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洋预报减灾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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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洋预报减灾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组织实施本海区国家直属海洋观测系统的业务运行,监督管理本海区的海洋观测业务,将近年来新建的海洋站、浮标、雷达站、应急机动监测平台、海上油气平台观测系统、志愿船等观测设施纳入全国海洋观测网,实现业务化运行。

保证海区数据传输网的正常运行维护。

开展海洋观测仪器设备备品备件库建设和宽频地震台建设工作,开展15个新建宽频地震台业务化运行。

开展海况视频监控系统升级。

开展基准潮位核定工作。

开展海洋观测站(点)代表性综合性评估工作开展海洋观测管理制度建设。

强化观测人员的技能考核。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开展海冰观测工作和《海洋台站图集》编制工作。

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

监督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观测业务系统运行,组织实施相关海洋观测业务,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管理的海洋观测站(点)纳入全国海洋观测业务系统运行。

1.4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接收、汇总和管理海洋观测实时数据;

向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和海洋预报机构分发海洋观测资料(具体分发内容见附录1);

保障日常和应急状态下海区至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实时数据通信网络和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监督指导全国实时数据传输网运行,组织实时数据传输业务交流培训。

完成海啸预警业务平台二期建设并投入业务化试运行。

组织完成海况视频监控系统升级。

参与基准潮位核定工作。

1.5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监督海洋观测延时资料处理工作;

接收、汇总、处理和管理海洋观测实时和延时资料,制作相关信息产品;

开发、完善业务化观测资料质量控制系统并推广应用;

向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海区信息中心和预报中心提供经过质量控制的观测资料和信息产品(具体分发内容见附录1);

开展地理信息平台运行和数据服务。

保障日常和应急状态下海区至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实时和延时数据通信网络和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开展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技术的交流和培训;

组织基准潮位核定。

负责Argo中国资料中心和NEARGOOS中国资料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全球海洋和海洋气候资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参与IOC、JCOMM、Argo、GOOS等国际组织和计划。

开展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1.6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

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组织各海区计量分站对已纳入全国观测业务系统运行的海洋站观测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和标准制定,对新增观测仪器设备进行检测验收;

组织开展对观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和人员培训;

负责指导制订、修订、审查、出版、分发和宣贯海洋观测工作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组织开展《海滨观测规范》修订工作。

1.7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负责鲅鱼圈测冰雷达站的业务运行,开展海冰观测。

1.8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开展卫星遥感业务化应用工作和《海滨观测规范》修订工作。

1.9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负责1套印度洋锚系浮标和1套印度洋潜标的业务化运行,实时向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传输浮标观测数据。

负责为海洋站GPS观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10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负责印度洋2套深海锚系浮标业务化运行与维护,实时向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传输浮标观测数据。

1.11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组织制定海洋观测仪器设备标准化有关技术规范文件,为海洋观测网的业务化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牵头组织测波雷达的验收比测和地波雷达组网试验工作,对X波段测波雷达进行跟踪评估。

组织开展海洋观测仪器设备备品备件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组织开展海洋观测站(点)代表性综合性评估工作。

开展海洋观测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2工作内容

2.1海洋站观测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组织开展新建海洋观测站(点)的选址及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104个海洋观测站(点)的业务化观测,并负责组织地方自建海洋观测站(点)纳入全国海洋观测业务化运行。

河北省海洋局组织开展3个海洋观测站的业务化观测。

具体工作内容见附录2。

2.2浮标观测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组织开展已有19个10m浮标站位、2个深海小型浮标站位、12个近海小浮标站位、2个海啸浮标站位、24个波浪遥测浮标的业务化运行与维护。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负责边缘海项目潜标布放回收任务。

根据需要进行表面漂流浮标和Argo浮标的布放和观测。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负责1套印度洋锚系浮标和1套印度洋潜标的业务化运行。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负责2套深海锚系浮标在印度洋业务化运行。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负责组织将地方自建浮标纳入全国海洋观测业务化运行。

具体工作内容见附录3。

2.3志愿船观测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组织开展48艘船舶的志愿观测。

具体工作内容见附录4。

2.4雷达观测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组织开展5对高频地波雷达站、28套测波雷达、13套应急机动监测平台、4套海上油气平台观测系统的业务化运行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见附录5。

2.5GPS观测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组织开展56个GPS观测站(点)业务化运行。

具体工作内容见附录6。

2.6海冰观测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组织开展海洋观测站(点)的常规海冰观测、8个飞行航次和1个船舶航次的海冰观测,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海冰雷达观测,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开展海冰卫星遥感观测。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开展沿岸海冰冰情调查。

