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KV升压站110V蓄电池技术协议最终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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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试验
11.质量保证及服务
12.标识、包装、运输与储存
13.保证项目及性能验收试验
14.技术服务
15.培训
16.设计联络
17.
附件及附表
附件A专用工具清单
附件B备品备件清单
附件C供应厂家限选名单(无)
附件D进口件清单及国内分包及外购件清单
附件E升压站110V蓄电池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附件F交货进度
附件G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附件H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附件I大(部)件情况表
附件J设备油漆通用技术要求(第二版)
附表
附表1《110V蓄电池数据表》总则
1.1本技术协议书仅适用于INDONESIA2x150MWSUMSEL-5CFSPP工程的升压站110V蓄电池。
它包括110V蓄电池组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需方在本技术协议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主要分包或外购设备的制造商需经需方的确认,供需双方有权根据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协商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
对XX及印度尼西亚有关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如两者有不同时,按最高的标准要求执行。
1.3供方须执行本协议所列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供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需方确认。
同时提供:
A.执行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即项目经理、技术、质检、储运、财务等相关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包括直线电话、手机号码、邮箱、QQ等。
B.按本协议附件“生产计划模版DETAILMANUFACTURINGSCHEDULE”格式要求提供生产计划。
C.按本协议附件“质检计划模版Inspection&
TestPlan”格式要求提供质检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所列的监造内容。
D.按本协议附件“Procurementstatusmonitoring(BTG)”格式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设计生产状态情况。
1.5合同签订后,需方有权根据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供方在设计上应给以修改,且不增加费用。
1.6如有进口设备,其说明书和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供英语、汉语两种版本。
如有差异,以英语版本为准。
1.7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供方保证需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8供货范围包括升压站110V蓄电池本体及其相关附件。
详细条目参见本技术部分《供货范围》的要求。
1.9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家应获得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证书,并且已生产过三套或以上与规范相同或高于额定值和电压的设备,并已成功地商业运行了三年及以上。
1.10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
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图纸)和设备铭牌上须有KKS编写,具体标识要求由需方提供。
供方提供的图纸,其图签要求按本协议所附“印尼SUMSEL-5图签”。
如需提供给印尼方审查的图纸,如有问题投标方应按印尼方审查意见回复解释或进行修改。
1.11本工程供电电压等级:
中压AC6kV,低压三相四线AC400/230V。
电源插座应满足印尼当地标准(四相/三相/单相、10A、AC400V/230V)。
1.12在印尼三相交流电源相序标志为R,S,T,N分别对应国内为A,B,C,N,色标分别为R(Red),S(Yellow),T(Black),N(Blue)。
1.概述
1)厂址条件
本项目为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承接的EPC项目。
建设2X580T/HCFB+2X175MW(净出力2X150MW)燃煤机组。
电站厂址位于东经103°
51′22.1″,南纬2°
09′41.1″,座落在南SUMATRA省的MUSIBANYUASIN自治区的BAYUNGLENCIR,PULAIGADIN村,距JAMBI省JAMBI市南部约60~70公里,距离最近的PLN的AURDURI变电站约60公里。
2)水文气象
厂址:
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
电厂海拔:
26.9~32.2m(MSL)
年平均气压:
1011.2hPa
最高环境温度:
36℃
平均环境温度:
26.3℃
最低环境温度:
13.6℃
平均相对湿度84.2%
年平均降雨量:
2505.6mm
最大日降雨量:
351mm
平均风速:
0.9m/s
最大风速:
37.2m/s(10m高,3分钟时距,50年重现期)
主导风向:
NW、W
2.设计和运行条件
项目
环境条件
INDONESIAMINEMOUTHCFSPPSUMSEL–5(2x150MW)工程
安装地点
户内
海拔高度(米)
26.9~32.2m(MSL)
户外环境温度(C)
13.6~+36
年平均相对湿度
84.2%
地震参数
地表动峰值加速度为0.23g
污秽等级
III级
3.技术要求
4.1基本参数
4.1.1名称:
阀控式免维护密封铅酸蓄电池(VRLA,贫液式);
4.1.2蓄电池单体标称电压:
2V;
4.1.3蓄电池组10小时放电容量:
400Ah;
4.1.4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1.85V;
4.1.5蓄电池均衡充电电压:
2.33V;
4.1.6蓄电池浮充电压:
2.23V;
4.1.7蓄电池组只数:
52只;
4.1.8直流母线标称电压:
110V。
4.1.9蓄电池组安装采用组合式型钢支架(防酸式)。
4.2结构要求
