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员(装饰)-课件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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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图纸会审、技术核定;

负责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3.施工进度成本控制:

参与制定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资源需求计划,编制施工作业计划;

参与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合理调配生产资源;

落实施工作业计划;

参与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三、施工员工作职责,4.质量安全环境管理:

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预控;

负责施工作业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过程控制;

参与隐蔽、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5.施工信息资料管理:

负责编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

负责汇总、整理和移交施工资料。

四、培训内容,1.通用与基础知识(权重0.6)30%上篇通用知识(权重0.2)下篇基础知识(权重0.4)2.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权重1.4)70%上篇岗位知识(权重0.4)下篇专业技能(权重1),施工员通用与基础知识,通用知识(共五节,权重0.20)一、熟悉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权重0.03)二、熟悉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识(权重0.03)三、掌握施工图识读、绘制的基本知识(权重0.05)四、熟悉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权重0.05)五、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权重0.04),施工员通用与基础知识,基础知识(共五节权重0.40)一、熟悉装饰装修相关的力学知识(权重0.07)二、熟悉建筑构造、结构的基本知识(权重0.15)三、熟悉工程预算的基本知识(权重0.05)四、掌握计算机和相关资料信息管理软件的应用知识(权重0.03)五、熟悉施工测量的基本知识(权重0.10),施工员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岗位知识(共七节,权重0.40)一、熟悉与装饰装修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权重0.06)二、掌握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和编制方法(权重0.08)三、掌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权重0.08)四、熟悉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权重0.04)五、熟悉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权重0.04)六、熟悉工程成本管理的基本知识(权重0.06)七、了解常用施工机械机具的性能(权重0.04),施工员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专业技能一、能够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权重0.10)二、能够识读施工图和其他工程设计、施工等文件(权重0.10)三、能够编写技术交底文件,并实施技术交底(权重0.12)四、能够正确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施工测量(权重0.08)五、能够正确划分施工区段,合理确定施工顺序(权重0.10)六、能够进行资源平衡计算,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及资源需求计划,控制调整计划(权重0.12)(施组)七、能够进行工程量计算及初步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权重0.08),施工员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八、能够确定施工质量控制点,参与编制质量控制文件,实施质量交底(权重0.08)九、能够确定施工安全防范重点,参与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技术文件,实施安全和环境交底(权重0.06)十、能够识别、分析施工质量缺陷和危险源(权重0.03)十一、能够参与装饰装修施工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问题的调查分析(权重0.03)十二、能够记录施工情况,编制相关工程技术资料(权重0.04)十三、能够利用专业软件对工程信息资料进行处理(权重0.06),通用与基础知识权重0.6,上篇通用知识(权重0.2),上篇通用知识(共五节,权重0.20),一、熟悉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法律法规目的是:

知法、守法、用法。

一是约束我们的建设行为二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

建设法规体系和效力: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一)建筑法,1.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

(1)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序列: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12个类别,(不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包括: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60个类别。

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系列,化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脚手架作业等13个资质类别(包清工)。

对没有资质的不能签劳务分包合同。

(一)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均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3)承揽业务范围1)施工总承包企业2)专业承包企业3)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一)建筑法,2.建筑工程承包的有关规定(大纲没做要求)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九条规定:

禁止非法分包。

总成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一)建筑法,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1)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3)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筑法,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3)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二)安全生产法,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新的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二)安全生产法,1.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有关规定

(1)组织保障措施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明确岗位职责a.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b.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质量负责的岗位,

(二)安全生产法,

(2)管理保障措施1).人力资源管理a.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b.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c.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2).物力资源管理a.日常设别管理b.设备淘汰制度c.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转让管理d.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协调管理,

(二)安全生产法,(3)经济保障措施1).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2).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的资金3).保证安全生产所需培训的资金4).保证员工工伤社会保险资金(4)技术保障措施,

(二)安全生产法,2.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

(1)从业人员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

4)紧急避险权。

5)请求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

(2)从业人员的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二)安全生产法,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生产法,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的规定1)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的划分标准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

(1)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三类人员),(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包括:

A、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B、制定安全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D、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管理人员的考核。

(2)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2)安全施工技术交底3)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5)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6)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7)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8)安全防护设备管理9)起重机械设备管理10)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劳动法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1.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

(1)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2)劳动合同的类型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3)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5)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未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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