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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僖公十五年质疑Word下载.docx

二十二年传曰:

‘寡君之使婢子待持巾栉?

’杜云:

‘婢子,妇人之卑称。

’若此有婢子,不当舍此而注彼也?

又此注云:

‘且告夫人将以耻辱自杀’,若有此辞不烦彼注。

服虔《解谊》其文甚烦,传本若有此文,服虔必应多解,何由四十余字不解一言,亦至二十二年始解婢子?

明是本无之也。

今定本亦无。

  此节《左传正义》的信息非常丰富,值得认真分析。

其一,孔颖达所见《五经》定本无这四十余字,故推测《左传》原本或无此内容;

其二,服虔《左传》注行文繁琐,而《左传》此四十余字竟无注,不合服氏注体例。

此外,若此处《左传》原文有“婢子”一词,服虔不应只注僖公二十二年而不及前文,故疑这段《左传》文字为后人妄增;

其三,与服虔本无注不同,此处杜预虽有注,但亦不注“婢子”,而注于僖二十二年,故孔氏亦疑杜氏原本无注;

其四,孔氏还指出,《左传》:

“且告”后杜注云:

“且告将以耻辱自杀”与后述《左传》文义重复,疑后述传文多余,或为后人所添。

  公允的说,孔颖达据《五经》定本及服虔注文繁琐的体例推测《左传》古本无这四十余字尚有一定的道理,但认为服虔杜预皆严格按照语词出现的先后顺序作注则缺乏依据。

故竹添光鸿《左氏会笺》反驳道:

“杜解不注于前而注于后,亦复不少,唯此一义不足为征也。

  清儒对这段文字的真伪看法不一。

洪亮吉《春秋左传诂》赞成陆德明、孔颖达之说,但认为“《释文》‘四十七’字‘七’当作‘二’,盖误并‘乃舍诸灵台’五字数之耳。

此后人校勘之疏”,故删去《左传》正文中这四十二字。

但沈钦韩等不以为然,认为陆、孔所见本偶有脱漏。

《春秋左氏传补注》云:

“然《列女传》叙穆姬,并从传文有此语。

孔陆之本偶尔递夺耳”。

沈氏此说过于简略,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详加申述,还补充了新证据,其文云:

“案《列女传》云:

且告穆公曰:

‘上天降灾,使两君匪以玉帛相见,乃以兴戎。

婢子娣姒,不能相救,以辱君命。

晋君朝以入,婢子夕以死,唯君图之。

’沈钦韩云:

‘《列女传》叙穆姬从传文有此节,孔陆之本,偶有递夺耳’。

按沈说是也。

《列女传》视传文字小异。

即取传文注训之繁简,不可例传文之有无。

《秦本纪》:

‘夷吾姊亦为繆公夫人,夫人闻之,乃衰绖跣曰:

妾兄弟不能相救,以辱君命’,亦檃栝传文。

变服登台礼之大者,乌得无辞?

洪氏《左传诂》删此四十二字,卤莽甚矣”。

  刘氏精熟《左传》,其说甚辨,但问题并未彻底解决。

其一,依沈钦韩之意,刘向《列女传》相关内容当据西汉古本《左传》,而陆德明孔颖达所本不过是晋宋以来《左传》旧本,而今传本《左传》内容与《列女传》类同,正可说明陆孔所见古本有脱漏。

但问题并没有如此简单。

如众所知,秦汉诸子史书的文献来源相当复杂,何以认定《列女传》必来自《左传》?

既使仅有传本《左传》与《列女传》的文句内容相近,也难排除其源自诸亡佚文献的可能。

何况刘向遍览中秘藏书,所见古书也远超传世秦汉文献的范围。

因此,仅凭《列女传》来推断此段《左传》文字的真伪显然不稳妥。

从考证方法来看,用《列女传》考论《左传》属旁证而非本证,其说服力明显不足。

其二,刘氏提出的新证据《秦本纪》也值得推敲。

《秦本纪》所引穆姬语“妾兄弟不能相救,以辱君命”用辞委婉,而传本《左传》穆姬云“若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

唯君裁之”,是以死要挟的强硬口气,两者差距较大。

因此,刘文淇所谓《秦本纪》叙此事檃栝传本《左传》文字的说法恐难成立。

此外,《史记·

晋世家》也叙及此事:

“晋君姊为繆公夫人,衰绖涕泣。

公曰:

‘得晋侯将以为乐。

今乃如此……’,乃与晋侯盟王城而许之归”,丝毫未提穆姬之言。

因此,凭《列女传》与《史记·

秦本纪》尚难断定传本《左传》文字的真伪。

  那么,是否如沈钦韩、刘文淇所言,陆德明、孔颖达所见古本《左传》有误呢?

