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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僖公十五年质疑Word下载.docx

1、二十二年传曰:寡君之使婢子待持巾栉?杜云:婢子,妇人之卑称。若此有婢子,不当舍此而注彼也?又此注云:且告夫人将以耻辱自杀,若有此辞不烦彼注。服虔解谊其文甚烦,传本若有此文,服虔必应多解,何由四十余字不解一言,亦至二十二年始解婢子?明是本无之也。今定本亦无。此节左传正义的信息非常丰富,值得认真分析。其一,孔颖达所见五经定本无这四十余字,故推测左传原本或无此内容;其二,服虔左传注行文繁琐,而左传此四十余字竟无注,不合服氏注体例。此外,若此处左传原文有“婢子”一词,服虔不应只注僖公二十二年而不及前文,故疑这段左传文字为后人妄增;其三,与服虔本无注不同,此处杜预虽有注,但亦不注“婢子”,而注于僖二十二

2、年,故孔氏亦疑杜氏原本无注;其四,孔氏还指出,左传:“且告”后杜注云:“且告将以耻辱自杀”与后述左传文义重复,疑后述传文多余,或为后人所添。公允的说,孔颖达据五经定本及服虔注文繁琐的体例推测左传古本无这四十余字尚有一定的道理,但认为服虔杜预皆严格按照语词出现的先后顺序作注则缺乏依据。故竹添光鸿左氏会笺反驳道:“杜解不注于前而注于后,亦复不少,唯此一义不足为征也。清儒对这段文字的真伪看法不一。洪亮吉春秋左传诂赞成陆德明、孔颖达之说,但认为“释文四十七字七当作二,盖误并乃舍诸灵台五字数之耳。此后人校勘之疏”,故删去左传正文中这四十二字。但沈钦韩等不以为然,认为陆、孔所见本偶有脱漏。春秋左氏传补注云

3、:“然列女传叙穆姬,并从传文有此语。孔陆之本偶尔递夺耳”。沈氏此说过于简略,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详加申述,还补充了新证据,其文云:“案列女传云:且告穆公曰:上天降灾,使两君匪以玉帛相见,乃以兴戎。婢子娣姒,不能相救,以辱君命。晋君朝以入,婢子夕以死,唯君图之。沈钦韩云:列女传叙穆姬从传文有此节,孔陆之本,偶有递夺耳。按沈说是也。列女传视传文字小异。即取传文注训之繁简,不可例传文之有无。秦本纪:夷吾姊亦为繆公夫人,夫人闻之,乃衰绖跣曰:妾兄弟不能相救,以辱君命,亦檃栝传文。变服登台礼之大者,乌得无辞?洪氏左传诂删此四十二字,卤莽甚矣”。刘氏精熟左传,其说甚辨,但问题并未彻底解决。其一,依沈钦

4、韩之意,刘向列女传相关内容当据西汉古本左传,而陆德明孔颖达所本不过是晋宋以来左传旧本,而今传本左传内容与列女传类同,正可说明陆孔所见古本有脱漏。但问题并没有如此简单。如众所知,秦汉诸子史书的文献来源相当复杂,何以认定列女传必来自左传?既使仅有传本左传与列女传的文句内容相近,也难排除其源自诸亡佚文献的可能。何况刘向遍览中秘藏书,所见古书也远超传世秦汉文献的范围。因此,仅凭列女传来推断此段左传文字的真伪显然不稳妥。从考证方法来看,用列女传考论左传属旁证而非本证,其说服力明显不足。其二,刘氏提出的新证据秦本纪也值得推敲。秦本纪所引穆姬语“妾兄弟不能相救,以辱君命”用辞委婉,而传本左传穆姬云“若晋君朝

5、以入,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是以死要挟的强硬口气,两者差距较大。因此,刘文淇所谓秦本纪叙此事檃栝传本左传文字的说法恐难成立。此外,史记晋世家也叙及此事:“晋君姊为繆公夫人,衰绖涕泣。公曰:得晋侯将以为乐。今乃如此,乃与晋侯盟王城而许之归”,丝毫未提穆姬之言。因此,凭列女传与史记秦本纪尚难断定传本左传文字的真伪。那么,是否如沈钦韩、刘文淇所言,陆德明、孔颖达所见古本左传有误呢?需要指出的是,敦煌吐鲁番写本春秋经传集解无此年内容,日本所藏金泽文库卷子本其年代晚于陆孔二氏,传世左传刻本皆祖唐开成二年(837)石经,而唐石经之去陆德明、孔颖达晚近二百年,尽管今传左传文本皆有此节文

6、字,但我们很难用晚出的文本彻底否定陆、孔的意见。显然,从版本与外证上很难有大突破,只有从这段文字本身入手才能解决问题。二、左传疑文的语词分析陆德明、孔颖达质疑的这四十七字可分两部分:其一是“曰”后的穆姬之言共四十二字,其二是穆姬的行动“乃舍诸灵台”五字。前者是主体,值得认真分析。我们认为,穆姬这番话有不少语词不合左传语例,以下试做辨析。1、上天通观左传,“上天”一词仅见于此。左传无论称自然之天与带有人格神色彩之天,皆以“天”单字表出。前者自然之天,如襄二十五年左传:“晏子仰天叹曰:婴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后者人格神之天,如成十六年左传:“甲午晦,楚晨压晋军而陈。军吏患之。范丐

