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学设计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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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教学内容
课内学时
面授学时(最多)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
法学的对象、性质和职能;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第二章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
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
法的产生过程;
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
第三章法的概念
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
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
法的定义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作用和职能;
法的价值
第五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
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第七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
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
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愿遵守性;
社会主义与“一国两制”;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社会主义法与政治;
社会主义法与与精神文明;
社会主义法与科学技术;
社会主义法与对外关系、对外交往
第九章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
社会生活的规范性调整和社会调整系统;
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与其他社会规范、技术规范
第十章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及其机制
法律调整的概念和对象;
法律调整的方式、方法、类型;
法律调整的机制
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法制、法治的概念;
民主与法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
第十二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概述;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
法律文化
第十三章法的创制
法的创制的概念及其基本形式;
法的制定过程和程序;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立法技术
第十四章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法律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的种类
第十五章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的概念;
法的部门的划分;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简介
第十六章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第十七章法的实现
法的实现的概念及其基本形式;
法的适用
第十八章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解释
法律规范的效力;
法律解释
第十九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二十章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十一章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概念和分类;
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
社会监督
三、学习支持服务
1、本课程使用的文字教材《法理学》,孙国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文字辅助教材《法理学学习指导》,朱叶等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复习参考有《法理学自测与解析》,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
2、电视录象课共9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录制发行。
3、面授辅导,由各试点电大组织,聘请法学专业教师,根据电大“开放教育”的总体原则和《法理学》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方案进行面授辅导。
面授时要适当地运用各种教学媒体。
4、平时作业,布置四次作业(作业册)。
电大的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平时作业作全批全改,对每一次作业写出批改分析意见;
最后结合所有学生的所有作业的情况,写出一个总体批改意见。
5、网上辅导,每学期在网上提供辅导文章,包括重点辅导、难点解答、自测题、参考资料等。
6、网上讨论,包括实时的和非实时的网上讨论两种形式。
实时的网上讨论由主讲、中央电大或者地方电大主持教师在计划的时间与学生在网上就教学内容进行讨论。
电大的主持教师要根据中央电大安排的时间表组织学员参加实时的网上讨论。
非实时的网上讨论要求主持教师就学员提出的问题随时进行回答。
(注:
每学期网上实时讨论的时间安排可以查询电大再线网站首页教学安排的“网上直播”)
7、网上视频直播,通过网络进行实时直播,可以采取讲授、答疑、讨论等方式。
电大的主持教师要根据中央电大安排的时间表组织学员参加直播。
每学期网上视频直播的时间安排可以查询电大再线首页教学安排的“网上直播”)
8、电子信箱,中央电大的主持教师随时收看电子信箱,定期对有针对性的教学问题作出回答。
中央电大文法部电子信箱:
wfb@crtvu.edu.cn
9、除以上支持服务外,中央电大还陆续推出IP课程和直播课堂。
10、法理学的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试题类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15%左右、25%左右、20%左右、25%左右和15%左右。
每种类型的考试题有难、中、易的差别。
考试范围根据本课程的教学大纲而定。
法理学的期末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教学内容
绪论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明确法学的概念、对象、性质和职能,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法学史上的革命转变。
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了解法学的分类,了解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了解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
本节需要掌握以下内容:
一、法学的对象
二、法学的性质和职能
第二节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和联系
三、建立、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马克贾饕宸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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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是我们学习法理学应着重掌握的内容
第三节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
一、法学体系
本节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一、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第四节法学、法理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一、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
二、法学、法理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关系
三、法学、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更为紧密
第五节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一、研究法学、法理学应有的基本态度
二、研究法学、法理学的方法
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章法的起源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掌握社会调整的概念和社会调整的分类;
明确法与阶级社会以前社会规范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明确制约法的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社会组织根源和社会文化根源;
了解原始社会习惯与法的区别。
第一节社会调整概述
一、社会调整的概念
二、社会调整的分类
三、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
第二节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
一、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
二、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
三、原始社会解体的原因和过程
四、原始社会习惯与法的区别
第三节法的产生过程
一、法的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
二、法的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
三、法的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
四、法的产生的标志
第四节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
本节需要掌握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同于法的五个主要特征。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掌握与法的概念有关的问题;
掌握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的概念;
要求明确法的内容和社会阶级本质;
明确法的作用和价值;
了解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
了解法的定义。
第一节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
一、法的语源和词意
一、法的外部特征
第二节法的内容和社会阶级本质
本节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法的内容
二、法的社会阶级本质
一、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
第三节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
一、法这种规范总是与一定阶级的意志、一定阶级的价值观分不开
二、法这种规范总是与国家权力紧密联系的
三、法这种规范总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这一点说明,法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相联系的。
法总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
第四节法的定义
一、科学定义的局限和必要性
一、法的定义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
掌握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以及法的创制中的利益问题和法的实现中的利益问题。
了解法的作用和法的职能的概念;
法的价值的概念;
了解法的工具性价值和法本身的价值;
了解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
第一节法的作用和职能
一、法的作用和法的职能的概念
二、法的作用和职能的分类
三、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
四、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社会政治职能
第二节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特性与范围
二、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
一、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的概念;
明确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的社会原因以及法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