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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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由业主占据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1.1.2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1.1.2.1承包人书面申请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
1.1.2.2工程确实完成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题工程已全部完成、或剩余工程很少,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及安全。
1.1.2.3工程检验合格
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2.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均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1.1.2.4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场、取土场、弃土场。
11.1.2.5交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交工资料。
1.1.3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
1.1.3.1成立交工检查小组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工申请,并确认工程满足
1.1.2条后,应指派专人全面负责交工验收工作,并成立有驻地监理处、业主参加的交工检查小组。
需要时,建议业主邀请设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监理工程师还应指示承包人列席参加,并负责提供检查小组检查工程时需要的情况、资料、人力和设备,为交工检查活动的日程安排提供服务。
交工检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审查交工申请报告;
2.现场检查申请交工的工程;
3.审查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
4.根据以上情况写出检查报告;
5.决定是否签发交工证书。
1.1.3.2对交工申请进行审查
1.检查小组应确认承包人交工申请报告,对申请交工的工程范围、交工工程的外观质量、质量缺陷的处理等描述全面、准确;
剩余工程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
并写出书面审查意见。
2.对基本符合有关条款规定的交工申请报告,检查小组应予接受。
但必须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3.对与合同有关规定存在较大差距的申请报告,检查小组不予接受,应写明审查意见予以退回。
1.1.3.3现场检查与评价
1.检查小组接受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必须对交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主要检查申请交工工程外观质量,外型尺寸,各类构造物及工程范围内所有现场的清理情况。
并应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工程缺陷做详细描述及记录。
2.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重点对检查中及以前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缺陷可否被立即修
复,或已被修复,或可作为剩余工程留待缺陷责任期内完成,并与承包人所报的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相对应。
1.1.3.4检查报告
无论检查小组是否同意签发交工交接证书,均应提交一份交工检查报告。
1.1.3.5签发交工证书
工程交工的日期以检查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为准。
工程交工证书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获得交工证书的工程范围;
2.工程获得交工证书的日期(交工日期);
3.审查交工工程的单位;
4.交工证书的签字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方代表)。
1.2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1.2.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定期检查承包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1.2.2检查已完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付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1.2.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1.2.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1.3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
1.3.1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
1.3.1.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作。
1.3.1.2监理工程师对全部剩余工作的质量予以认可。
1.3.1.3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含有如下内容的申请:
1.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2.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的
工程完成的情况;
3.竣工资料的完成情况。
1.3.2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评估小组
1.3.2.1驻地监理处确认具备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必要条件后,提请业主成立由省质监站牵头,并邀请业主代表及监理代表参加的缺陷责任期工作评估小组,承包人列席,并为评估小组工作及日程安排提供服务。
1.3.2.2评估小组的任务主要为:
1.审查承包人的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申请报告。
2.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并侧重缺陷责任期工作
内容的检查。
3.审查竣工资料。
4.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3.3评估小组审查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申请报告
评估小组对申请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定,并确认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3.4最终检查和评估
1.3.4.1最终检查主要从以下两方面:
1.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的完成情况。
2.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
1.3.4.2评估主要围绕现场检查结果进行,除合理磨损外,
工程均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
1.3.5评估报告
1.3.5.1评估小组必须就评估工作写出评估报告,报送业主,同时抄给承包人。
1.3.5.2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概述;
2.评估小组的授权及其名单、工作简况、收受承包人申请的日期;
3.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4.评估小组对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全部工作的会议;
5.小组的结论;
6.附件:
承包人缺陷责任证书申请评估活动计划,工程
缺陷一览表及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等.
1.3.5 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业主收到评估小组的报告,并确认工程按合同规定已达到缺陷责任期工作验收标准,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证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6.1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
1.3.6.2审查缺陷责任期工程的单位
1.3.6.2工程竣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终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