7、趋进,曰:塞井夷灶,陈于军中,而疏行首。晋、楚唯天所授,何患焉?文子执戈逐之,曰:国之存亡,天也,童子何知焉!”天前有所修饰限定的,左传在本文外仅有两例。(1)昊天。成七年左传:“七年,春,吴伐郯,郯成。季文子曰: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伐,而莫之或恤。无吊者也夫!诗曰:不吊昊天,乱靡有定,其此之谓乎!有上不吊,其谁不受乱?吾亡无日矣。”此处“不吊昊天”乃引诗小雅节南山之文,非左传中的叙述文字。(2)旻天。哀十六年左传:“夏,四月己丑,孔丘卒。公诔之曰:旻天不吊,不慭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茕茕余在疚。呜呼哀哉尼父!无自律。”哀公为孔子诔,其文多出诗书,不当以左传寻常叙述文视之。譬如,“旻天不吊”

8、出自尚书多士:“尔殷遗多士,弗吊旻天,大降丧于殷。”孔颖达疏:“天有多名,独言旻天者,旻,愍也。”“不慭遗一老”出自诗十月之交:“不慭遗一老,俾守我王”;而“茕茕余在疚”出自诗周颂闵予小子:“闵予小子,遭家不造,嬛嬛在疚”,“茕茕”通“嬛嬛”。而“余一人”更是多见于尚书。要之,左传中所用“旻天”“昊天”出自诗经尚书,非左传中常用的词汇。“上天”亦曾见于诗书。诗经中有三次。诗小明:“明明上天,照临下土。”诗信南山:“上天同云,雨雪雰雰”,诗大雅文王:“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但左传所谓“上天降灾”与诗经无明显的用典语境关系。尚书中亦出现三次。尚书泰誓上:“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沈缅冒色,敢

9、行暴虐”,尚书仲虺之诰:“夏王有罪,矯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及尚书汤诰:“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请罪有夏”。从形式上看,左传“上天降灾”与泰誓上“弗敬上天,降灾下民”颇为近似。但此三篇尚书皆在伪古文,古本左传不当取材于此。从语词前后搭配看,左传记述天降灾通常用“天降之灾”而非降字后径接灾字。譬如,庄十一年左传:“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再如,昭十八年:“子产对曰:若吾子之言,敝邑之灾,君之忧也。敝邑失政,天降之灾,又惧谗慝之间谋之,以启贪人,荐为敝邑不利,以重君之忧。”综上,“上天降灾”不合左传语例,作伪者可能并不熟

10、悉左传行文之例。2、匪左传中用“匪”表否定共有十一处,除此例外,全部见于引诗。略举两例。譬如,僖十五年左传:“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 诗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职竞由人。”再如,襄二十七年左传:“公孙段赋桑扈,赵孟曰:匪交匪敖,福将焉往?若保是言也,欲辞福禄,得乎?”而左传此处叙述文字中出现“匪”字与左传文例不合。3、兴戎“兴戎”一词左传仅见于此。戎作为较抽象的战争时,左传往往用“戎事”来表示。譬如,成十六年左传:“郤至见客,免胄承命,曰:君之外臣至从寡君之戎事,以君之灵,间蒙甲胄,不敢拜命。敢告

11、不宁,君命之辱。为事之故,敢肃使者。”再如,僖十五年左传:“庆郑曰:今乘异产,以从戎事,及惧而变,将与人易。乱气狡愤,阴血周作,张脉偾兴,外强中干。进退不可,周旋不能,君必悔之。”或者单一戎字。成十三年左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而“兴”作为发动战争的动词时,左传中往往与“师”“兵”“士”等具体的军事名词连用。如,“兴师”。成十六年左传:“栾武子曰:不可以当吾世而失诸侯,必伐郑。乃兴师。”如,“兴兵”。哀九年左传:“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如,“兴士”。哀二十六年左传:“大尹兴空泽之士千甲

12、,奉公自空桐入如沃宫”。因此,疑“兴戎”非左传固有词汇。值得注意的是,伪古文尚书恰有“兴戎”一词。大禹谟:“惟口出好兴戎,朕言不再。”其词义与传本左传相同。要之,穆姬短短数十言就有多处不合左传语词之例,因此这段话极可能为不谙左传文例者伪造。还可稍作推测的是,这段左传文字可能受到伪古文尚书的影响。三、杜预注地名的辨伪穆姬之言有若干疑点,那么“乃舍诸灵台”是否无可置疑呢? 杜预注此云:”我们认为此条杜注有后人羼入的可能,判断其真伪的关捩在“京兆鄠县”。鄠县在传本左传杜预注中凡四见,此外还有三条。左传僖二十四年杜注云:“丰国在始平鄠县东”。昭元年左传杜注云:“扈在始平鄠县。书序曰: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

13、。”昭四年左传杜预注:“酆,在始平鄠县东,有灵台,康王于是朝诸侯”。三条杜注皆以鄠县属始平郡。昭四年注更明确指出灵台在始平鄠县东,这与僖十五注所谓灵台“在京兆鄠县,周之故台”抵牾,两者恐有一误。杜预另撰春秋释例,其释地篇与左传地名注相表里。春秋释地:“始平鄠县东有丰邑亭”,又春秋释地:“扈,始平鄠县扈乡”,春秋释地:“丰宫,始平鄠县东有灵台。”鄠县亦在始平郡下。需要特别指出,与左传僖十五年杜注对应之释地云:“僖十五年灵台,始平鄠县”。清儒孙星衍注意到杜注、释地间的矛盾,加案语云:“集解云:灵台在京兆鄠县,考两汉书及晋书,鄠县两汉并属右扶风,晋泰始三年,置始平郡,鄠县属始平,集解讹误,当以本书为正。”必须指出,鄠县属京兆非魏晋之事,是故杜预无从知身后事,这条注释并非其疏忽致误。考晋书地理志,京兆郡下无鄠县,鄠县隶属始平郡。地理志云:“始平郡,泰始二年置”,“鄠,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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