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复工复产执行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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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1人,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的;
3.通风科不少于2人:
科长1人,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4.机电科不少于3人:
科长1人,技术人员(应有防爆检查员)不少于2人;
5.安全科不少于3人:
科长1人,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另设地测科不少
于2人:
科长1人,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7.突出矿井设防突科不少于2人:
科长1人,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8.科长(主任)及技术人员应有煤矿主体专
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科长
必须有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管理
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会议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安全奖罚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举报制度;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操作
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无制度不得分,缺一项制度扣2分,不切合实际、不能操作一项扣1分,扣完小项为止。
1、所有制度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科室、区队;
2、所有制度各科室、区队要有学习贯彻签字;
3、各项制度内容科学、严谨、完善、符合矿井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4、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有记录。
3、安全
培训
(1)五职矿长及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科长、区队长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
1人不持有效证件上岗扣1
分。
1、任职文件、身份证、资格证要三对照。
2、证书注明的单位、岗位与本人任职冈位一致;
3、证书在有效期内。
4、考核本岗位相关管理知识,不合格视为证件无效。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工种作业操作
证,做到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缺一人扣0.5
分,现场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0.5分。
1、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操作资格证相对照;
2、证书注明的单位、岗位与本人从业岗位一致;
3、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满足整改方案中所需特种作业人员的类型及人数。
4、证书在有效期内;
5、考核本岗位相关作业知识,不合格视为证件无效。
(3)—般工种按规定培训,考试合格。
1人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扣0.5
1、经四级或以上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发证;
2、矿内部培训有考试卷、有成绩单;
3、建立培训档案,每人一档;
4、考核现场作业人员相关岗位知识;
5、培训人数满足整改方案需求人数。
4、应急
救援
(1)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应熟知内容和动作要领。
尢预案扣2分,五职矿长及业务科长1人不知预案内容和动作要领扣1分。
1、预案经专家评审,有评审意见;
2、预案以正式文件发放至科室、区队;
3、预案全员贯彻学习有签字;
4、管理人员熟知预案中相关内容;
5、有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2)矿井配备自救器型号符合规定,数量达到井下作业人员每人1台的要求,并有5%的备用量。
自救器型号不符合要求扣1
分,缺一台或一台不合格扣
0.5分。
1、自救器型号满足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
2、自救器经有资质部门检测合格;
3、自救器数量为不低于整改方案中所需下井人数的105%
二、供电
(1)地面供电实现两回路供电,其中一趟回路必须保证能够正常供电,另一趟回路(其它或自备电源)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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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
1、矿井实现双回路供电;
2、矿井其中一趟电源线路上不允许
保证人员上、下和通风、排水需要。
“T”接其它负荷,另一趟回路(其它或自备电源)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投入使用,保证副井提升绞车、主通风机和排水设备供电。
(2)地面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装设合格的接地保护装置。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1、地面变电所的咼压馈电线上,装设
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现场试验动作灵敏可靠;
2、地面变电所张挂有和实际对照的供
电系统图,设备标志牌齐全;
3、地面变电所验电笔、胶靴、手套等安全防护装置上有合格的校验标签;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有绝缘台;
防灭火装置符合规定。
(3)按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
1、矿井电源线路,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入井的通讯线路等,必须按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
2、矿井避雷系统必须有当地气象部门的检测记录。
(4)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现场检查
(5)矿灯完好,数量达到井下作业人员每人一盏的要求,并有10%
的备用量。
缺一盏矿灯扣1分,发现一盏矿灯不完好扣0.5分。
1、矿灯有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至少有2个光源;
