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作业作业制度程序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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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与货物运单记载一致。
6、押运员资质、人数和《培训合格证》号码与运单记载一致。
7、运单右上角标明的编组隔离、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等警示标记符合《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和《铁路车辆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表》的规定
8、托运爆炸品(烟花爆竹)时,托运人出具的到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批准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与注明的许可证名称和号码一致,并在运单右上角标明“爆炸品(烟花爆竹)”字样。
9、托运液体危险货物时,《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以下简称〈危货车安全合格证〉)记载事项与车体涂打标记相符,托运单位(或收货人)、充装品名与《危货车安全合格证》、货物运单记载内容一致。
10、新品名、新包装运输须符合有关审批程序。
11、货物包装具有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合格证明。
(二)装车标准
1、车辆使用限制
(1)危险货物限使用棚车装运(《品名表》第11栏内有特殊规定除外)。
(2)爆炸品、硝酸铵、氯酸钠、氯酸钾、黄磷和钢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选用车况良好的P64、P64A、P64AK、P64AT、P64GK、P64GT型竹底棚车或木底棚车装运,并须对门口处金属磨耗板,端、侧墙的金属部分采用非破坏性措施进行衬垫隔离处理。
如使用铁底棚车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3)毒性物质限使用毒品专用车,如毒品专用车不足时,经铁路局批准可使用铁底棚车装运(剧毒品除外)。
(4)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危险货物,限使用棚车装运,其包装、标志须符合危险货物的相应规定。
(5)硝酸铵要求采用P64、P64A、P64AK、P64AT型棚车装运。
使用敞车运输时,需采取安全措施,并经过铁路局主管部门批准。
(6)原油、汽油、柴油、煤油、溶剂油、石脑油、重油可使用铁路罐车装运,使用自备罐车装运时,必须符合“特殊规定”的要求。
(7)苯、粗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可用罐体涂打“苯类”字样的自备罐车运输;
汽油、煤油、柴油可用罐体涂打“轻油类”字样的自备罐车运输。
2、装车前(车、货)检查
(1)装车作业前,货运员组织装卸工组召开车前会,详细说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及货物撒漏处理方法和应急措施,布置装卸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备好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品。
(2)检查车种车型与规定的待装货物相符,查看货车的车体、车门、车窗、盖阀完整、良好,车内清扫干净。
进行透光检查,确认车辆检修不过期。
(3)检查货物品名、包装、件数与运单填写一致,货物包装符合规定。
装载货物重量不超过车辆允许载重量。
(4)装运需停止制动作用的货车时,通知车辆部门关闭制动机。
(5)自备罐车运输时,确认罐车良好、罐体外表清洁,标记、文字清晰易辨。
6.2.2.6气体类危险货物充装前,必须检查罐体外表面、罐体密封性能、罐体余压等
(6)非气体类危险货物充装前,要根据液体货物的密度、罐车标记载重量、标记容积确定充装量。
充装量不得大于罐车标记载重量;
同时要留有膨胀余量,充装量上限不得大于罐车标记容积的95%,下限不得小于罐车标记容积的80%。
低于80%时,罐体内必须加防波板。
(7)气体类危险货物充装前对空车进行检衡。
3、装车作业
(1)承运人负责装车时,货运员向装卸工组传达货物品名、性质、作业安全事项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
作业时要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稳固,防止倒塌,严禁倒放、卧装(钢瓶等特殊容器除外)。
货运员要全程监装,杜绝超载。
(2)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作业使用的机具必须能防止火花产生。
(3)罐车充装时,装车单位严格执行铁路罐车允许充装量的规定,防止超装超载。
(4)同一车辆只允许装运同一危险货物编号的剧毒品。
装车时,货运员会同托运人确认品名、清点件数,监督托运人进行施封,在车辆上门扣用加固锁加固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4、装车后工作
(1)检查堆码及装载状态,查验车门、车窗关闭良好,做好施封加锁工作。
(2)罐车运输时,充装完毕后,充装单位会同押运员复检充装量,检查各密封件和封车压力状态,详细填记《充装记录》。
(3)检查原货位及相邻货位情况,核对存留和装车剩余货物。
(4)货位清扫干净,无残物。
容进(5)填记货物票据及票据封套,登记票据移交簿,传送、移交票据
(6)登记装车台帐
(7)按规定对作业签认单的相关内行签认。
(三)挂运标准(途中)
1、根据危险货物特殊性质,在调车作业和运输编组隔离、车辆技术检查、整备、检修等技术作业中需采取特殊防护事项(见《危规》表3),要有明确规定,并须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2、气体类危险货物罐车运输不允许办理运输变更或重新托运,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重新托运时,需经铁路局批准
(四)卸车标准
1、卸车前
(1)向装卸工组介绍货物品名、性质、件数、重量、指定货位及作业时间要求,布置装卸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及货物撒漏处理方法和应急措施;
要求装卸工组必备的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品。
(2)检查车辆及施封状态,核对票据与现车,确定卸车及堆码方法。
(3)卸车货位应清扫干净,无杂物。
2、卸车时
货运员要认真监卸。
货物码放符合堆码标准和《铁路危险货物配放表》的规定。
发现货损、货差依章准确编制货运记录,并能对破损货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3、卸车后
(1)对卸后车辆由卸车单位清扫干净无垃圾。
清理车辆残存废弃物交由收货人负责处理。
因污染、腐蚀造成车辆损坏的,要按规定索赔。
(2)对受到污染或按规定卸后洗刷除污的车辆,及时回送临汾洗刷所洗刷除污。
回送车辆两侧车门外部及车内明显处按规定粘贴“货车洗刷回送标签”,货物有撒漏的需在标签上注明。
(3)危险货物罐车卸车后,关严罐车阀门,盖好人孔盖,拧紧螺栓,严禁混入杂质。
(4)确认液化气罐车卸空后留有不低于0.05MPa的余压。
(5)按规定对作业签认单的相关内容进行签认。
(五)交付标准
1、内勤交付
(1)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
(2)审查出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证件。
(3)严格审查领货凭证、单位证明、身份证,防止误交付和冒领。
(4)在货物运单和货票上加盖交付日期戳及经办人章。
(5)填记交付台帐。
(6)按规定对作业签认单相关内容进行签认。
2、外勤交付
(1)审核运单、《货物搬出证》,确认票货相符。
(2)向装卸工组传达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3)专用线作业时,由货运员、企业运输员、押运员(不需押运的除外)办理交接手续。
(4)按规定对作业签认单相关内容进行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