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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职责是讨论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审定各二级学科制订的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督促检查各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培训考核执行情况,审定住院医师培训-1-

  资格。

  第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是日常管理机构,设在教务处。

其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组织住院医师的招聘工作,组织对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的质量评估,管理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所有档案,办理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负责临床专业学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和培训住院医师师资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学员助学金的审核发放。

  第六条二级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是培训管理组织机构,经河南省认定的我院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麻醉与重症医学、放射医学、急救医学、康复理疗学、全科医学等二级学科由教研室主任牵头组成住院医师培训指导小组,配备一名兼职秘书。

  第七条科室住院医师指导小组是具体的执行机构,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住院医师培训指导小组负责人,师资人员应为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第三章住院医师的招聘

  第八条报名条件

  一、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医疗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2-

  二、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六级者优先。

  三、遵守《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愿意按相应二级学科培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四、努力学习,有钻研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繁忙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第九条招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根据医院网上公布各专业的招聘数量,在每年的10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将《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培训申请表》、个人简历、本科成绩单(加盖本校教务部门鲜章)、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本校副高以上职称临床工作人员推荐信并加盖学生工作部门鲜章等资料寄往我院住院医师培训部,经预审后,参加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聘入学考试。

如申请者为硕士以上学历需附研究生期间的学位课成绩、临床轮转情况、论文发表情况。

  二、考试

  专业考试:

由医院统一组织,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一)理论考试内容包括西医综合、专业基础、专业理论(二级学科知识)、英语翻译。

  

(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临床基本技能和诊断思维

  面试:

由医院统一组织,面试内容包括个人综合素质、临床医学知识、英语听说。

  -3-

  参加面试人员为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相关的二级学科资深教授、住院医师培训部人员。

  录用:

根据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共同确定当年建议录取名单,报医院党委审定、录取。

  三、劳动合同签订

  试用期为一个月。

试用合格者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即第一阶段培训),完成三年通科培训后,根据个人工作表现、三年的考核成绩和医院工作的需要,进行双向选择,分流或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章培训毕业后的录用和分流

  第十条录用和分流方向

  一、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并考核优秀者,按培训人数的比例,部分学员纳入留院计划(根据医院工作的需要),不大于30%。

  录用程序:

个人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及组织人事处审核、医院党委会研究批准。

  二、考核合格者,颁发《南阳医专第一附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自行择业。

考核成绩优秀,表现良好,完成培训计划者,优先推荐到兄弟医院及基层医院工作。

  三、第一阶段培训过程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研究生课程班25学分的,允许参加院内各专业临床型研究生统一-4-

  入学考试。

满三年后可报考在职研究生。

  第五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一条培训模式:

住院医师培训时间为五年,第一阶段通科轮转三年,主要在二级学科及相关学科范围内进行轮转;

第二阶段专科培训时间两年,在三级学科进行培养,达到低年资专科医师水平。

  第十二条住院医师培训目标:

通过全面、正规、严格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受训者在完成培训后达到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

  一、综合素质要求:

  

(一)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

  

(二)“关怀服务”的职业理念和优良的医德医风。

  (三)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

  (四)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二、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要求:

依照各二级学科的《培训大纲》要求执行。

  三、专业外语:

以自学为主,要求系统、认真地阅读各学科指定的外文专著和有关文献、专业杂志,并具有一定的听、说、-5-

  篇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xx.8.25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

  

(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

  (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

  (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

  (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

  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

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当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

  第八条培训基地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具体做好培训招收、实施和考核及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培训基地

  第九条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及各地的培训能力,统筹规划各地培训基地数量。

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三级甲等医院;

  

(二)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

  (三)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的专家委员会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认定合格。

  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可将符合专业培训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作为协同单位,发挥其优势特色科室作用,形成培训基地网络。

  第十条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

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对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报告培训工作情况,接受检查指导。

根据工作需要遴选建设部分示范性的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发挥引领作用。

对达不到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取消其基地资格,并视情况削减所在省(区、市)培训基地分配名额。

  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并落实确保培训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切实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培训基地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培训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协调领导机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培训基地应当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做好对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

专业基地应当具备满足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诊疗规模、病种病例、病床规模、模拟教学设施等培训条件。

  第十四条培训基地应当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其数量应当满足培训要求。

带教师资应当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的要求实施培训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和教育培训对象。

培训基地要将带教情况作为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带教医师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并规范地实施,强化全过程监管与培训效果激励,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培训基地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

  第四章培训招收

  第十七条探索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逐步推进区域间招收统筹协调。

  篇三: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xx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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