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社康居乐贷款操作流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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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部/客户经理岗
1)受理康居乐贷款申请,审核客户是否符合康居乐贷款主体资格;
2)搜集并审核客户的相关材料;
3)负责贷前尽职调查,提交调查报告;
4)负责康居乐贷款业务的面谈和合同的面签;
5)其他需调查的内容。
审查、审批
授信评审部/授信审查岗
1)审查借款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康居乐贷款对象和条件;
2)审查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是否完整齐备,是否真实合法;
3)审查开发商提供的证明借款人所购期房(建筑工程进度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建设和销售文件资料(项目与贷款人有按揭合作协议的除外);
4)审查贷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5)审查贷款调查手续是否齐全,调查意见是否明确;
6)其他需审查的内容。
调查、审批
授信评审部/授信审批岗
负责康居乐贷款的授信审批,下发批复意见书。
调查、审查
业务管理部/用信审查岗
负责康居乐贷款的用信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业务管理部/用信审批岗
负责康居乐贷款的用信审批,下发批复意见书。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本行办理康居乐贷款业务应遵循合规性、审慎性、灵活性原则。
5.2基本规定
5.2.1借款人申请康居乐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具有比较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购买期房(建筑工程进度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应同时提供手续齐全的房屋建设和销售证明文件(项目与贷款人有合作协议的除外);
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5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5.2.2客户申请康居了贷款时,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3)支付所购住房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4)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包括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帐单、银行储蓄薄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5)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6)借款担保的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及抵押物估价文件;
7)保证人同意为其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其资信证明;
8)开发商证明借款人所购期房(建筑工程进度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建设和销售文件资料(项目与贷款人有按揭合作协议的除外);
9)授权贷款人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记录查询结果的相关文件;
10)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5.2.3康居乐贷款的管理规定
1)贷款金额:
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成数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或评估价值的50%,单笔贷款的金额需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逐笔确定。
2)贷款期限: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由贷款人与借款人按需要商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
3)贷款利率:
“康居乐”社会主义新农村住房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的1.2倍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利率计息。
对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实行“一年一定”,如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初开始执行。
4)以期房抵押的,必须采取贷款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保证担保方式。
这种担保方式适应于售房人为开发商的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除了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外,开发商还要为其提供担保。
一旦借款人取得房屋产权证立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同时,建筑工程进度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持依法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到期房座落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5)以现房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以取得房屋他项权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权利证明。
6)贷款偿还:
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授权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可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应按年(季)结息,按年(季)分期还本。
6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
阶段
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
风险提示
6.1.1受理申请
环节名称:
客户申请
操作部门/岗位:
客户/客户
职责:
客户提出康居乐贷款授信申请。
操作规范:
客户以书面形式提交康居乐贷款授信申请。
受理申请
受理康居乐贷款申请,审核康居乐贷款客户主体资格。
收到客户申请后,对主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康居乐贷款条件的进入贷前调查阶段,不符合借款条件的,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
风险描述:
受理康居乐贷款不合规、申请人资料不齐全,基本信息不真实,,导致不符合条件客户的申请得以受理,套取银行贷款。
风险等级:
高风险
控制措施:
严格按照规定对申请借款的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康居乐贷款主体资格、提供虚假资料、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借款条件的,不得受理。
控制部门/岗位:
6.1.2授信调查
调查
负责康居乐贷款授信调查。
对客户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实,贷前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实地查看、客户面谈的方式。
1)制定调查计划并确定调查内容;
2)做好相应准备,与客户沟通;
3)实地调查申请人、共同借款人;
4)撰写调查报告,并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授信评审部审查岗。
5)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参见《贷前调查操作流程》。
调查不尽职,调查人员未双人实地调查;
未核实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
调查报告未揭示重要风险;
未执行回避制度,调查报告失真。
严格执行双人实地调查,核实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与借款人、抵押人面谈;
了解康居乐贷款需求的真实性;
个人征信状况;
等等。
信息反馈
及时向客户反馈调查结果。
对调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受理贷款的客户经理及时向客户说明原因。
6.1.3审查、审批
授信审查
负责康居乐贷款授信审查,提出独立审查意见。
康居乐贷款授信审查要严格按照要求把握审查重点内容,保证审查的有效性和审查结果的合理性。
1)康居乐贷款审查过程中应关注以下内容:
信贷资料完整性及调查工作与申报流程的合规性;
借款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
家庭经济收入、抵押担保情况等因素的审查;
2)评估和揭示信贷风险,提出审查结论;
3)出具审查报告,连同信贷资料一并提交授信评审部审批岗;
4)审查未通过的,连同信贷资料退回客户经理岗;
5)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参见《授信操作流程》。
未严格执行审查制度,调查与审查为同一人员完成;
审查人员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或隐瞒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与客户串通,向有关审批人提供虚假审查报告;
风险评估未能充分反映真实风险;
审查通过不具有主体资格、基本要素不全、不符合信贷政策、监管要求以及信贷风险突出的信贷业务,导致信贷风险及监管风险。
1)严格落实审贷分离,单独设立授信审查岗,形成有效岗位制约;
2)授信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和不同信贷业务审查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明确突出审查意见和风险防控措施,对审查内容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3)对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疑点必须进行核实,予以确认并做出详细说明。
授信审批
负责对康居乐贷款的授信审批。
根据审查通过的报告,结合自身审批权限,对康居乐贷款业务进行审批,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包括:
金额、期限、贷款方式、用途、利率、偿还方式等。
审批未通过的,连同信贷资料退回审查岗,再由审查岗退回客户经理岗。
具体操作可参见《授信操作流程》。
未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程序,审批通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监管规定及本行信贷制度的信贷业务;
超权审批;
未执行回避制度,加大信贷风险。
中等风险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政策、省联社及本行信贷制度进行审批,执行回避制度,严禁超权审批。
下发审批意见书
负责制作并下发生康居乐贷款授信审批意见书。
对于康居乐贷款业务,制作并下发授信审批意见书。
6.1.4发放支付
转用信调查操作流程
负责接收康居乐贷款授信业务批复意见书。
接收批复意见书和授信评审部返回的康居乐贷款授信业务资料,转《用信调查操作流程》。
6.2.1受理申请
提出康居乐贷款用信业务申请。
客户以书面形提形式提出康居乐贷款用信业务申请。
负责受理康居乐贷款客户用信业务申请。
收到康居乐贷款用信业务申请后,对客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用信条件的,进入调查阶段;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
6.2.2用信调查
负责康居乐贷款用信业务尽职调查,形成用信调查报告。
实行双人调查、实地查看、与客户面谈的方式,落实有关用信条件,做到尽职调查。
调查流于形式或未执行关系人回避制度,对客户提供的虚假资料不能及时识别,不能真实掌握和反映申请人及担保人的实际情况,导致调查结果失真,影响用信决策。
规范用信操作流程,完善问责机制。
6.2.3审查、审批
用信审查
用信资料的审查。
审查以下内容:
用信业务的合规性,客户变动情况对用信业务的影响,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结论、贷款的综合分析与评价、风险防范措施)。
审查未通过的,连同信贷资料退回客户经理岗。
审查人员未履行尽职审查职责,贷款审查流于形式,导致贷款产生风险。
1)严格用信流程及审查岗位职责;
2)用信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和不同信贷业务审查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明确突出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