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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汇报民行检察工作

人大汇报民行检察工作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汇报

  (20XX年4月16日)

  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景瑞

  首先,我代表南关区检察院对区人大陈主任、麻主任莅临我院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就我院20XX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民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在区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我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理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造成错判的案件,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案件,审判人员枉法裁判和判决显失公正的案件为重点,认真贯彻高检和省、市院民行检察会议精神,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为保障国家民事、行政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惩治司法腐败,积极开展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一批法院的确有错误的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请市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对正确的裁判,向当事人讲清道理,使其息诉服判。

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我院还作了大量的主持当事人和解的工作。

针对社会转型时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我们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起诉和支持当事人起诉的民行检察工作新领域,虽然由于立法滞后,使这项工作暂时陷于停顿,但我们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为这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基础。

司法不公、个别司法人员贪赃枉法,是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为遏制这种司法腐败现象,结合办理抗诉案件,我们还初查了审判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并向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移送。

为了减少诉累,提高效率,我们还就事实清楚的案件,与法院协商,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纠正错误裁判。

通过办案,为公民、法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民行工作初步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20XX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8件,提请抗诉18件,建议提请抗诉2件,和解7件,发检察建议8件,息诉13件,终止审查4件,不立案6件。

初查并向本院渎检部门移送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初查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件,办理省院交办案件47件。

提请抗诉案件,经市院抗诉后法院已再审10件,其中改判6件,占已再审的抗诉案件的60%。

  20XX年以来,我院民行检察工作一直处在全市、乃至全省基层院的前列,连续3年进入市院先进行列,20XX年,又被省院民行处评为全省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十佳单位。

民行科科长裴志民同志20XX年被省政法委和省院评为人民满意检察干警。

  二、民行工作的基本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

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起步较晚,但又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了做好和加强这些工作,院党组多次听取民行工作汇报,对民行工作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就人员、经费、车辆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保障。

在人员配备上,调集精兵强将,民行科长裴志民同志曾长期从事律师工作,有扎实的办案功底,院党组将其安排到民行科,并一干就是十年。

民行科的其他同志也都是多年从事检察工作,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同志。

在经费保障上,初连文检察长在院办公办案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次强调,民行工作是新兴工作,面临许多困难,要有倾斜政策,民行科的办公办案经费必须予以保证。

在办公车辆配备上,院党组在原为民行科配置的车辆报废后,积极采取措施从其他科室调剂,最近已为民行科重新配备了一台办案用车。

  院领导在民行工作遇到重大困难时,主动出面,协调解决。

如在查处一起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时,初连文检察长亲自听取汇报,并与上级院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为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扫除了障碍。

吴守权副检察长在主持民行工作期间,多次与法院协调。

我在接管民行工作后,也多次与法院有关领导协调民行工作。

院领导的积极工作,既是对民行工作的有力支持,也是对民行干警的极大鼓舞。

  2、思想认识到位。

我院领导之所以重视民行工作,源于对民行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认识。

我们认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发展起来的,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个重要领域,是一项发展迅速、成绩显著、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而又面临不少困难、亟需加强规范和大力发展的重要业务工作。

我们是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民行工作的积极作用,从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角度认识民行工作的职能作用,从强化诉讼监督的角度认识民行工作的重要地位的。

  3、规范办案程序,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

  办案是民行工作的中心,只有办案,才有作为。

案件质量是民行工作的生命。

只有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按程序办案,才能保证案件的质量。

为了多办案,办好案,我院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率先在民行科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向民行科下达岗位责任目标,要求民行部门办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

民行科的同志,在科长带领下,规范案件受理和审查程序,公开审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

为了把案件办好、办准,我们对每起案件的申诉材料和审判卷宗都做到了认真审查。

我院民行干警还经常克服各种困难,向证人调查取证,向有关机关请教咨询,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

  4、牢固树立维护社会稳定,为大局服务的意识。

我们在办案中,时刻都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大局的意识铭记在心。

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稳定是压倒一切的。

但是,由于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处置不当而引发的上访、闹事甚至刑事案件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稳定,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因此,我们在办理案件时,都能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积极慎重的态度妥善处理各种纠纷。

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坚决提请抗诉。

对申诉无理、当事人又思想不通的案件,我们不是一推了之,而是以耐心细致、以理服人的态度,依照事实和法律,向当事人说明不能抗诉的理由,使当事心悦诚服地接受我们的意见,把社会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中。

