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及车辆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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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司机管理条例
一、司机工作管理规定
1、司机属办公室工勤人员,归办公室管理;
2、司机负责管理、保养好公司车辆,保证公司随时安全用车。
所保管车辆要随时检查,定期实施维修保养,保证车辆行驶正常、安全。
如发现车辆带病工作未及时维修,将追究司机责任,并扣除其当月工资200元;
3、随车出行资料如驾驶执照、行驶证、保险卡等,司机应随身携带,不得遗失。
责任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要经常检查,出车时必须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4、司机证件年审需提前10天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着手年检办理。
逾期未年检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司机本人负担;
5、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上好排档锁,不要在车里明显位置摆放手机、手包等物品。
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6、司机应随身携带手机,时刻保证通讯畅通。
节假日期间,司机必须服从公司需要执行电话值班,做到随时候命。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电话值班,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发现没有请假私自断绝联系或擅自离开常宁市一律按旷工处理;
7、凡公司指派用车,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故意延误用车时间;
8、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负责人以及保险公司;
9、每月无交通事故以及交通违章的,给予司机100元/月的安全奖,在其每月工资上体现;
10、司机需在外住宿的,按出差管理规定报销住宿费用。
出差费用应在返程后的7日内整理发票报销,否则公司不予报销,其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1、司机如在费用报销、计算公里数方面有弄虚作假、中饱私囊行为,一旦发现一律除名。
二、司机行为准则
1、司机要努力学习交通法律法规,钻研驾驶技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如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并予以除名;
2、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用车,司机应于开车前十分钟在办公室待命,不经批准,严禁私自出车和串岗。
实行车辆外出报告、返回汇报制度,以便调度和安排次日工作。
车辆要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司机要做到随叫随到;
3、严禁开快车,车速必须控制在各级公路、道路的车速限制范围内。
时刻保持驾驶警惕性,积累处理各种路况驾驶的经验,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不争先、不抢道、不开斗气车、不违规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4、严守工作纪律,按照领导意图完成指派任务,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私了或制造假象;
5、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专心工作,对车上谈话不介入、不散播、不议论,不泄露企业机密、不议论他人、不发表个人意见;
6、保持良好的驾驶作风,始终保持车辆清洁。
要做到勤检修,勤打扫,勤观察,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深刻掌握车辆性能和保养规程;
7、除出车工作以外,司机应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8、司机如严重违反上述行为准则之任何一条,公司便可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三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1、办公室是公司自有车辆(公司员工私车除外)的日常管理监督部门。
负责公司车辆派遣、使用、保养、维修和年检等工作的评审和日常管理。
主要用于公司公务且设有专职司机的公司领导私车也可全部或部分授权办公室管理该类车辆,办公室按照本制度根据授权范围对有关司机及车辆进行管理;
2、车辆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行政主管负责。
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责。
上班时间内,专职司机不得将车辆私自借与他人驾驶,一经查实第一次予以500元罚款,第二次公司将予以除名。
但由此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由借驾人承担全部责任;
3、对于工程部工作用车,公司在该部门现有人员内设兼职车管员1名(报办公室备案),负责该车辆的日常调度及管理,配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工作并做好有关事项的及时对接。
由于工程部工作用车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公司要求该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原则遵守本制度并贯彻执行,并对制度中的几项重点作如下强调:
①鉴于工程部工作用车使用面较广,使用频次较多,公司对该工作用车暂不设专职司机,由部门内有驾照的员工在安全驾驶的前提下谨慎使用车辆;
②该车辆未被办公室调用而仅在部门内部使用时可不走出车申请流程,由本部门据实安排即可;
③该车辆原则上不能出常宁市跑中长途,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照出车申请流程进行审批。
4、行政专职司机以及工程部兼职驾驶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相关的驾驶员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车辆使用前后应及时、准确地填好随车的《车辆出车登记表》,坚持做到“谁出车、谁填表”;
5、办公室行政主管或工程部兼职车管员应勤检查《车辆出车登记表》,并做到每天核实车辆行驶公里数,登记在车辆档案内。
如办公室检查发现记录不全、不真实或未记录的,每发现一次对当时驾驶人罚款100元;
6、行政车辆调配由办公室或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其他人员无权对车辆进行调配和使用。
需要用车的部门应提前填写《出车申请单》(以下也称《派车单》)向办公室申请调派,司机接《派车单》出车。
如遇紧急事件未能填写《派车单》,司机需电话告知办公室负责人车辆去向。
有关派车审批权限如下:
①常宁市区以内的出车,由申请人填具《出车申请单》报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再交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着手安排。
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可由办公室行政主管代批;