需要指出的是,敦煌吐鲁番写本《春秋经传集解》无此年内容,日本所藏金泽文库卷子本其年代晚于陆孔二氏,传世《左传》刻本皆祖唐开成二年(837)石经,而唐石经之去陆德明、孔颖达晚近二百年,尽管今传《左传》文本皆有此节文字,但我们很难用晚出的文本彻底否定陆、孔的意见。

显然,从版本与外证上很难有大突破,只有从这段文字本身入手才能解决问题。

  二、《左传》疑文的语词分析

  陆德明、孔颖达质疑的这四十七字可分两部分:

其一是“曰”后的穆姬之言共四十二字,其二是穆姬的行动“乃舍诸灵台”五字。

前者是主体,值得认真分析。

我们认为,穆姬这番话有不少语词不合《左传》语例,以下试做辨析。

  1、上天

  通观《左传》,“上天”一词仅见于此。

《左传》无论称自然之天与带有人格神色彩之天,皆以“天”单字表出。

前者自然之天,如襄二十五年《左传》:

“晏子仰天叹曰:

‘婴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

’”后者人格神之天,如成十六年《左传》:

“甲午晦,楚晨压晋军而陈。

军吏患之。

范丐趋进,曰:

‘塞井夷灶,陈于军中,而疏行首。

晋、楚唯天所授,何患焉?

’文子执戈逐之,曰:

‘国之存亡,天也,童子何知焉!

’”

  天前有所修饰限定的,《左传》在本文外仅有两例。

(1)昊天。

成七年《左传》:

“七年,春,吴伐郯,郯成。

季文子曰:

‘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伐,而莫之或恤。

无吊者也夫!

《诗》曰:

‘不吊昊天,乱靡有定’,其此之谓乎!

有上不吊,其谁不受乱?

吾亡无日矣。

’”此处“不吊昊天”乃引《诗·

小雅·

节南山》之文,非《左传》中的叙述文字。

(2)旻天。

哀十六年《左传》:

“夏,四月己丑,孔丘卒。

公诔之曰:

‘旻天不吊,不慭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茕茕余在疚。

呜呼哀哉尼父!

无自律。

’”哀公为孔子诔,其文多出《诗》《书》,不当以《左传》寻常叙述文视之。

譬如,“旻天不吊”出自《尚书·

多士》:

“尔殷遗多士,弗吊旻天,大降丧于殷。

”孔颖达疏:

“天有多名,独言旻天者,旻,愍也。

”“不慭遗一老”出自《诗·

十月之交》:

“不慭遗一老,俾守我王”;

而“茕茕余在疚”出自《诗·

周颂·

闵予小子》:

“闵予小子,遭家不造,嬛嬛在疚”,“茕茕”通“嬛嬛”。

而“余一人”更是多见于《尚书》。

要之,《左传》中所用“旻天”“昊天”出自《诗经》《尚书》,非《左传》中常用的词汇。

  “上天”亦曾见于《诗》《书》。

《诗经》中有三次。

《诗·

小明》:

“明明上天,照临下土。

”《诗·

信南山》:

“上天同云,雨雪雰雰”,《诗·

大雅·

文王》:

“上天之载,无声无臭。

”但《左传》所谓“上天降灾”与《诗经》无明显的用典语境关系。

《尚书》中亦出现三次。

《尚书·

泰誓上》:

“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沈缅冒色,敢行暴虐”,《尚书·

仲虺之诰》:

“夏王有罪,矯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及《尚书·

汤诰》:

“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请罪有夏”。

从形式上看,《左传》“上天降灾”与《泰誓上》“弗敬上天,降灾下民”颇为近似。

但此三篇《尚书》皆在伪古文,古本《左传》不当取材于此。

  从语词前后搭配看,《左传》记述天降灾通常用“天降之灾”而非降字后径接灾字。

譬如,庄十一年《左传》:

“秋,宋大水。

公使吊焉,曰:

‘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

’对曰:

‘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

’”再如,昭十八年:

“子产对曰:

‘若吾子之言,敝邑之灾,君之忧也。

敝邑失政,天降之灾,又惧谗慝之间谋之,以启贪人,荐为敝邑不利,以重君之忧’。

”综上,“上天降灾”不合《左传》语例,作伪者可能并不熟悉《左传》行文之例。

  2、匪

  《左传》中用“匪”表否定共有十一处,除此例外,全部见于引《诗》。

略举两例。

譬如,僖十五年《左传》:

“韩简侍,曰:

‘龟,象也;

筮,数也。

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

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

史苏是占,勿从何益?