  例如申诉人幸福乡黑嘴子村村民尹克龙、尹克松和尹胜雷三户十余人,因与该村村委会征地补偿费纠纷,多次到市、区信访办、乡政府,省、市土地局上访,问题始终未能得解决。

他们又先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但均被裁定驳回起诉。

在告状无门的情况下,他们到我院申诉。

我院民行科受理该案后发现,此案涉及人员多,问题经过多个部门而长期得不到解决,继续下去,势必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我们及时对该案立案审查,同时做好申诉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情绪稳定,在我院审查期间停止了上访。

经过我们深入的调查取证,查明这是一起村委会在得到国家征地安置补偿费后,因安置补偿费再分配问题而与村民发生的纠纷。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因此村委会与村民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平等主体。

对此类纠纷,法院应按民事案件予以受理,驳回起诉是错误的。

该案经我院向市院提请抗诉后,市院已决定向法院提出抗诉。

  5、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腐败现象虽然是个别的,不是司法机关的主流,但它严重侵蚀着司法机关的机体,严重损害了党和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响强烈。

查处司法腐败,惩治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是检察机关的职责。

查处司法人员在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民行检察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我们在审查民行案件中,注意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问题,三年来,民行部门共发现这类案件2件2人,初查后,均移送本院渎职犯罪检察部门。

  6、狠抓教育培训,提高办案水平。

针对民行工作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内容多、变化快,案件情况纷繁复杂的特点,我院积极开展了民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在鼓励自学、岗位练兵、以老带新的基础上,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高检院、省、市院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每次我们都积极派人参加。

我们还请省、市院办案经验较为丰富的同志来院讲课。

所有这一切,都为民行干部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还存在着许多困扰和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开展的不利因素,且多数是我们无力解决的。

这些问题主要是:

  1、立法滞后。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民行监督的程序规定得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很多应该规定的内容没有规定,致使民行监督的作用难以发挥、效果也不佳。

  2、法院审理民行抗诉案件的随意性较大。

对有些抗诉有理的案件审理后,仍维持原错误判决。

检察机关由于立法上的原因,对此无能为力。

  3、案源匮乏,业务空间狭窄。

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生效的裁判本身就较少,再加之检察机关抗诉效果不理想,导致案源匮乏。

基层院由于没有抗诉

  权,其具体工作权限仅限于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请市院抗诉,其工作空间也相对狭窄。

  4、从检察机关自身看,由于多数同志从事民行工作时间相对较短,尚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以更快、更好地适应办理复杂、疑难案件的需要。

  各位主任:

  虽然我院的民行检察工作,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全体民行干警艰苦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首先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二,要积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与联系,争取法院的理解与支持,解决检察长列席研究再审抗诉案件的审判委员会会议问题,以强化监督力度。

第三,要积极拓宽民行工作领域,加大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力度,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公益案件中代表国家起诉的问题。

第四,要转变思想、更新观念,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第五,要经常向上级院、区委和人大报告工作,求得领导和支持。

  各位主任:

以上就我院民行工作做了简要汇报,如有不妥,欢迎指正,最后,请允许我就人大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根据院党组的要求,结合近年来上级制定的工作目标及我科在第一季度制定的工作计划,现将第一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按照第一季度的工作计划,我科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案源少,进行了分析。

对此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了沟通,律师向我们提供了相关的案源,经我们初步审查,有一案件符合受理的标准,现以受理该案,并立案审查。

  加大了对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工作。

二00九年我院与勃利县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检察院派员列席民事、行政诉讼法庭通知》,我院派员列席了法院的庭审活动。

  并进行了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今年,我们还将一如既往地坚持该项工作,切实将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工作开展起来。

  加强对政法及检察业务的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一季度我们学习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及省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抗诉案件工作的通知》,为更好的开展民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对来访人员我们做到了热情、耐心、周到,对于应该提请的案件不循私情,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未达抗诉标准的案件,积极制作检察建议,多做好息诉工作,尽量使当事人满意而归。

  二、根据我院党组的要求,及上级院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实际工作情况,在完成第一季度工作的基础上对我院民行科二0一0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及要点安排如下:

  从第一季度民行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解决案源少的问题仍然是我们第二季度工作的重点,来本院申诉提请抗诉的案件多数都达不到提请抗诉的标准。

所以,解决案源是完成民行工作目标的重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各律师事务所、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认真做好民行工作的宣传,解决案源紧张的问题,力争在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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