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采购合同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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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合同价格万元,(本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含包装、运输费用)。
1.3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对配件价格进行调整。
甲方生产配套价格调整后合同价格同时予以调整。
1.4对于乙方配套甲方的非常规、新产品配件,在本合同内没有体现的,乙方应在1月内向甲方提供价格,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2.供货地点:
2.1乙方向甲方采购订单中指定的办事处交货:
乙方实行门到门运输,负责将配件运往甲方所属的,并承担运输费用和运输风险。
2.2乙方向甲方采购订单中指定的供应中心、服务站、专卖店交货:
甲方承担配件运输费用,乙方承担运输风险。
3.发票传递:
3.1对于常规配件,乙方在供货时开具发票,票随货行。
3.2对于非常规、新产品的配件,乙方应在首次供货到位个月内开具发票,开发票前相关价格应由甲方确认,乙方不能在个月内开具发票的,必须提前与甲方沟通,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3乙方开具发票与甲方实际入库存在差异时,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天内通知乙方,由乙方重新开票。
4.付款方式及时间:
付款方式:
电汇(其他)。
付款时间:
5.质量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金万元后合同生效。
双方合同终止一年后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6.合同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章配件技术支持条款
1.为提高信息传递效率,有效提升双方工作质量和更好进行业务交流,乙方应配置以下设备:
1.1为保证甲方配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接口与运行,乙方应配置安装WindowsXP系统微机,并配备宽带,条码打印机。
1.2乙方应设定固定的电子邮箱保证双方日常的正常业务交流。
2.乙方提供的销售的产品图号应与技术图号一致,乙方应指定专职技术信息协调员,配合甲方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3.乙方应随时主动向甲方反馈本单位给甲方配套相关产品技术改进及新产品技术信息等。
3.1对于市场上发现的乙方配件批量质量问题所做改进等特殊技术信息,乙方需立即向甲方通报,并提供详细技术信息。
3.2对于乙方配套的新产品,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日内必须及时提供配件明细表、专用件明细,保证有关业务的正常开展。
3.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配件的相关技术资料(如零件图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并根据具体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标准等文件;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3.4为满足市场服务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合格供应商的渠道信息及相关技术信息。
4.配件永久性标识:
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要求在配件上标记配件图号及厂家代号。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提供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因乙方提供资料不准确、不及时、改进信息未提供等,导致市场发生的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并视情进行信誉索赔
元。
5.2因乙方配件标识错误,引起配件供应错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并视情进行信誉索赔元。
第三章配件供应及时性条款
1.配件计划执行:
1.1常规配件采购执行计划(周度计划天到位,月度计划
天到位)。
1.2非常规配件或淘汰配件执行月度采购计划。
1.3新产品配件按甲方下达专项计划执行,供货周期为天。
1.4对于市场急需的配件(最多不超过台份),甲方实行“急需配件采购协调单”调度制度。
随时向乙方提报急需计划,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供应到位。
对于不能及时供应到位的配件,乙方应在2小时内向甲方书面反馈。
2违约责任:
2.1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配件的,进行信誉索赔元/天。
2.2乙方未按规定品种提供配件的,进行信誉索赔元/品种。
2.3乙方未按规定数量提供配件的,进行信誉索赔元/品种。
2.4乙方未及时送交到指定地点的,进行信誉索赔元/次。
2.5急需配件24小时内供应不到位,引起市场抱怨或客户投诉的,每发生一次,考核
元/品种。
2.6乙方接到“配件采购协调单”未及时提供配件,造成市场为用户更换或购买了其他厂家配件或总成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对市场需求的散件,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配件而为用户更换或购买了其他厂家配件或总成的,将按散件价格收取用户材料费,差价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
因乙方急需配件未按时提供,由此造成退车、换车等纠纷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全额索赔。
第四章配件品牌包装条款
1.甲方配件品牌化包装:
1.1经甲方授权后,乙方按《汽车配件包装VI应用规范手册》的要求对向甲方所供配件实施甲方配件品牌化包装。
1.2甲方品牌配件包装要素包括:
a、甲方专用防伪标识。
b、体现甲方企业商标、标识、文字的包装物、合格证、条形码标签。
2.包装:
2.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汽车配件包装VI应用规范手册》对包装物进行设计,并将包装物效果图提交甲方评审,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制作。
2.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向甲方所供配件内、外包装物的任何部位不得带有与乙方有关的字样或标识。
2.3乙方不得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包装物向任何第三方转售、赠用。
乙方确保包装物制作商不将包装物流失到任何第三方。
2.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带有“”字样、商标和标识的任何产品进行转售、赠用或进行有关的宣传和传播。
2.5按最小包装单元(原则上为单件、套,特殊情况可为台套或多件)实施包装。
每一最小包装单元必须附带配件合格证,粘贴条形码标签,单元包装内数量要求见产品价格表。
