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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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
清远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清远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住房建设和供应现状... 2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和需求... 5
第四章 住房建设规划... 7
第五章住房保障体系规划... 9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0
第七章 附则... 12
附表
附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适应本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按照建设部和广东省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以《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清远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清远市规划中心城区,包括清城区的凤城、东城、洲心、横荷街道办和龙塘镇,以及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以下称中心城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四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规划范围内“十一五”期间规划范围内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与其它相关规划共同承担对全市区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以政府工作重心向住房保障工作转变和住房建设由注重规模、数量向注重质量和功能的提升这两个转变为重点,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 本规划包括文本、附表及图件,文本和图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住房建设和供应现状
第七条住房现状。
1、中心城区住房建筑面积总量。
至2005年底,中心城区住房总建筑面积为1052.6万平方米。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至2005年底,清远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40.8万人。
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5.8平方米。
3、直管公房中住宅面积和出租情况。
到2006年上半年,中心城区直管公房中住宅总建筑面积83114.8平方米,其中出租80953.97平方米,空置2160.83平方米,出租率为97.4%,空置率为2.6%。
4、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情况。
到2006年上半年,中心城区在册登记的住房困难户有222户,户均24平方米,人均6.26平方米。
目前已解决204户,户均70.46平方米,人均18.12平方米。
余下的18户,将在2006年底全部解决。
第八条住房供应、销售和空置情况。
1、房地产总体情况
市区房地产开发统计主要指标情况表
年份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第一季
2006年第二季
完成开发投资(万元)
95395
123940
123886
44178
95657
商品房施工面积
(万平方米)
119.35
130.25
156.63
162.94
195.51
其中:
新开工
57.21
64.59
48.77
40.77
48.57
商品房竣工面积
(万平方米)
51.36
37.31
18.42
35.31
44.89
商品房销售面积
(万平方米)
49.01
33.93
50.14
34.11
31.88
商品房销售额(万元)
74430
91715
154904
112716
101277
商品房空置面积
(万平方米)
35.54
19.35
20.17
16.61
17.05
2、住房供应情况
市区住宅开发情况表
年份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第一季
2006年第二季
投资(万元)
68148
67746
74269
31133
63144
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137.03
97.36
118.03
125.36
165.09
其中:
新开工
39.62
48.53
38.82
39.33
39.36
施工套数
11228
6534
7743
7631
9195
其中:
新开工
2776
3482
2299
1553
1773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60.11
28.26
15.13
30.74
39.76
竣工套数
5234
1815
1142
1934
2525
3、销售情况。
市区住宅销售(含预售)情况表
年份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第一季
2006年第二季
面积(万平方米)
41.66
28.25
48.72
29.57
30.04
销售额(万元)
50236
49053
131265
110780
88969
套数
3356
100%
2348
100%
3139
100%
1662
100%
1734
100%
按面积划分
80m2以下
489
14.6%
323
13.8%
175
5.6%
73
4.4%
136
7.8%
80-120m2
1729
51.5%
781
33.2%
675
21.5%
303
18.2%
432
24.9%
120-160m2
605
18.0%
769
32.8%
970
30.9%
1172
70.5%
403
23.3%
160m2以上
533
15.9%
475
20.2%
1319
42.0%
114
6.9%
763
44.0%
按房价划分
2千以下
3021
90.0%
1637
69.7%
1609
51.3%
443
26.7%
719
41.4%
2千-3千
330
9.8%
701
29.9%
672
21.4%
134
8.1%
450
26.0%
3千-4千
5
0.2%
10
0.4%
75
2.4%
65
3.9%
244
14.1%
4千-5千
783
24.9%
1020
61.3%
170
9.8%
5千-6千
105
6.0%
6千-7千
20
1.2%
7千以上
26
1.5%
近年住宅销售综合单价表
年份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第一季
2006年第二季
面积单价(元/m2)
1205.86
1736.4
2694.27
3746.36
2961.68
增长率
--
44.0%
55.2%
39.0%
-20.9%
套单价(万元/套)
14.97
20.89
41.82
66.65
51.31
近年市区二手房和房改房销售情况表
年份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上半年
二手房(宗)
2058
2349
2252
2342
935
房改房(宗)
633
698
63
126
95
合计(宗)
2691
3047
2315
2468
1030
4、住房空置情况。
市区住宅空置情况表
年份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第一季
2006年第二季
面积(万平方米)
12.69
8.33
9.74
7.05
8.79
套数
999
630
680
455
352
按空置时间划分
1年以下
614
227
408
236
451
1-2年
181
112
77
42
9
2-3年
38
10
10
19
19
3年以上
166
281
185
158
2
第九条 住房保障体系现状。
自1998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多项与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有关的文件和法规。
目前已经建立起了由住房公积金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城镇特困户住房制度等所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
第十条 住房供应体制现状。
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的商品住房供应体制。
