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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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辛集市
辛集市政府
方案制定不严不实。
该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尚未正式发文。
为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
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市聘请省环境学会为技术支撑单位进行修编。
目前已完成包括工业点源、移动源、扬尘源、生活源(VOCS)为内容的源清单调查和减排清单编制,预案修编。
11月28日,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易鹏、工程师于瑞、工程师杨超,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孙博飞等组成专家评审组,对《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
经过集体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预案通过评审。
下一步,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应急预案尽快按照程序报市政府政府批准印发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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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启动橙色二级预警程序不规范,市政府没有会商审批相关文字记录,只是电话请示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气象空气质量会商机制,组建了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市大气办和市气象局为成员的会商小组,同时建立了会商微信工作群,每日对气象及污染状况进行分析;
二是根据省大气办指令或会商结果,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在此基础上完善了预警审批程序,每次预警及时填报《预警发布审批表》,报市领导批准后,由大气办向各成员单位印发预警通知,并向社会公开预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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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不健全,未设立应急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只设立了应急响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主管副市长,规格偏低。
针对存在问题,市大气办及时沟通省环境学会对《辛集市重污染天气预案》再次进行完善,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辛集市暂无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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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内容与实际有脱节过时
在征求各成员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对预案的可操作性进行修订,对临时性减排企业规定在不同生产状态的基础上,完善减排措施和预警方案,确保黄色预警减排在20%以上、橙色预警减排在30%以上、红色预警减排在50%以上,并与方案实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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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政府工信部门
工信局工作不实不细,未制定市1+27方案和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相应方案,无研究推进市1+27方案和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相关工作会议纪要。
我市《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辛发〔2017〕7号下发后,我局即进行了学习研究,按市委市政府分工安排,我局主要牵头负责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牵头负责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采暖季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工作,其他方面在市1+27方案各工作专班办公室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制定了《辛集市2017年度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辛政字【2017】11号等文件。
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工作另外单独专项汇报。
下一步,我局对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文件都制定了统一的整体的总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改变之前仅有专项细化方案的作法。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工信局副局长苏化楹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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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定的《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澳森钢铁产能限产27.3%,未达到辛集市1+27方案中《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中“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要求。
1.辛集市1+27方案中《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中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要求,该文件是辛集市于2017年5月26日下发的,制定文件时参照了省相关文件,未全面考虑到澳森钢铁高炉的高炉冲渣水热能采暖季供暖情况。
2.随着时间的推进及供暖的临近,澳森钢铁公司聘请专家制定了采暖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公司目前可外供利用的主要热能为3座高炉610m3高炉1座、1050m3高炉1座,1080m3高炉1座),经市政府研究,采暖季停产610m³
高炉一座,产能限产27.3%。
同时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合理控制烧结机。
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分别减排20%(停产6个白灰窑,1个105㎡烧结机)、30%(停产6个白灰窑,1个105㎡烧结机,2个14㎡竖炉,1条轧钢线生产线)、50%(停产6个白灰窑,1个105㎡烧结机,1个122㎡烧结机,2个14㎡竖炉,1条线材生产线,1条轧钢生产线,炼钢煤气发电)。
1、督导组当天(11月22日)我市为橙色预警,澳森钢铁公司应停产6个白灰窑,1个105㎡烧结机,2个14㎡竖炉,1条轧钢线生产线),该公司当天实际为停产4个白灰窑、122烧结机一台、14平竖炉两座、1个105㎡烧结机、转炉煤气发电一座。
(11月20日,该公司接通知执行橙色二级预警,污染物减排30%,因公司105烧结机和四座白灰窑此时处于停产检修状态,所以无法按原有指定的二级预警减排方案执行,故将减排方案调整成2座14平竖炉停产,一条122烧结机停产,炼钢煤气发电停产,污染物减排31.1%)
2、我办已责成发改局、环保局及南智邱镇在下一步工作中,严格督导澳森公司按照《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并不断加强巡查力度和频率,确保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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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定的《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操作性、针对性不强,与该市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不一致。
3、目前《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正式文件尚未下发,如果《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与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文件相关规定不一致的话,我办将责成交警大队尽快修改《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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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鸿欣橡胶有限公司
4、未按照《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规定“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要求,经查看视频监控及登记显示,仅11月20日一天在厂东门有26辆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5、未按时完成两台15吨燃煤锅炉特别限值改造改造,省1+18方案《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专项方案》要求2017年9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特别限值治理改造,该公司至今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6、在以后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严格按照《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在2017年10月份已停用这两台锅炉,锅炉正在改造中。
由于冬季施工影响改造进度,预计现一台锅炉于2017年12月4日前改造完毕,另一台锅炉于2017年12月17日前改造完毕。
11月20日厂区东门有26量车进出,经过核查其中黄牌车辆6辆,均为热力车间除尘器改造现场施工车辆,我公司会严格依据《辛集市2017-2018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管控进出厂区物料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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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辛集市政府工作不严不实,制定发布方案朝令夕改。
制定发布的《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朝令夕改,同意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擅自修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停项目,并报送省大气办,未批准。
一、对《辛集市重污染天气预案》中澳森钢铁限产减排措施进行完善,在确保余热供暖的前提下,停产610立方米高炉一座,产能限产27.3%,工信厅已备案。
同时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状态下要求企业在满负荷/未满负荷的基础上达到20%、30%、50%减排比例;
二、督促企业对《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进行细化修订,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状态下,针对企业不同的生产状态(满负荷/未满负荷)分别制定3种(共9种)减排措施,减排比例必须达到20%、30%、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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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环保部门
辛集市环保局违规批准同意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擅自修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停项目。
一、对《辛集市重污染天气预案》中澳森钢铁限产减排措施进行完善,停产610立方米高炉一座,产能限产27.3%,同时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状态下要求企业在满负荷/未满负荷的基础上达到20%、30%、50%减排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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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玺博化工有限公司
厂区物料运送门口视频监控设施损坏,无法查看是否有大宗车辆出入厂区情况,不符合《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已责成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及高新区督导辛集市玺博化工有限公司将门口视频监控设施修好,市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该公司门口视频监控设施已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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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新化工有限公司
厂区物料运送门口无视频监控设施,无法查看是否有大宗车辆出入厂区情况,不符合《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已责成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督导河北日新化工有限公司安装门口视频监控设施,市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该公司已安装门口视频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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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辛集天玉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共3条玻璃窑生产线,该公司于2017年10月6日停产1条玻璃窑生产线,至今未生产。
2017年11月20日18时辛集市启动橙色二级应急减排方案,现场核查时该企业仍仅停产原2017年10月6日停产的1天玻璃窑生产线,我组认为该企业应在目前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限产30%。
同时该企业物料运送厂区门口无视频监测设施,无法查看是否有大宗车辆出入厂区情况,不符合《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已责成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及工信局督导河北辛集天玉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安装门口视频监控设施,目前该公司已安装门口视频监控设施。
该公司组织召开了本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评审会议,并通过专家评审,该企业在采暖季、非采暖季黄色以上预警期间,窑炉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分别控制在300mg/L、150mg/L、25mg/L以下。
并在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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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森钢铁有限公司
1、未按《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实行停产限产,《方案》要求停产6个白灰窑,2个14米竖炉,一条轧钢线,督察发现,实际停产4个白灰窑,轧钢线未停产,且4个白灰窑和2个14米竖炉早在今年7月份就已停产检修。
2、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关停项目与《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关停项目不符。
3、未达到《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要求的“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要求,预警期间仍存在大宗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现象。
4、未达到《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