《诗》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

僔沓背憎,职竞由人’。

’”再如,襄二十七年《左传》:

“公孙段赋《桑扈》,赵孟曰:

‘匪交匪敖’,福将焉往?

若保是言也,欲辞福禄,得乎?

”而《左传》此处叙述文字中出现“匪”字与《左传》文例不合。

  3、兴戎

  “兴戎”一词《左传》仅见于此。

戎作为较抽象的战争时,《左传》往往用“戎事”来表示。

譬如,成十六年《左传》:

“郤至见客,免胄承命,曰:

‘君之外臣至从寡君之戎事,以君之灵,间蒙甲胄,不敢拜命。

敢告不宁,君命之辱。

为事之故,敢肃使者。

’”再如,僖十五年《左传》:

“庆郑曰:

‘今乘异产,以从戎事,及惧而变,将与人易。

乱气狡愤,阴血周作,张脉偾兴,外强中干。

进退不可,周旋不能,君必悔之。

’”或者单一戎字。

成十三年《左传》: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祀有执膰,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

”而“兴”作为发动战争的动词时,《左传》中往往与“师”“兵”“士”等具体的军事名词连用。

如,“兴师”。

成十六年《左传》:

“栾武子曰:

‘不可以当吾世而失诸侯,必伐郑。

’乃兴师。

”如,“兴兵”。

哀九年《左传》:

“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

史龟曰:

‘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

如,“兴……士”。

哀二十六年《左传》:

“大尹兴空泽之士千甲,奉公自空桐入如沃宫”。

因此,疑“兴戎”非《左传》固有词汇。

值得注意的是,《伪古文尚书》恰有“兴戎”一词。

大禹谟》:

“惟口出好兴戎,朕言不再。

”其词义与传本《左传》相同。

  要之,穆姬短短数十言就有多处不合《左传》语词之例,因此这段话极可能为不谙《左传》文例者伪造。

还可稍作推测的是,这段《左传》文字可能受到《伪古文尚书》的影响。

  三、杜预注地名的辨伪

  穆姬之言有若干疑点,那么“乃舍诸灵台”是否无可置疑呢?

杜预注此云:

”我们认为此条杜注有后人羼入的可能,判断其真伪的关捩在“京兆鄠县”。

鄠县在传本《左传》杜预注中凡四见,此外还有三条。

《左传》僖二十四年杜注云:

“丰国在始平鄠县东”。

昭元年《左传》杜注云:

“扈在始平鄠县。

《书·

序》曰:

‘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

”昭四年《左传》杜预注:

“酆,在始平鄠县东,有灵台,康王于是朝诸侯”。

三条杜注皆以鄠县属始平郡。

昭四年注更明确指出灵台在始平鄠县东,这与僖十五注所谓灵台“在京兆鄠县,周之故台”抵牾,两者恐有一误。

  杜预另撰《春秋释例》,其《释地篇》与《左传》地名注相表里。

《春秋释地》:

“始平鄠县东有丰邑亭”,又《春秋释地》:

“扈,始平鄠县扈乡”,《春秋释地》:

“丰宫,始平鄠县东有灵台。

”鄠县亦在始平郡下。

需要特别指出,与《左传》僖十五年杜注对应之《释地》云:

“僖十五年灵台,始平鄠县”。

清儒孙星衍注意到杜注、《释地》间的矛盾,加案语云:

“《集解》云:

‘灵台在京兆鄠县’,考两《汉书》及《晋书》,鄠县两汉并属右扶风,晋泰始三年,置始平郡,鄠县属始平,《集解》讹误,当以本书为正。

”必须指出,鄠县属京兆非魏晋之事,是故杜预无从知身后事,这条注释并非其疏忽致误。

  考《晋书·

地理志》,京兆郡下无鄠县,鄠县隶属始平郡。

《地理志》云:

“始平郡,泰始二年置”,“鄠,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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