4.2.1蓄电池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槽、盖、排气阀、汇流条、端子、电解液等组成。
蓄电池槽与蓄电池盖之间应密封,使蓄电池内部产生的气体不得从排气阀以外排出,蓄电池组由单只蓄电池连接形成。
蓄电池具有阀门自调制电解质吸收结构,密封性能好,在蓄电池的使用寿命期间,不得渗漏电解液。
4.2.2蓄电池的外壳不应有裂纹,变形及污迹。
4.2.3蓄电池极性应与极性标志一致。
正、负极端子应便于用螺栓连接,其极性、端子外形尺寸应符合厂家产品图样。
4.2.4气密性
蓄电池除排气阀外,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留变形。
4.2.5封口剂性能
蓄电池在-300C~+650C温度范围内,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密封性能符合4.2.4条规定。
4.3安全性要求
4.3.1气体析出量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气体析出量试验,单体蓄电池平均每安时·
小时对外释放的气体量Ge在标准状态下应符合下述规定值:
A)在20oC及单体蓄电池电压为浮充电压充电条件下Ge≤0.04mL/(Ah.h)
B)在20oC及单体蓄电池电压为2.4V充电条件下Ge≤1.70mL/(Ah.h)
4.3.2大电流耐受能力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大电流耐受能力试验,端子、极柱及汇流排不应熔化或熔断,槽、盖不应熔化或变形。
4.3.3防爆能力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防爆能力试验,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外部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燃烧或爆炸。
4.3.4防酸雾能力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防酸雾能力试验,蓄电池充电电量每1Ah析出的酸雾量应不大于0.025mg。
4.3.5排气阀动作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排气阀动作试验,排气阀应在10kPa~49kPa范围内自动开启和闭合。
4.3.6耐接地短路能力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耐接地短路能力试验,不应有腐蚀、烧灼迹象及槽盖的碳化。
4.3.7材料的阻燃能力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材料的阻燃能力试验,蓄电池槽、盖、排气阀、极柱封口剂等应具有阻燃性,槽、盖的有焰燃烧时间应≤10s,有焰加无焰燃烧时间应≤30s。
4.3.8抗机械破损能力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抗机械破损试验,不应有破损及漏液。
4.4使用性要求
4.4.1端电压的均衡性能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端电压的均衡性能试验,
A)单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最大差值不得超过0.02V。
B)单只蓄电池的浮充电压最大差值不得超过0.09V。
4.4.2容量性能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容量性能试验,10h率容量应在第一次循环不低于0.95C10,第3次循环应达到C10,放电终止电压为1.85V。
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85V时,其额定容量C10分别为400Ah。
4.4.3连接电压降: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连接电压降试验,蓄电池间的连接电压降应不大于8mV。
4.4.4耐过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耐过充电试验,其外观无明显变形及漏液。
4.4.5荷电保持性能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荷电保持性能试验,蓄电池静置9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0%。
电池应带电解液并充好电出厂,在现场安装好后,只需进行补充充电后即可浮充运行。
4.4.6再充电性能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再充电性能试验,浮充电压恒压充电24h的再充电能力因数Rbf24h应≥85%;
恒压充电168h的再充电能力因数Rbf168h应≥100%。
4.4.7蓄电池组事故冲击放电能力
蓄电池组以预放电流放电1h后,叠加冲击电流放电1次,冲击电流应符合下表规定:
标准电压
预放电流
冲击电流
每组电池数量
2V
1I10A
8I10A
52只
冲击放电时蓄电池组端电压应不低于101V。
蓄电池处在最大放电电流时,导电部件不应熔断,外观不应有明显变形。
4.5耐久性要求
4.5.1浮充电循环耐久性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浮充电循环耐久性试验,蓄电池浮充电循环次数不低于300次。
4.5.2过充电循环耐久性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过充电循环耐久性试验,标称电压2V蓄电池过充电循环不应低于240天。
4.5.3加速浮充电循环耐久性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加速浮充电循环耐久性试验,标称电压2V蓄电池加速浮充电循环不应低于180天。
4.5.4热失控敏感性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热失控敏感性试验,蓄电池温升应≤25CO;
每24h之间电流的增长率≤50%。
4.5.5低温敏感性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低温敏感性试验,10h率放电容量≥0.9Ca;
外观不应有破损、过渡膨胀及槽、盖分离。
4.5.6信息与警告标记的存在与耐久性
蓄电池按规范进行信息与警告标记的存在与耐久性试验,单体或整体蓄电池应耐久性地显示下述信息与警告标记:
a)蓄电池正、负极性的极性符号(+、-)凹的或凸的模制在临近的端子的盖子上,符号的尺寸不得小于5mm。
b)蓄电池的名称、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容量(C10)、商标。
c)在20CO或25CO时规定的浮充电压值。
d)蓄电池连接时推荐使用的端子扭距(Nm)。
e)ISO给出的警告符号:
如电击危险、不允许明火或火花等。
4.6供方应提供以下蓄电池组放电特性曲线
4.6.11I10充放电曲线。
4.6.22I10、3I10、4I10、5I10、10I10放电曲线。
4.6.3不同放电电流放电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