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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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战略与规划目标7

第8条总体战略7

第9条规划目标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9

第10条结构调整与优化导向9

第11条2006-2012年土地利用结构变化9

第12条2013-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9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1

第13条规划导向11

第14条永久基本农田红线11

第15条标准农田建设12

第16条标准养殖塘建设13

第17条耕地功能定位13

第18条耕地占补平衡14

第六章建设用地规模管控与布局优化15

第19条城镇开发边界线15

第20条城乡建设用地15

第21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16

第22条旅游及其他建设用地17

第23条节约集约用地17

第七章海域开发与保护20

第24条战略布局20

第25条海洋功能分区20

第26条岸线资源开发利用22

第27条滩涂围垦及围填海23

第28条海域使用导则25

第八章海岛生态环境保护26

第29条基础性生态用地26

第30条生态保护红线26

第31条重点海岛生态环境保护27

第九章土地利用分区30

第32条土地利用功能分区30

第33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32

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35

第34条规划范围35

第36条现状规模35

第37条发展定位35

第38条用地规模及控制指标35

第39条用地布局导向36

第40条三线划定39

第41条规划分区39

第42条集约利用导向40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43

第42条规划指标调控43

第43条土地利用空间引导43

第44条重点区块协调45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46

第45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机制46

第46条陆海资源统筹利用机制46

第47条土地用途差别化、精细化管理规范47

第48条规划实施管理动态监管机制48

第49条承接省政府下放规划实施行政审批机制48

第十三章规划附则50

第50条实施主体50

第51条实施时间50

第52条法律效力50

附表51

表G.1舟山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51

表G.2舟山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52

表G.3舟山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保护指标表53

表G.4舟山市各县(区)建设用地指标表54

表G.5舟山市各县(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55

表G.6舟山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56

表G.7舟山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57

表G.8舟山市深水岸线利用规划表61

表G.9舟山市各县(区)滩涂及浅海资源表61

表G.10舟山市省级以上地质遗迹资源一览表62

表H.1舟山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表63

表H.2舟山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64

表H.3舟山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指标落实表65

表H.4舟山市中心城区2013-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表66

表H.5舟山市中心城区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67

表H.6舟山市中心城区中心村规划表67

表H.7舟山市中心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表68

表H.8舟山市中心城区生态红线保护区规划表69

表H.9舟山市中心城区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70

表H.10舟山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变化情况表72

表H.11舟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73

表H.12舟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前后对比表74

表H.13舟山市中心城区基本农田汇总表75

表H.14舟山市中心城区重点数据变化情况表79

前言

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成为我国首个以发展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战略新区。

2011年6月27日,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合作协议》明确指出:

支持浙江省根据舟山群岛建设需要,开展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2011年7月,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将舟山市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改试点单位。

2012年5月5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组织审查《〈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认为舟山市规划实施评估成果符合部、省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要求,建议舟山市启动市、县两级规划修改工作。

6月4日,省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和嘉善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批复》浙政函〔2012〕90号,同意舟山市开展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版)在认真研究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审查意见,以及省市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后,历经三年的修改完善,形成本次报批稿,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1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

6、《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

7、《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8、《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11-2015年)》;

9、《关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3〕15号)、《关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修改稿补充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12〕1390号);

10、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

第2条规划原则

1、“三线”管控、强化约束、持续发展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线,严格管控,强化规划的硬约束,推进生态优先的可持续发展。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从容建设

依据生态环境容量进行海岛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控制土地开发建设强度和节奏,实现建设用地理性增长,从容建设海岛花园城市。

3、节约优先、紧凑集约、均衡发展

统筹安排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紧凑布局产业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4、陆海统筹、产业互动、壮大优势

统筹陆海资源优势,协调海域、海岸带及陆域腹地开发,实现陆海产业互动、布局互联,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分步实施,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做大做强海洋优势产业。

第3条规划期限

1、基期年:

2005年。

2、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3、修改版规划重点期限:

2013-2020年。

第4条规划范围

1、规划适用范围:

舟山市行政辖区,下辖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和嵊泗县。

市域总面积为2.23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土地面积)145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包括定海区的临城街道、昌国街道、环南街道、城东街道、盐仓街道、双桥街道、马岙街道、白泉镇、干览镇和小沙街道(不含原长白乡);

普陀区的展茅街道、沈家门街道(不含原蚂蚁岛乡和原登步乡)、普陀山镇、东港街道(不含葫芦岛)、朱家尖街道(不含原白沙乡)。

总面积1016.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土地面积)60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11.5平方公里。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修改年)

第5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12年舟山市土地总面积145470公顷。

其中,农用地860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14%;

建设用地32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06%;

其他土地273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80%。

1、农用地。

耕地238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42%;

园地22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

林地514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38%;

其他农用地84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2%。

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227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7%。

其中,城镇用地9068公顷,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22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1495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59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1%;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3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9%。

3、其他土地。

水域819公顷,滩涂沼泽15257公顷,自然保留地1126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56%、10.49%、7.75%。

第6条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1、陆域面积小,建设用地布局分散

岛屿分布呈现“大岛近岸、小岛离散”的形态,陆域面积狭小。

群岛城镇用地多布局于沿海平原地带,临港产业大多依海而建,城镇工业建设用地呈现较为分散的状态;

各岛屿基础设施自成体系,共享性差,基础设施用地比重高于浙江省的平均水平;

风景名胜资源丰富,旅游设施用地较多,同时特殊用地和盐田面积较大,布局分散。

2、淡水资源匮乏,农业以渔业为主,耕地质量较低

淡水资源主要靠大气降水,集水面积小,蓄供水工程少而散,雨量丰沛时需泄洪,雨量少时就干旱,人均淡水资源拥有量613立方米,仅为全省和全国人均拥有量的25.4%和23.6%。

第一产业以渔业为主导,渔业生产总值占农业总产值的90.4%,全市粮食自给率仅约为5%。

海岛上农用地以沿海防护林和生态公益林为主,发挥着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功能。

耕地少且布局分散,自然灾害侵袭较多,土壤盐碱化日趋严重,耕地质量较低。

3、可利用土地有限,耕地后备资源枯竭

受海岛地形、地貌限制,全市可供开发利用的岛屿个数仅占岛屿总数的31%。

岛屿地面坡度大于15°

的面积占土地总面积44.3%,大部分为生态防护林,不宜开发利用。

地面坡度小于15°

的土地中,其他土地面积占40.8%,主要为岛屿岸线潮间带,可利用土地资源非常有限。

4、滩涂、深水岸线资源丰富,开发利用率低

滩涂及浅海资源较为丰富,共有-5米等深线以上的滩涂和海域资源89.35万亩(596平方公里)。

岸线资源丰富,适宜开发建港的深水岸段有69处,岸线总长384公里,舟山港域航道畅通、港池宽阔、锚泊避风条件优越,港口资源可建码头泊位年吞吐能力超过10亿吨,相当于目前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的总和。

适宜开发的384公里岸线中,有221公里尚未开发利用,目前已开发利用的岸线,利用方式比较粗放。

第7条土地利用形势与挑战

1、规划建设空间不能适应新区发展需求

国务院批准设立舟山群岛新区,使舟山在我国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中具有独特地位。

舟山群岛新区要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土地利用面临严峻的挑战。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剩余量不足,且布局分散,致使大部分新区建设用地项目无法“落地”,规划难以适应新区发展。

2、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空间矛盾突出

舟山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分布在六个大岛的丘陵之间及沿海的海积平原、洪积平原,这些地带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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