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技术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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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组织机构 33

九、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9

十、成果管理及保密措施 44

十一、人员结构及软硬件设备配置 46

十二、服务承诺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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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项目的理解

1.项目背景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第二次修正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7年3月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修订完善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

要求,于2019年9月17日发布了《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

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2019年12月2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19)6号),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合并办理,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

选址意见书。

根据宇自然资规发(2019)6号通知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合并办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各级发展改革等部门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核准类项目,应按审批权限对其用地和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审批、核准类和所有备案类建设项目,无需审查规划选址情况,按审批权限只对其用地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出具附图)。

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出具用地要求)。

应当由自然资源厅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报自然资源厅备案。

2

2.工作目的

宝鸡至中卫铁路建设项目(宁夏段)为独立选址项目,因此项目选址一般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的通知》等相关要求,需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宝鸡至中卫铁路建设项目(宁夏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前期选址选线阶段土地性质勘查,以满足对项目用地的要求。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实施);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最新修订);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2016年H月25日国土资源部第二次修正);

(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

1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 (自然资规

(2018)3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7)《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19)6号);

(8)《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宁国土资规发(2017)1号);

(9)《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宇国土资规发(2017)

4号);

(10)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0)49号)。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发证四个环节办理。

(1)申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实行“一表申请”,由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其共同的上一级且有预审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

(2)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受理。

跨县级行政区域或应由自然资源厅预审的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受理。

(3)审查。

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确定规划选址。

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审核意见,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初审后报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厅的,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初审意见(附件6),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用地预审。

(4)发证。

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或自然资源厅的,用地预审通过后,自然资源厅向项

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函复预审意见及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向用地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地预审权限在市、县(区)自然资源局的,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对其用地和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后,直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通过后,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且有预审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由自然资源部或自然资源厅进行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日期以批复预审日期为准。

自治区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县权限内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7个工作日内办结;

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需进行规划选址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中,证书印制与核发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审查报批流程

3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按照审查流程分为以下11个环节: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

(3)提交规划修改请示文件(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提交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意见);

(4)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初步审查修改方案形成论证意见;

(5)向自然资源厅提交论证意见和修改方案;

(6)自然资源厅各处室出具审查意见;

<

7)修改完善修改方案;

(8)相关处室和专家签字确认后自然资源厅厅务会审查;

(9)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自然资源厅审查意见;

(10)自然资源厅批复后进行公示;

(11)成果备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审查报批流程图

四、规划调整报告编制原则及审查内容

1.自然资源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宁自然资发(2020)49号)要求,因重点建设项目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

规划修改应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

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控制指标,保护质量不降低。

(2)节约集约用地。

规划修改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

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控制指标,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

(3)确保衔接顺畅。

规划修改要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相矛盾。

2.规划调整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规划修改涉及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是否列入国家、自治区、市、县(区)重点建设项目;

(2)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数据、图件以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数据关系等是否符合逻辑;

(3)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否符合使用条件,是否突破可用余量指标,是否在经批准的最新规划数据成果基础上编制方案;

(4)涉及的建设项目选址是否与城乡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空间性规划充分衔接,用地规模是否符合相关定额标准;

(5)涉及的建设项目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是否等质等量进行补划,补划位置是否合理;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7)报告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全面,项目及项目区介绍是否清楚;

(8)分析项目占用现状地类、规划地类及永久基本农田;

(9)分析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情况,核算建设用地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10)核实项目占补平衡指标,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踏勘论证专题报告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合理;

(11)编制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技术方法及步骤

1.资料收集

自接到甲方委托书后,收集项目定稿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项目区平面布置图及

项目立项文件。

收集项目所在市县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重点建设项目列表。

2.坐标转换及处理

依据收集到的可研、初设、平面布置图等资料确认项目区建设用地范围,并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坐标系统。

若提供坐标系统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无需转换,需下现场核实坐标准确与否,以便最终系统坐标的录入。

若提供坐标为自定义坐标时,需搜集设计阶段控制测量成果,实地测量求得转换参数后将项目区建设用地范围坐标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地类和规划符合情况分析

利用最新的变更调查数据库结合实地调查项目用地土地利用类型界线、权属界线,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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