市场供应主体由政府转化为市场,土地供应实现了全面公开交易,商品住房成为住房供应的主要手段。
第十一条 居住用地现状。
到2005年末,中心城区现有居住用地8.87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64%,人均居住用地23.09平方米。
中心城区现状居住用地分布表
区域
面积(公顷)
比例
1.旧城
220.3
24.8
2.东城
160.3
18.1
3.新城(含洲心)
277.6
31.3
4.小市
62.3
7.0
5.横荷
54.2
6.1
6.百嘉
59.7
6.8
7.龙塘
52.3
5.9
合计
886.7
100%
第十二条 闲置用地现状。
2006年上半年清查的清城区闲置用地总计13.52平方公里,其中可用于住房建设的闲置用地10.32平方公里。
具体如下表:
清城区闲置用地分类情况表
用地类别
面积(公顷)
比例
1.总用地
1352.47
100%
2.住宅用地
36.54
2.7%
3.商住用地
100.79
7.5%
4.综合用地
894.91
66.2%
5.公共设施用地
8.35
0.6%
6.实业用地
30.03
2.2%
7.工业用地
273.25
20.1%
8.仓储用地
8.59
0.7%
中心城区范围与住宅有关的闲置用地分布表
区域
闲置用地
(公顷)
可用于住宅建设部分
面积(公顷)
比例
1.旧城
12.65
6.67
0.7%
2.东城
5.10
3.28
0.3%
3.新城
125.89
101.74
9.9%
4.小市,横荷
878.0
862.62
84.3%
5.清远港
26.96
20.67
2.0%
6.百嘉工业园
67.91
0
0%
7.龙塘
224.4
28.82
2.8%
合计
1340.9
1023.8
100%
注:
清城区除掉上述区域(中心城区)外的源潭和石角两镇的闲置用地为11.57公顷。
第十三条 住房供应体制现状。
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的商品住房供应体制。
市场供应主体由政府转化为市场,土地供应实现了全面公开交易,商品住房成为住房供应的主要手段。
第十四条 住房现状分析结论。
1.清远规划范围房地产市场总体发展迅速,建设量与销售量均大幅增长,显示清远市房地产业整体上已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2.近年新房销售房价提高较快,而新销售的住房户型面积普遍较大。
显示清远市民对住房的需求有了更高的要求。
3.二手房销售量与新房销售量相仿,显示目前新房的需求主要来自市民换房,其建设具有真实的需求。
而二手房交易活跃则使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住房需求在市场的调节下得到满足。
4.市区住宅空置量逐渐减少,显示目前房地产市场总体发展是健康的。
5.城市闲置用地规模较大,需要采取措施重点解决。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和需求
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
坚持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的原则,实现政府工作重心向政策保障性住房转变和住房建设由注重规模和数量向注重质量和功能提升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
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六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满足市区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全面解决低保和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到2010年达到中心城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目标。
第十七条规划期末人口规模预测。
根据《清远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2005年规划范围内总人口40.6万人,其中户籍常住人口20.8万人,外来人口12万人;2010年规划范围内总人口76万人,其中常住人口52万人,外来人口24万人。
规划期内增加人口35.4万人。
第十八条规划期末住宅建设量总需求预测。
(一)住宅总量:
35.4×30=1062(万平方米)
(二)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总量:
1062×0.7=743.4(万平方米)
第十九条规划期末住宅用地总需求预测。
住宅区内,除中学、小学、幼儿园、商业及其它公建配套以外,并考虑建设用地使用率不高等因素,规划确定住宅建筑净容积率平均按1.2计。
1.住宅用地总量:
1062÷1.2=885(万平方米)=8.85(平方公里)
2.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用地总量:
885×70%=619.5(万平方米)=6.20(平方公里)
第二十条 住房供应体系。
规划期内,清远市区住房供应体系由两部分组成。
一类是由市场主导的商品住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110-120平方米,满足中高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另一类是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住房,包括:
普通商品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80-90平方米,满足中等收入水平家庭的住房需求;经济适用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70-80平方米,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房,员工村等,平均套型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满足双困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第二十一条住房供应结构
住房结构确定的原则:
保证充足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均衡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为主,保证必需的廉租住房供应量。
政策性住房占建设总量的70%,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占50%,经济适用住房占15%,廉租住房占5%。
商品住房占建设总量的30%。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
第二十二条 各类住房需求总量目标。
规划期末各类住房需求情况表
住房类别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用地面积
(公顷)
套数
(万套)
1.商品住房
318.6
265.5
2.77
2.普通商品住房
531.0
442.5
6.25
3.经济适用住房
159.3
132.8
2.12
4.廉租住房
53.1
44.2
0.97
合计
1062
885
12.11
第四章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十三条 住房建设空间指引。
1、住房建设布局原则
(1)住房建设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现有的基础设施,优先考虑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安排住房用地,以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减少附加性用地。
(2)对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安排要考虑到公交、学校及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备程度,应考虑优先安排在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的区域。
(3)对廉租住房的用地安排要考虑双困家庭的综合生活成本,应考虑安排在现有基本公共设施覆盖的区域。
2.住房建设分区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备程度、房地产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将中心城区住房用地划分为三类区域:
住宅成熟区域、住宅完善区域、住宅发展区域。
(1)住宅成熟区域:
旧城片区,新城片区。
(2)住宅完善区域:
东城片区,小市片区。
(3)住宅发展区域:
横荷片区,百嘉片区,龙塘片区。
3.住房建设布局指引
