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卸作业安全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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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卸作业安全知识
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卸作业安全知识
第一节危险货物基本知识
一几个概念
(1)危险货物定义:
化学品中凡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等危险特性,在生产、装卸、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化学品统称为危险货物。
(2)闪点:
在规定条件下,可燃液体加热到它的蒸汽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与火焰接触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根据闪点区分火灾危险性类别)
(3)燃点:
可燃液体加热到它的蒸汽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与火焰接触时,能产生燃烧的最低温度。
(4)自燃点:
不需着火源而能自行燃烧的最低温度。
(5)燃烧三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
(6)点火源种类:
明火、静电火花、电气火花、撞击火花、雷电火花、火星、赤热表面、化学反应热(储布、棉丝团堆积形成自燃等)
二危险化学品分类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将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即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物质(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的(毒性的)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品、杂类危险物质。
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 爆炸品
爆炸品包括爆炸性物质、爆炸性物品以及为产生爆炸或烟火效果而制造的物质和物品。
所谓爆炸性物质是指通过其本身的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某一固态、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爆炸品按其危险性,又分为五类:
1.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即实际上同时影响全部货物的爆炸)的物质和物品;
1.2项:
具有喷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或者兼有此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项:
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项:
具有整体操作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
爆炸品的危险特性主要有爆炸性、燃烧性、毒性或窒息性。
爆炸品如在一起能安全积载或运输而不会明显增加事故率或在一定量的情况下不会明显增大事故后果,可以认为是“相容的”或“可配装的”。
根据这一标准,本类物质又可分成十二个配装类,用英文字母A~L(不包括I)和S表示。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包括永久性气体(指在环境温度下不能液化的气体)、液化气体(指在环境温度下经加压能成为液体的气体)、可溶气体(包括经加压后溶解在溶剂中的气体)及深度冷却的永久性气体(指在低温下加低压液化的气体)。
本类化学品,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
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本类常见的有本类气体按其危险性可分为:
2.1易燃气体:
这类气体自容器中溢出与空气混合,当其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如被点燃,能引起爆炸及火灾。
如石油液化气(乙烷、丁烷)、液化天然气(甲烷)、氢气(可液化)、硫化氢、丁二烯等。
2.2不燃气体
这类气体中有的本身不能燃烧,但能助燃,一旦和易燃物品接触,极易引起火灾;有的非易燃气体有窒息性,若处理不当,会引起人畜窒息。
a压缩气体:
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等。
b液化气体:
液氧、液氮、液氩、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碳等
2.3有毒气体
这些气体毒性很强,若吸人人体内,能引起中毒。
有些有毒气体还有易燃、腐蚀、氧化等特性。
a压缩气体:
氨气、氟气、二氧化硫等。
b液化气体:
液氯、液氨
第2类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主要有以下表现:
(1)易燃性和爆炸性一些易燃气体容易燃烧,也易于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2)窒息性、麻醉性和毒性本类气体中除氧气和空气外,若大量溢出,都会因冲淡空气中氧气的含量而影响人畜正常的呼吸,严重时会因缺氧而窒息。
(3)污染性一些气体对海洋环境有害,被认为是“海洋污染物”。
第3类 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相当于开杯试验65.6℃)以下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
或含有处于溶液中呈悬浮状态固体的液体(如油漆、清漆等)。
。
该类按易燃液体的闪点又分为低闪点液体[闪点<-18℃]、中闪点液体[-18℃<闪点<23℃]、高闪点液体[23℃<闪点],一般按其火灾危险性(按易燃液体按其闪点的大小)分甲、乙、丙类
甲类:
闪点<28℃,如汽油、煤油、油漆、油墨、甲苯、丙酮、苯、二甲苯、天那水、乙醇、醋酸乙酯、醋酸丁酯等。
乙类:
28℃<闪点≤60℃、如松节油、苯乙烯等
丙类:
丙A类60℃<闪点≤120℃,如0#柴油,乙二醇等
丙B类120℃<闪点,如润滑油
易燃液体的危险特性主要有以下表现:
(1)挥发性和易燃性易燃液体都是含有碳、氢等元素的有机化合物,具有较强的挥发性,在常温下就易挥发,形成较高的蒸气压。
易燃液体及其挥发出来的蒸气,如遇明火,极易燃烧。
易燃液体与强酸或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能引起燃烧和爆炸。