2.6如乙方因供应量小或其他特殊原因不体现品牌包装,可采取委托甲方实施品牌包装的方式操作,具体约定见《品牌配件包装委托协议》。
3.防伪标识:
3.1甲方专用防伪标识由甲方负责制作,乙方向甲方提报“防伪标识”使用申请,甲方以成本价格有偿向乙方提供。
3.2乙方在申请使用下一批防伪标识时,必须提供甲方交付的上一批防伪标识的使用明细,准确填写《公司防伪标识使用情况反馈表》。
3.3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品牌配件,原则上防伪标识粘贴在配件表面,特殊情况下每一个最小包装单元必须在明显部位牢固粘贴防伪标识。
3.4乙方必须妥善管理和使用甲方专用防伪标识,防伪标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售、赠用、遗失。
4.配件实物标识:
4.1乙方向甲方所供品牌配件,需全部按甲方要求体现供应商代码和永久性标识,未经甲方认可,配件实物上不能带有任何乙方的字样、商标、标识。
4.2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销售带有上述要求内容的配件实物。
5.品牌配件包装实施承诺:
乙方自年月日起向甲方供应配件必须按双方约定包装标准和包装VI规范实施到位。
6.品牌违约责任:
6.1乙方不能按约定要求体现品牌包装供货的,由甲方实施二次包装,费用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向乙方进行信誉索赔元。
6.2每流失一枚防伪标识,甲方向乙方索赔元;
同时根据防伪标识流失的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万元的违约金。
6.3每流失一件甲方授权使用的内、外包装物,甲方向乙方索赔元;
同时根据内、外包装物流失的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万元的违约金。
6.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使用带有“”字样和商标、标识的任何产品进行宣传、传播,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万元的违约金。
6.5乙方包装不符合甲方品牌配件包装规范要求的,且不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视情况给予乙方元罚款。
同时,甲方向乙方索取实施二次包装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章配件质量控制及保修索赔条款
1质量控制:
1.1乙方提供的产品须满足甲方使用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应满足企业标准(行业标准)。
1.2乙方产品出厂前应做好质量控制,交付时附带该批次质量检验报告。
1.3乙方供应配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质量文件:
1.3.1配件每个最小包装单元必须附带合格证。
1.3.2每批次配件必须附带一份出厂检验报告。
1.3.3对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等总成件按整车配套规定提供三包手册、使用说明书、零件清单等文件。
1.4验收方法或标准:
甲方按公司企业标准或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验收。
1.5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做好其所供产品的市场服务工作,并及时分析改进市场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
2.配件保修
2.1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甲方按国家机动车零部件保修规定向用户实施保修理赔。
2.2甲方向乙方按供货金额的%收取保修费,保修费从每批次货款中扣除。
3.质量控制索赔
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配件,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3.1日常质量控制:
对于检验存在质量缺陷的配件,甲方根据质量缺陷的具体情况,做出让步接收、退货等处理措施。
3.1.1让步接收
3.1.1.1对于有轻微故障和一般缺陷的配件,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配件入库。
3.1.1.2无包装或包装不合格的,甲方重新包装后按包装费用标准向乙方索赔包装费用。
3.1.1.3无合格证、出厂检验单、三包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的,由甲方反馈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处理,对于不按要求提供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元的处罚。
3.1.1.4对于让步接收的配件,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供应的该批次配件货款进行%的降价结算。
3.1.2退货
3.1.2.1对于影响性能、严重变形的配件,甲方向乙方予以清退,并视具体情况责令乙方停供并限期整改,同时,对乙方供应的该批次配件货款进行%的降价结算。
3.2关键件的质量控制:
根据市场反馈质量信息和乙方具体供货情况,甲方不定期组织对关键件进行质量抽查。
3.2.1关键零部件由甲方委托生产事业部或省级以上第三方检测部门检测。
3.2.2外委检测前,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提供书面检测标准和检测依据(技术文件、技术图纸)。
3.2.3一般质量故障配件处理
3.2.3.1对于检验结果为一般故障(指配件尺寸存在偏差,但经修复能正常使用且不影响性能等)但不影响使用和销售的配件,为保证市场配件正常供应,允许乙方继续供货,并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将缺陷件退回乙方。
3.2.3.2对于检验存在一般故障的配件,视具体情况按本次检验时间至上次检验合格期间采购配件货款的%—%向乙方进行质量索赔,从货款中予以扣除,同时给予乙方元的处罚。
3.2.3.3在配件整改合格前,由甲方决定对供货配件统一进行%的降价,待整改合格后给予恢复正常价格。
3.2.4严重质量故障处理
3.2.4.1对于检验存在严重故障(影响使用功能、装配或装配后产生功能障碍等)的配件,由配件公司下达书面处理意见,对供应商停止供货、限期整改,同时将缺陷件退回供应商。
3.2.4.2对于检验存在严重故障的配件,视具体情况按本次检验时间至上次检验合格期间采购配件货款的%—%对责任供应商进行质量索赔,从货款中予以扣除,同时给予供应商元的处罚。
3.3市场质量缺陷配件控制
3.3.1对于市场反馈的装配件、功能件存在的装配、功能质量问题,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对配件质量缺陷进行判定、检验,并出据判定报告。
3.3.2市场质量缺陷配件处理具体参照3.2执行。
3.3.3当出现批量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派出人员、提供配件并到甲方指定地点协助甲方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但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总费用的2倍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第六章其它条款
1.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