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上滘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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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即代建单位):

建设单位: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2

2.2

工程名称

番禺区上滘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3

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4

建设规模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5

承包方式

按招标图纸固定总价包干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如下:

1.截污工程:

污水管网、一体化提升泵井、路面破复、边渠和挂管、随堤岸同步建设的截污管涵、以及一切与截污相关的工程。

2.水利工程(含:

清淤、补水、水体循环等):

清淤或清疏、堤岸整治修复(包括违建拆除、堤岸建设、防汛通道、堤岸绿化等)、排涝设备及配套设施、拦河闸坝等;

配合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安装、补水泵、补水管及配套设施等。

8

工期要求

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日历天。

9

资金来源

1.截污工程资金来源:

区财政补贴加企业自筹资金;

清淤、补水、水体循环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11

资格审查方式

非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14

16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50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5.1

踏勘现场

时间:

自2017年3月_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17

8.1

8.2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1.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投标报价文件等组成。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密封为一包,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内含CD-R光盘电子投标文件一套)。

20

19.1

2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2017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0.4

项目负责人

签到时间

和地点

1.起始时间:

2017年月日时分,

22

37.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

2017年月日时分

23

开标评标办法

两阶段评标法

24

31.1

履约担保

1.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

2.中标人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方式1:

提供履约保证金

方式2:

提供履约保函

25

招标

控制价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为人民币29890135.10元(其中:

截污工程23469287.36元,占78.52%;

水利工程6420847.74元,占21.48%),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46873.99元,余泥渣土(含淤泥)运输与排放费为574729.80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6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41.2

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8

评标委员会组成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9

第一阶段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

//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

>

施工—给排水、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施工-水利”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为准。

注:

“施工—给排水”、“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评标环节其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

30

13.4、13.5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中相关合同条款约定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招标人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2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3

借款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对中标人的工程进度进行奖罚,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制定相关借款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本工程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下称建设方)签订《借款协议》;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建设方借出中标价15%的款项,借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转入建设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标人所提供的借款仅在中标人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内计算利息,借款利息按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

若逾期借出,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替,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3、施工实际节点进度工期与招标人审批同意的节点进度工期相比,每提前1个日历天,招标人按照中标价的5‰标准对中标人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以中标价的5%为上限;

每滞后1个日历天,中标人应按照中标价的5‰标准向建设方缴纳罚款,罚款从借款(不含利息)中直接扣除,若借款(不含利息)被扣罚完毕则本工程合同终止,中标人自行退场(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中标人无条件完全清场,包括但不限于人、材、机、临时设施等,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剩余工程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替完成,不再进行公开招标。

4、如中标人不存在施工节点进度工期滞后需要缴纳罚款的情形,则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建设方将借款及其利息归还给中标人;

如中标人虽存在节点进度工期滞后需要缴纳罚款的情形,但扣除罚款后借款尚有余额的,则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建设方在扣除中标人因节点进度工期滞后的罚款后,将余额及其利息归还给中标人,但超出合同工期后所产生的利息不予支付;

若中标人存在节点进度工期滞后需要缴纳罚款的情形,且借款(不含利息)已被扣罚完毕,则建设方无需向中标人返还任何借款或利息;

5、如因中标人节点进度工期滞后而产生罚款,且致其所提供的借款(不含利息)已被扣发完毕的,则招标人不再退还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若中标人提供履约保函的,则招标人有权另行向为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银行索赔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34

交易

服务费

本工程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若逾期交纳交易服务费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议通报批评并暂停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替,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35

注意事项

除行政部门规定由招标人支付的相关行政费用外,投标总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的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1.施工用的临时运输道路、临时施工便道及临时征地的使用。

2.路面开凿及修复数量、房屋保护(若有)及基坑支护施工图纸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措施费用,并满足当地各业主的验收要求。

若投标人成为中标人,不得以上述图纸数量不足等原因更为借口,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3.基坑支护施工方案的设计、评审及施工验收等费用均应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4.负责施工阶段涉及的市政、公路、水利、海事、航运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审工作及费用。

5.负责因施工造成的市政设施、房屋、绿化、农用地等破损后的原状恢复费用,并满足当地各业主的验收要求。

6.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弃土或清淤的淤泥外运及堆放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处置,运距自行考虑。

应避免造成新的水淹隐患,要在施工组织中充分考虑。

7.基坑开挖施工工法不论其在施工图中是否有设计图,投标人必须按基坑支护开挖深度的规范进行施工,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若因征地拆迁原因导致无法实施而必须甩项处理时,应根据基坑支护相应深度的施工工法扣减相应的费用,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6

13.8

主要材料及

设备推荐品牌

以下材料设备应参照或相当于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材料管理标准》中推荐的品牌进行采购:

1.钢筋砼管

2.钢管/不锈钢管

3.拍门

4.井盖

5.一体化提升泵井

6.潜污泵

7.堰门或闸门

8.格栅机

9.阀门

10.塑料管

11.低压配电柜及电气控制箱(柜)

12.电缆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本投标须知参考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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