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 个人农田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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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个人农田证明
个人农田证明
农田耕地对换证明协议
甲方:
黄万坤
乙方:
黄建华
经甲乙双方协议,根据各自的需求与管理,乙方向甲方提出以农田耕地进行对换使用管理。
乙方以甲方新屋基脚下田埂的田与甲方对换。
乙方田(外齐马路、左齐甲方老路以禾梨树为界,离甲方老屋正前方8米处,右齐马路,后至甲方新屋基脚以田埂为界离基脚3米。
)甲方以瓦坪农田对换(上抵马路、下抵水渠沟、左抵黄仕友农田、右抵黄万银农田。
)经双方同意协商进行对换,如今后有争议以此协议为法律依据。
此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篇二: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文》
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巫溪县镇村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
东齐:
西齐:
南齐:
北齐:
3.面积:
二、转让期限:
永久。
三、转让费:
共计人民币大写:
(¥:
)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
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见证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篇三:
《权属证明》
权属证明
西安市第批次第地块需征公顷集体土地,该地属街道办事处村和街道办事处村集体土地。
其中,菜地公顷,水浇地公顷,旱地公顷,园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未利用土地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公顷,征收(用)土地范围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不占用基本农田。
特此证明。
年月日
权属证明的书写要求:
严格按《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中的土地分类面积表所载内容填写,子数之和与母数相等。
篇四: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
申请表
(上部由村委会填写)
黄岩区乡、镇(街道)村
申请户主(该处由本人当面填写,如系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最好是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盖章)
年月日(申请当日日期)
证、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户籍部门出具的集聚人口或土地征用农转非证明、其他有关证明、分契(要求打印)原件;3、申请表原件(复印无效)。
以上报件各一式二份。
黄岩区国土资源局xx年印制篇五: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xx)》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区域选择、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
高标准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5618-xx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21010-xx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28407-xx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28405-xx农用地定级规程
GB50265-xx泵站设计规范
NY525-xx有机肥料标准
TD/T1032-xx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1033-xx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NY/T2148-xx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高标准农田well-facilitiedfarmland
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按照规定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农田。
3.2高标准农田建设
well-facilitiedfarmlandconstruction
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目标,围绕农田主要限制性因素或全面质量提升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建设活动。
3.3基本农田capitalfarm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3.4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类型区
engineeringtypezoneofthewell-facilitiedfarmlandconstruction
体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在建设目标和建设方向上基本一致的单元。
3.5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
engineeringSystemforthewell-facilitiedfarmlandconstruction
为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按照工程建设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的体系。
4、基本原则
4.1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等规划引导原则,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
4.2应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因地制宜地采取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
4.3应注重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景观优化、生态良好。
4.4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4.5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设成效。
5、建设区域选择
5.1建设区域应相对集中、水资源有保障、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积极性高。
5.2高标准农田建设应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全国农用地质量分等评定的优等、高等、中等耕地集中分布区等区域开展。
5.3高标准农田建设限制在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开展。
在上述区域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提供相关部门论证同意的证明材料。
5.4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开展。
6、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个人农田证明}.
6.1一般规定
6.1.1应结合各地实际,按照不同类型区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分区分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类型区见附录A。
{个人农田证明}.
6.1.2通过各项措施实施,促进农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和规模效益;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建立监测、评价和管护体系,实现农田持续高效利用。
6.1.3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工程建设内容参照附录B,工程技术要求参考附录C。
6.1.4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面积的比例,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
地类划分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xx)执行。
6.1.5基础设施使用年限指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各项基础设施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一般不应低于xx年。
{个人农田证明}.
