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安全治理方案4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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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安全治理方案4篇Word文档格式.docx

违章开山、采矿爆破损害电力设施;

违章施工作业造成路面及附属设施(如路灯杆、广告指示牌等)与电力线路相互妨碍,以及造成电力线路不满足跨越道路要求;

电力线路走廊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安全隐患;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及附近大型机械(塔吊、吊车、挖掘机、水泥灌车等)施工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

(二)电力线路保护区违章种植高杆植物。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种植的树、竹及保护区外种植的树、竹等高杆植物已接近带电导线或近期生长可能接近导线,导致安全距离不足,可能引发放电短路跳闸的安全隐患。

(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和开挖取土。

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周围存在违章或临时简易搭盖房、排污源,以及影响变电站设施和进站道路基础牢固稳定的开挖取土等安全隐患。

(四)电力电缆通道安全隐患。

电力管线与燃气、污水、通信等其他管道同沟、交叉、临近敷设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

防火隔离、易燃易爆物清理、消防装置等防护措施未落实,存在塌方、火灾、积水、有害气体、外力破坏等安全隐患;

直埋电缆标识不清晰,埋设深度不符合规程要求。

(五)漂浮异物隐患。

电力线路保护区及附近易被风卷起的广告条幅、树木断枝、广告牌宣传纸、塑料大棚、泡沫废料等飘落在带电设备上易发生设备放电跳闸停电事故。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既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又要结合电力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和各地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专项行动时间从2019年6月1日至10月20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

(2019年6月1日—6月20日)

各镇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列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计划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自查摸底阶段:

(2019年6月21日—7月15日)

由各镇牵头,供电公司配合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排查整治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排查,根据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大小和对电力设施危及程度,列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附表汇总造册。

于7月15日前将《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治理阶段:

(2019年7月16日—9月25日)

根据隐患排查情况,按照《关于全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皖安监二〔2019〕56号)文件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安监部门牵头,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将重大安全隐患根据隐患处理难易程度,分别列入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项目;

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本级政府难以消除的隐患报上级政府挂牌督办。

(四)督查验收阶段:

(2019年9月26日—10月25日)

各镇负责对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确保安全隐患全面治理到位。

并于10月22日前将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含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

(一)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多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整治隐患;

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

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内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实施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三)公安部门。

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保障隐患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打击、报复、围攻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土资源部门。

积极配合电力企业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属地护线巡查工作,努力构建国土资源执法与电力设施保护联合巡查机制,实现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与电力设施保护属地护线巡查信息交流共享,及时发现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安全隐患,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规划、城建部门。

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出电力设施保护区和输电线路通道。

在审批有电力线路经过的规划建设项目时,应当避开依法设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通道,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六)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协调处理已建或在建公路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协助对相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七)水利部门。

负责协调处理水利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对违法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采砂作业的,及时进行查处。

(八)林业部门。

负责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种植纳入林业规划和林业行政执法及管理检查范围,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清障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指导林农在依法划定的架空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林木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安全距离要求;

对已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高大树木,林业主管部门应配合电力部门指导树木产权人逐步进行采伐、移栽或更换低矮树种。

(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负责将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到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取证和年审培训考试中。

配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特种车辆作业人员宣传培训,建立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档案。

(十)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长效工作机制,对电力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或造成人员、重大经济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产权人)自身难以排除,应当依法及时督促地方政府和隐患责任单位整改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十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十二)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是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定期巡查安全隐患,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及时送达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确定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一隐患一专报制度。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把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制订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形成工作协调网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对挂牌督办及隐患整治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以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目标考核。

对排查不认真、统计不及时、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主体责任。

供电公司和电力专变、专线用户是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定期巡查安全隐患,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及时处理。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确定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一隐患一专报制度,及时将隐患报告政府。

(三)强化电力行政执法。

各镇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多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整治隐患;

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通报给本级政府领导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安全监管。

按照《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对电力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或造成人员、重大经济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产权人)自身难以排除,应当依法及时整改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五)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作用,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对危及、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信息交流。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县隐患数据库,完善隐患管理和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

各镇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全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与不足,并结合实际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条例》和省、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县2019年电力设施暨电能保护工作要点如下:

一、开展电力设施暨电能保护宣传活动

1、在春节人才招聘会上,语音播报安全用电知识;

在LED大屏上滚动播放电力设施保护知识;

向各企业和应聘者发放印有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知识的《春风行动》手册10万本,进行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建安全电力氛围。

(责任单位:

县经信委、供电公司)

2、根据县农业和季节性特点,4至5月在社区、乡镇、街道、中小学、集镇等人员集中区域张贴《关于禁止在电力设备及电力线路附近钓鱼的通告》、《关于严禁在电力设备和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放风筝的通告》和《关于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通告》、《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及附近进行焚烧活动的通告》。

县经信委、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3、进一步推进“你用电、我用心”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县部分中小学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知识宣传讲课,期间计划发放印有电力设施保护、安全用电常识的练习簿等用品,把电力设施保护与农村安全用电知识向广大中小学生进行教育,营造良好的电力设施和安全用电宣传氛围。

4、在每年的春秋钓鱼高峰季节,利用车载广播装置,播放严禁在电力线路周围边进行垂钓的宣传活动,重点对圩区钓鱼较为集中的鱼塘进行巡视宣传专项活动,并在县电视台利用一周时间每晚黄金时段循环滚动播放“禁止垂钓,高压危险”等宣传口号,在鱼塘边设置警示牌,力保不发生因休闲垂钓而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县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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