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点城镇建设陕西省西安市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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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顼目。

(4)确定项目经费资助额度。

2、负责中心研发项目的过程跟踪,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1)及时了解各项目团队研发进展,确定资助计划的进度安排。

(2)提供必要的咨询与服务。

3、负责项目成果的鉴定、报奖与专利申报工作

4、接待外来单位

(三)、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

1、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领导安排统一调度。

2、团结一致,积极开拓创新,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专业技能和与工程管理技术相关的专业知识。

3、必须认真完成项目经理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汇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相反一切后果自负。

4、凡是工作不按照项目部规定和要求执行,或影响项目部整体团结的项目经理有权直接开除。

5、项目部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工作:

上班时间早上8:

30,下午14:

00,下班时间根据现场安排决定。

凡是不按规定上班,当天作为旷工处理且当天工资扣除,三次以上者自动离开本项目部。

6、项目部人员必须长驻现场,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且经项目经理批准,无故缺席者,当天工资扣除,三次以上者自动离开本项目部。

7、项目部每周一晚19:

00召开工作会议,内业做好会议记录于次日发放到各管理人员手中。

8、各管理人员必须做好项目日志,接待人员做好接待记录和当日来料记录。

二、城建项目申报处

1、项目申报处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扶持政策。

2、国家扶持资金的申报指导服务。

3、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服务,指导城乡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级品牌和荣誉。

4、城乡中小企业完善基础资质的指导服务。

5、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

6、企业项目融资服务。

2、西安市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投融资项目目录

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有力、有效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合多方资源,全面推进“1887工程”,按照重点城镇建设总体要求,从事中国重点城镇建设理论研究、模式探索、经验推广,到提供重点项目投资、融资咨询及指导,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发展路子,推动中国特色重点城镇建设,在此对委员会所涉及的项目进行介绍:

(1)、农牧林(农业、林业、化工、畜牧、养殖、种植等)

(2)、新能源(沼气、太阳能、风能、污水处理等)

(3)、交通运输(铁道、公路、水运、航运等)

(4)、能源(水电站、煤矿、天然气等)

(5)、社会事业(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设)

(6)、城建、市政建设(地铁、快轨、道路桥梁等)

如有相关项目请准备相关材料(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总投资额度、发改委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环保环评等)或来电咨询。

3、项目申报及审核流程

申请人

项目处秘书

项目处负责人

项目投融资领导

②是

序号

说明

相关资料包括融资申请书、项目投资基本情况表、项目资料。

项目资料包括:

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复印件级联系方式、发改委批文、建设局批文、规划局批文、国土资源局批文、环保环评等(另加电子版一份)

项目处确认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汇总填写资料一览表

考察项目地理位置、周边交通情况确认其真实性

根据考察结果由相关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复核确认其可实施性

由项目投融资领导小组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投资(项目投融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主任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由相关人员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一、城建项目审计处

1、审计处主要职能

1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2向委员会报告和向委员会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方案的建议

3直接对项目进行审计

4协同省委员会审计机关负责相关事务

5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2、审计处规章制度

3、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二)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情况;

(三)企业收益的分配情况

(四);

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西安市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国家和集体资金流失,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范围和对象

本市凡申报城建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均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第三条审计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政策、法规规定,重点审查其工程承包合同、竣工图纸、概结算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审查基本建设开工前资金到位情况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防止和纠正任意扩大建设规模、违反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中出现的高估冒算等行为。

第四条审计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分别报请区审计局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

属审计机关审计的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按照国家审计程序实施审计;

属社会审计组织审计的建设项目,按照社会审计程序实施审计。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下列资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纸、修正总概算及各类审批文件;

(二)工程承包合同、标书、工程结算资料、工程洽商资料;

(三)基建投资计划、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四)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

(五)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提供的上述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毁灭、伪造、转移和隐瞒。

第七条审计处理

(一)审计机关依据国家审计程序提出审计意见;

对违纪违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审计决定。

对违反国家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予以处理和处罚。

(二)社会审计组织依据社会审计准则及程序做出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在主送建设单位的同时抄报区审计局备案。

第八条承办基建项目审计工作的社会审计组织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审计局会同区计经委、区建委、区财政局负责认定。

区审计局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结果进行检查、监督。

第九条凡未经审计的竣工决算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办理竣工结算,有关部门不予批复财务决算,不予办理国有资产登记的有关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第十条本规定自1997年6月6日起施行。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管理,保障审计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以及《北京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内容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是指审计机关对年度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预先做出的统一安排。

计划包括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

区政府交办、有关部门委托、有关领导批办的属于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项目;

本机关自行安排的项目。

审计计划由文字和表格两部分组成。

文字计划的内容包括:

计划编制依据、工作目标、范围、内容与重点、审计对象及数量、组织分工、工作要求等;

表格的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审计对象、审计户数、责任科室与责任人、项目开始与结束时间、对外提交报告的部门和时间。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并下达本局统一组织的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并负责协调、检查、反馈计划执行情况;

各业务科室负责本部门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草案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编制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编制,要严格执行《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履行法定职责。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编制,要依据国家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本区财政经济工作情况,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确定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在编制前,应当适时进行调查研究和项目论证,要明确审计目标,合理确定审计重点,注重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根据审计资源状况,合理均衡地安排任务,避免重复,减少交叉。

三、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编制程序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提出下一年度审计工作总体目标和思路及审计工作重点,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各业务科室作为制定本科室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指导意见。

(二)各业务科室应于每年年末根据全局审计工作总体目标和思路,在广泛调查、深入分析、科学论证、慎重筛选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本科室下一年度的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综合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初步审议。

(三)各业务科室根据局长办公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市局年度指令性任务及需认领的市局交办任务,制定本科室年度审计计划,于2月中旬报综合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四)各业务科室根据局长办公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按照要求填制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报表及文字计划,于2月末报综合办公室汇总。

(五)综合办公室对各业务科室上报的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报表和文字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出“西城区审计局XXXX年审计计划一览表”,及“西城区审计局XXXX年审计计划(文字)”。

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局和区政府,同时发送本局局长、各科室。

四、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执行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下达后,各业务科室应及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经主管局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市局统一组织项目及指令性任务按照市局下发的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各业务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确保审计质量。

各业务科室于每月25日填写《审计计划执行进度表》,向综合办公室报告本科室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对未按照计划时间安排执行的任务要有文字说明。

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局通报。

五、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调整

审计(调查)项目计划一经确定,各业务科室应当确保完成,审计(调查)计划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时,应按照程序办理。

(一)需做调整的审计(调查)计划项目、数量等,由该项目执行科室及时填写一式两份《西城区审计局调整审计(调查)项目申请表》,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综合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上报市审计局备案。

(二)对市局统一组织的及指令性审计(调查)计划的调整,由该项目执行科室提出书面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报经市局有关业务处室同意后,填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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