(2)爆炸性当易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遇明火会引起爆炸。
(3)麻醉性和毒害性易燃液体的蒸气,大都有麻醉作用,如长时间吸入乙醚蒸气会引起麻醉,失去知觉。
深度麻醉或长时间麻醉可能死亡。
(4)易积聚静电性大郝分易燃液体的绝缘性能都很高,而电阻率大的液体一定能呈现带电现象。
(5)污染性一些易燃液体被认为是对海洋环境有害的海洋污染物。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本类是指除了划为爆炸品以外的,在运输情况下易于燃烧或者可能引起火灾的物质。
本类在“国际危规”中,可分为以下三小项:
4.1项:
易燃固体
具有易被外部火源(如火星和火焰)点燃的固体和易于燃烧、助燃或通过摩擦引起燃烧的固体以及能自发反应的物质。
本类物质包括浸湿的爆炸品。
易燃固体的危险特性: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常见的主要有硫磺、红磷、AC发泡剂、N发泡剂、OB发泡剂、晒图盐、感光剂、镁、铝粉、硅粉、冰片、樟脑、硝化纤维塑料(赛璐珞)棉花等。
4.2自然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具有易于自行发热和燃烧的固体或液体。
本类物质包括引火物质(与空气接触在5min内即可着火)和自然发热物质。
常见的主要有黄磷、油纸、油棉纱、赛璐珞碎屑、活性碳,保险粉等。
易自燃物质的危险特性:
本类物质无论是固体还是液体都具有自燃点低、发热以及着火的共同特性。
这类物质自燃点低,受外界热源的影响或本身发生生物化学变化,热量积聚而使其温度升高引起燃烧。
4.3遇湿易燃物品
遇湿危险物质的特性: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固体或液体,当热量使该气体的温度达到自燃点时或遇到明火时会立即燃烧甚至爆炸。
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常见的主要有金属钾、钠、钙电石、铝粉、锌粉、保险粉等。
标志: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氧化剂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常见的如漂白粉(次氯酸钙)、过硫酸铵(钾、钠)、双氧水、高锰酸钾、硝酸盐、高氯酸盐、次氯酸盐、氯酸盐、浓硫酸、硝酸等。
5.2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其物质分子结构极不稳定、易于分解的物质。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其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
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一般有过氧化基的有机物基本都是,常见的主要有过氧化甲乙酮(俗称白料)、过甲酸、过乙酸等。
氧化物质具有以下的危险特性:
(1)在一定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放出氧气,增加了与其接触的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剧烈性。
(2)氧化剂与可燃物质,诸如糖、面粉、食油、矿物油等混合易于点燃,有时甚至因摩擦或碰撞而着火。
混合物能剧烈燃烧并导致爆炸。
(3)大多数氧化剂和液体酸类会发生剧烈反应,散发有毒气体。
(4)有些氧化剂具有毒性或腐蚀性,或被确定为海洋污染物。
有机过氧化物的危险特性:
具有强氧化性,对摩擦、碰撞或热都极为不稳定,易于自行分解,并放出易燃气体。
受外界作用或反应时释放大量热量,迅速燃烧;燃烧又产生更高的热量,形成爆炸性反应或分解。
有机过氧化物还具有腐蚀性和一定的毒性或能分解放出有毒气体,对人员有毒害作用。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
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6.1剧毒品
它是指被吞咽、吸入或与皮肤接触易于造成死亡、重伤害或损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列入GB12268-90约2150种
有毒物质的危险特性:
几乎所有的有毒的物质遇火或受热分解时会散发出毒性气体;有些有毒的物质还具有易燃性;很多本类物质被认为是海洋污染物。
有毒物质毒性大小的衡量指标:
(1)致死剂量,用符号LDl00或LD50表示;
(2)致死浓度,用符号LCl00或LC50表示。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
固体LD50≤50mg/kg,液体LD50≤2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汽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500ppm的固体或液体。
(1)无机剧毒品
该类常见的主要有电镀用的氰化物(氰化钾、氰化钠等)、三氧化二砷(砒霜)、氯化汞等73项。
(2)有机剧毒品
该类常见的主要有农药中部分、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硫酸甲酯、丙烯氰等262项。
根据毒性的危险程度,有毒的物质的包装可分为三个类别:
包装类I:
呈现剧毒危险的物质和制剂;
包装类Ⅱ:
呈现严重性危险的物质和制剂;
包装类Ⅲ:
呈现较低毒性危险的物质和制剂。
6.2毒害品
(1)无机毒害品,列入GB12268-90约700项。
如汞、铅、钡、氟的化合物。
(2)有机毒害品,如草酸等,主要列入GB12268-90约1150项。
6.3感染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或它们的毒素,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感染性物质的危险特性:
对人体或动物都有危害性的影响。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包括自发地放射出大量放射线,其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kBp/kg)大于70kBp/kg的物质。
放射性物质放出的射线有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及中子流等四种。
所有的放射性物质都因其放射出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看不见的射线而具有或大或小的危险性。
为了确保运输安全,必须对运输指数进行有效的控制。
在常规运输条件下,运输工具外部表面任何一点的辐射水平不得抄获2msv/h,并且距其2m处不得超过0.1msv/h。
装在单一运输工具上的包件、集合包装、罐柜和货物集装箱的总数在该运输工具上的运输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