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三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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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三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其主要任务是:

l、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3、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其主要职责是:

l、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根据职责制度并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

3、负责校内各学位资产占用和使用方向的管理:

4、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参入基建招投标与竣工验收:

5、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办理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资产管理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学校资产的统一登记汇总,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

学校各相关部门为二级管理机构,安排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

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人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

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进行登记。

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还要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利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

各分管仓库每半年向资产管理部门报一次库存情况。

学校各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

分别是: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家具用具等方面资产的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资产的管理;

图书馆负责所有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

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三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

各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

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第二章采购制度

第五条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

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

第六条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资产管理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核。

第七条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

1、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使用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

由资产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校长审核。

2、行政设备、设施、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再由资产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报校长审核。

3、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购的原则。

各部门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按计划额度(或指标)及使用进度,由资产管理部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定期采购,批量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

4、大型设备的购置及重人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报学校董事会审核。

第三章资产登记与建帐

第八条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

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

第九条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十一条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第四章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资产管理部门安排专人(项)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第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

若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应主动报告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剂,资产管理部门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平行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

第十四条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

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设备清交手续;

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没有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资产管理部门的共同验证签字,人事部门不得放行。

第十五条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

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

并有权对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益低下的资产进行调剂处置。

第十六条资产处置的形式:

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

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

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

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

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程序

1、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2、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报校董事会审核;

4、回收残值上缴财务,核减固定资产。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第五章资产清查与报告

第十八条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上报各二级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学校各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董会审核.

篇二:

一、培训学校资产是指学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是可在一年以内变现耗用的资产,如现金及各种存款、应收或暂付款、库存(为开展教学和其他活动中耗用而储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量未达到规定价值,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声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二、建立和健全财产总帐以及各分类帐,由会计统管。

对购入、调入、报废的财产要及时登记入帐。

三、设专职财产管理员,负责财产保管工作。

对流动资产要登记入库,建立帐目,定期盘点,做到总帐和分类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财产要经常清理,编排记码,每年清仓查库,核实一次,核查后汇总情况,如实上报。

五、凡是教学设备、办公设施等学校固定资产,应记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其它低值易耗物品,应记日常收发登记帐。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要经校长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记入账内。

对固定资产也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七、财产管理员要保管好学校财产,不得丢失或损坏。

如发现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

八、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公共财产,制止破坏学校公共财产的行为,损坏公物的要赔偿。

九、领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领用、借用登记手续。

不经主管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一概不得随意动用。

十、学校一切财物只能用于办学。

私人、私事不得动用学校财物,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对财产正常的自然损坏或调出,应按规定报废或注销。

报废和注销也需由财产管理员写明物品名称、数量、损坏情况、原因、报损的意见,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二、认真贯彻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强化严格管理,预防失火和失盗。

(一)为规范学校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证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四)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初,财会人员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年度预算,做好季度、月份的实际用款计划。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并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使用合法票据;

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由会计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和本校制定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从严掌握。

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精打细算,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坚持勤俭办学。

会计对开支的票据要认真审核,及时记帐;

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凭证要按规定汇总装订,妥善保管。

(七)财会人员要每个月对帐一次,进行结帐和报表工作,并按要求报告财务主管及校长。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负责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财务主管及校长同意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八)一切计划内开支,如:

工资、福利费、酬金、教学费、办公费、管理费及其他必需的开支款项,必须由财务主管批准支付。

计划外及临时性开支,100元以内的由财务主管批准支付;

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内的,由财务主管请示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支付;

1000元以上的,由学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经校长批准方准支付。

(九)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有关手续。

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任何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随意报销,将被追究责任。

(十)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指应缴税金和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的款项及银行贷款等。

财务部门应根据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十一)学校领导,特别是财务主管,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

如有违反制度和失职行为,也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罚。

(十二)财会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协助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并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开展勤俭办学和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

(十三)学校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

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十四)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财务建档、存档工作。

(十五)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法规、制度、财会工作条例、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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