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及采暖消防工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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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
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经一致。
⑺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按L03S001图集制作安装,并应符合以下列规定:
①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②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固;
③无垫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④有垫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垫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⑤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不能影响结构的安全;
⑻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能大于以下规定: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支架的最大间距(m)
保温管
3
4
4.5
6
7
8
8.5
不保温管
5
6.5
9.5
11
12
⑼给水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放非金属垫或套管。
管径(mm)
14
16
18
20
25
32
40
63
75
90
110
最大间距
(m)
立管
0.5
0.6
0.7
0.8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2.4
水平
冷水管
0.4
1.2
1.35
1.55
热水管
0.2
0.25
0.3
0.35
⑽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楼层高度等于或小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
②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③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米,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⑾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
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
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不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
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⑿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热弯:
不应小于管道外经的3.5倍;
②冷弯:
不得小于管道外经的4倍;
③焊接弯头:
不得小于管道外经的1.5倍;
④冲压弯头:
不得小于管道的外经。
⒀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⒁建筑给排水、消防工种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和相应类别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证书。
⒂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
4、室内给排水系统的安装控制要点:
1)室内给水系统的安装
1.1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1.2生活给水管、中水管、雨水管、排污泵出水管采用热镀锌衬塑钢管,管径>
70mm的沟槽连接,管径<
70mm的丝接;
排水管、通气管采用机制铸铁排水管,柔性连接;
卫生间内支管采用PPR管,粘接;
消火栓系统供水管压力<
1.2Mpa采用热浸镀锌焊接普通钢管,系统压力>
1.2Mpa采用热浸镀锌焊接加厚钢管,沟槽或丝接连接;
自动喷水系统供水管采用热浸镀锌焊接加厚钢管,沟槽或丝接连接。
1.3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
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1.4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者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
1.5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1.5.2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1.6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以使用。
1.7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1.8给水引入管与排水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
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
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设在排水管下面时,给水管应该加设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1.9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接缝表面质量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1.9.1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1.9.2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1.10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
1.11室内消防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试验消防栓和首层取二处消防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1.12安装消防栓水龙带时,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水箱内的挂钉、托盘或者支架上。
1.13箱式消防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1栓口应朝外,并不予安装在门轴侧;
1.13.2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
20mm;
1.13.3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离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
5mm;
1.13.4消防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3mm。
1.14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厚度
+0.1S
用钢针刺入
-0.05S
2
表面平整度
卷材
用2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涂抹
10
注:
S为保温层厚度
2)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者底层地面高度。
2.2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下表: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
35
15
2.3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
2.4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装设伸缩节。
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2.5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2.6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水管或者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
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可以不受角度限制。
2.7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
四通和90°
斜三通或90°
斜四通;
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
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
弯头。
2.8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落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
2.9雨水管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2.10雨水干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斗边缘与屋面相连接处应严密不漏。
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100mm。
3)卫生器具安装
3.1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者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3.2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如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GB50242-2002规范规定。
3.3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3.4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3.5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允许偏差mm
坐标
单独器具
拉线、吊线和尺量检查
成排器具
标高
±
器具水平度
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器具垂直度
吊线和尺量检查
3.6小便槽冲洗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者硬质塑料管;
冲洗孔应斜向下方安装,冲洗水流同墙面成45°
角,镀锌钢管钻孔后应进行二次镀锌。
3.7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3.8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
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用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3.9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4)室外给水管网安装
4.1给水管道在埋地敷设时,应当在当地的冰冻线以下,如必须在冰冻线以上铺设时,应做可靠的保温防潮措施。
在无冰冻地区,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埋深不得小于500mm,穿越道路部位的埋深不得小于700mm。
4.2给水管不得直接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公共厕所等污染源。
4.3管道接口法兰、卡口、卡箍等应安装在检查井或者地沟内,不应埋在土壤中。
4.4给水系统各种井室内的管道安装,如设计无要求,井壁距法兰或者承口的距离:
管径小于或者等于450mm时,不得小于250mm;
管径大于450mm时,不得小于350mm。
4.5镀锌钢管、钢管的埋地防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没有设计要求规定时,应符合GB50242-2002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