具体工作内容见附录7。

2.7标准海洋断面调查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组织开展每年2月、5月、8月、11月四个航次15条标准海洋断面调查。

具体工作内容见附录8。

2.8海洋站基准潮位核定工作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共同开展。

2014年完成107个海洋观测站(点)的信息采集工作,完成46海洋观测站(点)的基准潮位核定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附录9。

2.9南中国海区域海啸系统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已建北隍城站、成山头站、秦皇岛站、千里岩站和小长山站5个宽频地震台的运行工作;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连云港站、平潭站、北礵站、大陈站和嵊山站5个宽频地震台的运行工作;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负责已建南澳站、遮浪站、大万山站、三亚站、清澜站5个宽频地震台的运行工作。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完成3个新建宽频地震台的建设和试运行工作;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完成4个新建宽频地震台的建设和试运行工作;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完成3个新建宽频地震台的建设和试运行工作。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完成海啸预警业务平台二期建设并投入业务化试运行。

2.10备品备件库建设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共同参与开展海洋观测系统备品备件库建设。

完成备品备件库管理信息系统在三个海区的部署,初步实现对备品备件进出库和使用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动态备份的功能;

完成备品备件库管理信息系统和海洋台站管理信息系统深度整合,实现业务化试运行。

2.11海洋观测管理标准规范和制度建设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共同开展海洋观测管理制度建设。

2.12《中国海洋观测站图集》设计及印刷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完成《中国海洋观测站图集》设计和出版工作,各分局按要求提供图集素材。

2.13海况视频监控系统运行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牵头组织,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共同开展海况视频监控系统升级工作。

2.14海洋站(点)观测环境的代表性评估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牵头组织,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共同参与开展海洋站(点)观测环境综合评估,对第一阶段排查出来的葫芦岛、京唐港、塘沽、黄骅、石岛、镇海、瓯江口、沙港头、翔安、盐田、硇州、三亚、清澜等13个海洋站(点)开展综合评估工作;

进一步补充完善《海洋站(点)观测环境代表性调查与一般性评估报告》,对基本满足观测条件要求的海洋站(点)进行进一步分析确认。

3运行管理

3.1应急观测管理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组织开展海洋灾害响应期间的应急观测工作。

具体按照《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3.2运行维护管理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站(点)观测业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海洋局海洋观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责任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海洋站(点)观测业务运行管理和观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

组织海洋观测设施定期巡检和维护,发现重大损毁、丢失问题及时上报。

在5月中旬之前完成海洋站(点)数据传输网业务化运行巡检和系统维护工作;

在6月20日主汛期来临之前,完成各类海洋观测仪器设备的巡检、维修工作,确保在位运行观测仪器设备在检率达到100%;

建立汛期应急保障常态化制度。

自动观测仪配件出现故障或损坏时,由各中心站负责修复或更换。

岸基观测仪器故障后,正常情况下在7天内恢复正常使用;

志愿船、浮标等离岸观测仪器故障后,正常情况下在15天内恢复正常使用。

修复后的仪器必须经过检定/校准或检验,确认恢复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有人值守的观测站,在自动观测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于当日改为人工观测,保证数据不缺测,同时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

各类海洋观测设施连续24小时无有效数据,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及时检测观测设施,并于3日内将出现问题及采取情况上报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和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连续24小时未收到海洋观测有效数据,及时通知分局并互检网络运行情况,并于3日内将出现问题及采取措施情况上报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分局。

3.3质量管理

观测系统要严格质量管理,在通过CMA认证基础上,重点在管理体系运行、仪器设备检定、观测资料审核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

所有在用的海洋观测仪器必须严格执行《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在有效检定周期内使用;

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和海区标准计量中心对观测仪器设备进行免费检定和现场校准。

加强现行标准的实施力度,海洋观测预报工作应严格依据现行标准或规范执行。

严格资料审核制度,所有自动观测资料要指定专人进行实时监控,非实时资料要经过预审和审核。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要完善台站、志愿船、地波雷达、锚系浮标、Argo浮标的观测资料处理系统和分析产品制作系统,开发完善X波段测波雷达、漂流浮标和潜标观测资料的标准化处理和质控软件,开展GPS观测数据处理方法研究和系统开发。

同时将浮标、志愿船、标准海洋断面、地波雷达经质控后的数据分发至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海区预报中心和海区信息中心。

3.4运行监控管理

3.4.1建设运行海洋观测网管理信息系统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按照《海洋观测网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要求,负责本海区海洋观测网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升级完善系统功能。

3.4.2执行海洋观测系统运行月报、周报制度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于每月5日前,将海洋观测系统运行评估报告报国家海洋局,并抄送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和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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