②常宁市区以外的出车,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须提前一天预约,填制《出车申请单》报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安排出车;
③特殊情况用车或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8、已享受私车公用补贴的员工一般应自行驱车办事,除该车遇不能行驶之状况外不得向公司申请派车;
9、公司派车按轻重缓急原则,灵活简便原则。
重要事项优先安排,一般事项按申请前后安排。
用车人员办事地点相邻或用车时间相近的,尽可能同车同行。
办事时间需超30分钟以上时长,车辆不在办事地点等候,以免公司其他事务无车可用;
10、公司无车可派时,员工在常宁市内办事允许乘坐的士,打的情况以部门为单位每月填报《外出办事乘车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呈分管副总审批。
审批后财务部门对该项费用予以报销;
11、员工出常宁市外公干的,按财务制度报销差旅费即可,公司不另派车接送至衡阳或其它相邻城市。
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审核、公司副总及以上级别领导审批才能出车;
12、任何用车部门及员工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用车时不得指使驾驶员做出违法及违规行为,如超速行车、乱停乱靠、闯红灯等,否则一切后果由用车人负责;
13、驾驶员须按《派车单》上的地点、时间出车,违规出车一经发现按出私车论处。
出私车按每趟10元/km对驾驶员计收费用,由财务在其工资中扣除;
14、公司车辆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或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一楼车库,由公司保安看管;
因未停入公司车库而导致车辆发生安全问题由当时用车人或驾驶员负责。
发现此类问题,第一次按出私车论处,第二次作除名处理;
15、下班或节假日期间公司驻守员工因私人事由需自驾使用的,须按程序填报《出车申请单》征得审批后方可使用。
使用期间有如下规定必须遵守:
①非专职司机性质的临时驾驶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必须遵守本制度相关的驾驶员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车辆使用前后应及时、准确地填好《车辆行驶记录表》,如经办公室检查发现出车未记录或记录不全不实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②申请公车私用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仅限公司下班或节假日期间;
车辆无公出任务;
个人诉求合乎情理。
如有任意一项条件不能满足,公司将不予审批;
③用车人必须遵守“事办完即归还”原则,不得自驾遛街玩耍,否则公司以出私车论,按10元/km对当事人计收费用,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④本类用车原则上不能出常宁市跑中长途,如有特殊情况须在申请用车时据实报公司领导审批。
16、公司车辆统一用油卡加油,实行专车专卡制度,油卡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17、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辆油量评估里程情况,如果不够向办公室保管人员拿油卡加油。
在每趟出车前后,驾驶员应做好本次出车的里程及油量登记;
18、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有关公司领导认可方能进行;
19、车辆加油卡办理后,办公室行政主管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
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如油卡坏)不能正常加油,应报办公室车管人员及时更换;
20、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办公室负责统计每月用油量,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
21、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第四条车辆维修保养规定和卫生标准
一、车辆保养规定
1、日常保养:
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2、日常保养责任人:
公司行政车辆由其专职司机负责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工作;
工程用车由工程部兼职车管员负责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工作。
3、定期保养:
①一级保养:
该级保养为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保养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②二级保养:
该级保养为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保养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4、所有车辆的保养手册,司机应熟读详记,运用保养知识保持车辆最佳状况。
二、车辆维修规定
1、车辆发生故障,司机应准确判断故障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如司机本人无法修理的项目需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
2、公司车辆需维修时,行政专职司机或工程部车管员应提前向办公室报修,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办公室行政主管需对车辆组织鉴定并对报修项目进行查价,书面报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车辆;
3、车辆维修期间,司机必须随车进厂,在旁跟进,以便发现问题并督促车辆维修,使车辆更快、更好地修复;
4、车辆维修过程中司机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公司后方可增加维修项目;
5、车辆维修必须按时、按规定进行报修,严禁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等现象套取报销款,否则从重处罚,如因此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6、报修车辆修复后,司机需对所修项目认真检查无误,在维修项目单签字确认,交回办公室复核。
如发现问题及时和部门联系并向承修单位提出,确保修车质量;
7、车辆维修费由办公室行政主管报办公室负责人处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统一进行结算;
8、未经批准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的,其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如遇紧急情况确需维修的车辆,要立即报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9、车辆修理费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申请,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超过1000元的,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修理车辆必须持有正式修理发票及其维修清单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