲机通讯联络。
3 、在风速达到10.8m/s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
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在风速达到8.0m/s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起重机械及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禁止吊运大模板等大体积物件。
4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5 、起重机作业时,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范围内设置警界线,并有监护措施;
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禁止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6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7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遵守十不吊规定。
)
8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
,且不得小于30°
,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9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不大于2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
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大体积或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0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1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2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13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强度等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损坏、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14 、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
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偏1/3。
作业中应经常
检查紧固情况。
钢丝绳直径(mm)
最少绳卡数(个)
绳卡间距(mm)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3
4
5
6
7
80
140
160
220
240
15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
钢丝绳报废标准按《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规定执行。
一般是发现断丝、直径磨损10%、有折曲变形情况必须更换。
16 、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
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17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朽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5%。
18 、起重机使用时,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
当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裂纹;
(2)制动器磨擦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50%;
(3)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4)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19 、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
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2)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原厚度的
40%;
(3)其他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原厚度的50%;
(4)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
(八)施工电梯安全使用要求
(1)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无证操作。
(2)项目部对施工升降机司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
(3)不得使用有故障的施工升降机。
(4)严禁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防坠安全器。
(5)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额定乘员数标牌应置于吊笼醒目位置。
严禁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或额定乘员数的情况下使用施工升降机。
(6)当电源电压值与施工升降机额定电压值的偏差超过士5%,或供电总功率小于施工升降机的规定值时,不得使用施工升降机。
(7)应在施工升降机作业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在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8)当建筑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