普通商品住房重点建在住宅完善区域及住宅发展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重点建在住宅发展区域和住宅拓展区域,商品房重点建在住宅成熟区域和住宅完善区域。
第二十四条 住房建设空间布局。
(一)规划期内,市区住房建设在空间上以东城、小市、新城和龙塘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片区,对这些片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二)市区居住用地规划结构:
规划期内市区居住用地规划结构为“一带、四片”。
1.一带:
北江两岸居住带。
为打造清远市核心城市面貌的区域,主要布置商品住房,不强制要求安排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设项目。
2.四片:
包括东城片区、小市片区、新城片区和龙塘片区。
为清远市区城市化的重点区域,主要布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局部布置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三)住房用地分布。
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分布表
区域
住房用地
(公顷)
比例
1.旧城
88.5
10%
2.东城
194.7
22%
3.新城
221.3
25%
4.小市
132.7
15%
5.横荷
44.3
5%
6.百嘉
70.8
8%
7.龙塘
132.7
15%
合计
885
100%
第二十五条 各类住房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
(一)商品住房:
2006至2010年,市区商品住房主要安排在沿北江两岸的区域。
具体范围包括:
(1)江北:
西至笔架河,北至东城大道和箩岭-北面岭-大坑岭,东至规划北江第五桥。
(2)江南:
西至107国道,南至人民路,东至新清远火车站。
北江两岸区域基本不新安排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
(二)普通商品住房:
主要安排在旧城北部,东城(东城大道以北),小市(连江西路以南),新城(人民路以南)。
其它如横荷和龙塘片区也适当安排。
(三)经济适用住房:
安排在旧城,东城和小市片区。
(四)廉租住房:
安排在旧城,东城和小市片区。
第二十六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本着供求基本平衡,供应适度超前原则,规划期内,住房建设数量的年度目标如下:
2006~2010年度各类住房建设计划表
单位:
万平方米、套
年度
商品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
合计
建筑
面积
套数
建筑
面积
套数
建筑
面积
套数
建筑
面积
套数
建筑
面积
套数
2006
66.9
5817
111.5
13125
33.45
4452
11.15
2037
223.0
25431
2007
66.9
5817
111.5
13125
33.45
4452
11.15
2037
223.0
25431
2008
63.7
5540
106.2
12500
31.86
4240
10.62
1940
212.4
24220
2009
63.7
5540
106.2
12500
31.86
4240
10.62
1940
212.4
24220
2010
57.4
4986
95.6
11250
28.67
3816
9.56
1746
191.2
21798
合计
318.6
27700
531.0
62500
159.3
21200
53.1
9700
1062
121100
第二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正确处理住房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业和其他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促进住房布局与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的协调发展。
第二十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规划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885公顷,其中,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用地总量619.5公顷,占总用地的70%。
第二十九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06-2010年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年度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
公顷
年度
商品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房
廉租住房
合计
2006
55.8
92.9
27.9
9.3
185.9
2007
55.8
92.9
27.9
9.3
185.9
2008
53.1
88.5
26.5
8.8
177.0
2009
53.1
88.5
26.5
8.8
177.0
2010
47.7
79.7
24.0
8.0
159.3
合计
265.5
442.5
132.8
44.2
885
第三十条 2006,2007年住房建设主要项目安排。
2006,2007年各类住房建设安排表
住房类别
年份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套数
(套)
用地面积
(公顷)
项目区位
套型要求
1.商品住房
2006
66.9
5817
55.8
J24,J25,J26,B13,K3,B18
市场确定
2007
66.9
5817
55.8
2.普通
商品住房
2006
111.5
13125
92.9
旧城,东城,小市,新城
全部为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
2007
111.5
13125
92.9
3.经济
适用住房
2006
33.45
4452
27.9
A9,J5,E9
全部为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
2007
33.45
4452
27.9
4.廉租住房
2006
11.15
2037
9.3
A9,J4,百嘉,龙塘
全部为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
2007
11.15
2037
9.3
第五章住房保障体系规划
第三十一条 规划期内,政府工作重心逐步转向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政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体制改革、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措施等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
第三十二条 清远市住房保障体系主要保障以下家庭(人员)的住房需求:
(一)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双困家庭住房需求;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三)普通商品住房(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保障中等收入,有一定购买力家庭的住房需求;
(四)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来清远一般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第三十三条 规划期内,清远市住房保障体系由公积金制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组成。
(一)公积金制度。
通过扩大覆盖面和提高归集率、增强贷款力度、加大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向住房保障建设倾斜力度等措施提高居民住房消费的支付能力,同时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廉租住房制度。
继续执行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案,配租房屋主要以市属和单位下属公房为房源,同时每年新建一批廉租住房作为补充房源,逐步扩大保障面。
(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四)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包括青年公寓、员工村等,面向外来一般务工人员。
由政府统一规划、制定标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