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之银行结算账户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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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称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

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称为个

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

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和《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存

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

外),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和QFⅡ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经

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登记证。

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一般无

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只需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备案即可。

   (三)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单位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

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三)守法守规原则

   (四)存款保密原则。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

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

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一般程序

   

(1)存款人应填制开户申请书。

   

(2)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3)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的义务;

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中国人民

银行核准。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用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

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当存款人在同

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

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2.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注意的问题

   

(1)存款人的预留签章。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

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

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名称的一致性。

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

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

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

列情形除外:

   ①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ZF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

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②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

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③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

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

盖章。

   (3)注册验资资金或增资验资资金的退还。

   (4)银行结算账户的信息查询。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

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

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

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

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的。

   2.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的办理

   

(1)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

   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或是注销、被吊销营业

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先撤销一般

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

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2)因地址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开户银行

   银行收到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销户手

续。

撤销后,存款人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

存款账户后l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

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

账户。

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

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②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③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余额,

   ④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⑤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

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

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五、基本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

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它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

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二)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

队、武警部队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

异地常设机构(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12)其他组织。

(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和个人不能开立)

   (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

   六、一般存款账户

   

(一)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

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一般

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根据规

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

户,且没有数量限制。

   (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

无需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七、专用存款账户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

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针对不同的专用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了专用存款账户的

不同使用范围: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

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

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

分支行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

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D、团、工

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

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

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

定办理。

   

(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要求。

(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

   八、临时存款账户

   

(一)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

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

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二)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

   (四)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

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

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

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

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并由该分支行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颁发新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展

期申请的,存款人应当及时办理该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

临时存款

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

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

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储蓄

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要求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

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

   (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

笔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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