2、矿灯不存在电池漏液、亮度不够、
电线破损、等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不完好情况,矿灯能连续正常使用11h,短路保护
装置齐全可靠,高瓦斯矿井装有短路
保护器;
3、矿灯数量不低于整改方案中所需下井人数的110%
4、矿灯房符合规程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灭火器材齐全。
三、提升
(1)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完好,安全保护装置、信号齐全可靠,并
由专职人员按规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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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到要求本项不得分。
1、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加装:
过卷、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和后备保护保护装置,现场试验灵敏可靠;
2、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有定车装置;
3、提升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符合规程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4、矿井主要提升系统无淘汰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5、现场检查矿井主要提升系统日检记录,绞车房张挂有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记录齐全。
(2)提人立井提升系统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缺一项扣2分。
现场检杳
(3)提升钢丝绳、容器、平衡绳、罐道的使用符合《规程》规定。
提升钢丝绳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
其它一处不合格扣1分。
1、提升钢丝绳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
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有“MA标志;
2、提升容器附属防坠器、连接装置等齐全完好,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MA标志;
3、平衡绳、罐道符合《规程》规定立井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符合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
(4)提升系统进行检查和技术性能测试;
罐笼防坠器完好。
使用前未进行检查和性能测试扣10分;
罐笼防坠器不完好本项不得分。
1、提升系统有检验报告、探伤报告、钢丝绳试验报告;
2、罐笼防坠器完好,按规定进行脱钩和不脱钩试验,有合格的脱钩试验报告。
四、“一通三防”
(1)矿井安装两套冋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其
中一回路不准挂接其它负荷,另一回路(由其它回路或自备电源)可随时供电。
1、矿井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其中一回路不准挂接其它负荷,另一回路(由其它回路或自备电源)可随时供电;
2、矿井主要通风机配电设施满足双回路供电需要,联络开关柜完好;
3、矿井主要通风机能力满足需要,风门能实现电动开闭,配套设施齐全,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2)建立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满足安全需要。
无制度扣5分,检查员缺1人扣1分。
1、瓦斯检杳员均需要培训持证件。
瓦斯检杳
员配备配备数量满足隐患整改需要:
1(人数)X3(班次)X1.609(轮替班系数)人(以上取值均取整数,小数部分按1人取)。
如果区域较大,保留巷道较多,按上述人数2
倍。
(3)通风、瓦斯检查、监测仪表齐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风表、瓦斯检定器、便携仪缺一台扣0.5分。
1、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矿井,机械式风表
按高、中、低速2套配备;
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机械式风表按高、中、低速3
套配备;
2、低浓度光学瓦斯检定器按瓦检员数量1.5倍配备;
高浓度光学瓦斯检定器按照矿井每采
区1台数配备;
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应满足复工复产
阶段应配备人员下井需要,并有20%的备用
量;
4、自燃发火矿井一氧化碳检测仪不少于3台;
直读式粉尘测定仪不少于1台;
高瓦斯矿井增
加仪器仪表:
瓦斯压力、瓦斯含量测定仪各1
套;
突出矿井增加设备、仪器仪表:
防突钻机
(如MKF-2)每工作面1台,瓦斯突出参数仪(如WTC每工作面1台,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测定仪(WT-1)1台,煤钻孔瓦斯解吸仪
(MD-2)每采区2台,钻孔瓦斯初速度测定仪及配套胶囊封孔器(ZLD-2及JN-2)每采区2套。
(参见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T--50518-2010)
五、压风
压风设施齐全,供风能力能够满足安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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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地面安装有不少于2台压风机,无淘汰设备。
2、压风机配套风包、压力表、安全阀、释压
阀和电气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有试
验记录;
3、压风机及其配套设施有检测检验报告;
4、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六、地测防治水
有矿井储量核实报告和矿井水文地质报告。
缺一项报告扣3分
1、查矿井储量核实报告经国土部门的批复和备案文号及备案资料;
2、查水文地质报告或有水文地质部分的矿井地质报告。
七、通讯
通讯系统可靠。
矿调度室设有与外部联系的直通电话;
矿井地面变
电所和地面主要通风机房的电话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矿调度室不设与外界联系直通电话扣3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1、矿调度室设有与外部联系的直通电话;
2、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主要通风机房的电话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3、系统是否有调度台,是否有调度、录音功能;
4、系统是否有安全耦合器及防雷保安单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