6.1.6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应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别,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应有显著提高,粮食产量水平应达到当地高产水平,并保持持续增产能力。
6.2土地平整
6.2.1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的需要,以及一定的肥力条件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
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6.2.2耕作田块指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基本单元。
应合理规划耕作田块、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
田块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确定。
6.2.3应实现田面平整,地面灌溉田块应减小横向地表坡降,喷灌微灌田块可适当放大坡降,纵向坡降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土壤和灌溉排水要求确定。
6.2.4地面坡度为5°~25°的坡地区,土层深厚时,应尽可能一次修成水平梯田;坡地土层较薄时,可以先修成坡式梯田,再经逐年向下方翻土耕作,减缓田面坡度,逐步变成水平梯田。
丘陵区梯田化率应不低于90%。
6.2.5梯田修筑应结合小流域治理,与沟道治理和坡面防护工程相结合,提高防暴雨冲刷能力。
土地平整后形成的田坎应有配套工程措施进行保护,宜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等保护方式。
6.2.6一般农田应通过机械深耕深松,保持耕作层厚度在20cm以上。
土层较薄的农田,应通过客土回填,使农田土体厚度达到50cm以上,有条件的地方,过沙或过粘的土壤宜通过客土调节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
6.2.7新开垦荒地、地块归并和坡改梯等工程实施时,应避免打乱表土层和生土层,应先将肥沃的表土层进行剥离,待土地平整或坡改梯完成后,再将表土层回填到农田中。
6.3土壤改良与培肥
6.3.1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指为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和养分平衡状态,以及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土壤障碍因素而进行的工程、机械、化学、生物等措施。
包括有机质积造和施用、测土配方施肥、节水农业、土壤酸化防治、盐碱土壤治理等。
土壤培肥标准应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xx)规定。
6.3.2土壤改良与培肥措施应连续实施不少于3年。
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翻压还田等措施达到高产土壤肥力水平,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5g/kg以上。
施用的有机肥料应符合《有机肥料标准》(NY525-xx)规定。
禁止将利用垃圾、污泥及各种工矿废弃物制作的有机肥投入到农田中。
6.3.3应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用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肥料,防止单项养分元素在土壤
中的超量富集,保持土壤各种养分含量间的相对平衡,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或“高”值水平。
6.3.4酸化土壤宜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减少酸性肥料使用等措施,使南方土壤pH值保持在5.5以上,北方土壤pH值保持在6.0~7.5。
风沙和盐碱区农田土壤pH值不应高于8.5。
6.3.5盐碱土壤治理的灌排工程建设完成后,应满足农业种植的土壤脱盐标准。
在不能全面脱盐的情况下,对于盐化土壤,在干旱季节及返盐盛期0~30cm土壤全盐含量应小于0.2%~0.3%。
对于碱化土壤,0~30cm土壤全盐含量应小于0.5%。
同时,应尽快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前3年的有机肥施用量应不少于15000kg/hm3。
6.3.6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xx)规定,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
6.4灌溉与排水
6.4.1灌溉与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工程等。
6.4.2灌溉与排水工程应遵循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旱、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田、水、路、林、电、村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
水资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
灌溉水源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规定。
6.4.3水源配置应综合考虑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相结合的方式。
6.4.4应根据灌溉规模、地形条件、田间道路、耕作方式等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因地制宜地选择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节水灌溉工程型式,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的规定。
6.4.5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应参照附录C中表C.1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取上限值。
6.4.6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在平原、平坝地区一般与灌溉相分离,在丘陵山区,可选用灌排兼用或管道排分离的形式。
6.4.7排水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
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xx年一遇,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xx年一遇,1d~3d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6.4.8地下水位较高和土壤盐碱化地区,排水标准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规定。
改良盐碱土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
6.4.9大中型灌排泵站各项标准的设定应符合《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要求,小型篇六:
《指标证明》
考核指标证明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
合格率100%
指标解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在镇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地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监测认证点位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xx)的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百分比。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在镇辖区内,以自来水形式取得饮用水的村镇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率。
数据来源:
县环保局、卫生局。
xx年十一月十六日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指标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是指镇边区内主要河、溪流等水体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所在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是指镇建成区内大气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
声环境质量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声环境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
数据来源:
县环保局。
xx年十一月十六日
三、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65%。
指标解释:
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指镇建成区(中心村)经过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其他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处理工程等。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是指通过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且受益户达80%以上的行政村。
数据来源:
县城建局、环保局。
xx年十一月十六日
四、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开展生活垃圾资
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70%。
指标解释:
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镇建成区,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如制造沼气和堆肥)。
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是指镇非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占非建成区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在开展垃圾“户分类”的基础上,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垃圾通过制造沼气、堆肥或资源回收等方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数据来源:
县城建局。
xx年十一月十六日{个人农田证明}.
五、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
指标解释:
指镇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数量占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总数的比例。
重点工业污染源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两类污染源。
“排放达标”是指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是指镇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经其所有排污口排到企业外部并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总量占外排工业废水总量的百分比。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是指乡镇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占其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
县环保局。
xx年十一月十六日
六、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95%篇七:
《农田承包合同》
农田承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田位置
甲方将位于村西边,面积亩的农田承包给乙方种植农作物和植树,农田方位:
东至,西至,北至
第二条:
农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农田的用途为苗圃植树和农作物种植。
2、承包形式:
个人承包。
农田的承包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第三条: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农田的承包金定为每亩(90平方丈)每年人民币。
2、每年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个人农田证明}.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
3、自己协调解决排灌水各项事宜。
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向甲方交纳承包金。
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沙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第五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协调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
违约方按土地承包价的4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方在权是否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个人农田证明}.
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村委会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甲乙)盖章
承包人(乙方)盖章
证明人(村委会)盖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篇八: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天高云淡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臵、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答:
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
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可以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xx]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类型如何划分?
答:
(一)土地用途,是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
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用途:
1.种植业用地即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
2.林业用地,包括果园、苗圃、用材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带等用地;
3.牧业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以及放牧地;精饲料和多汁饲料用地(一般计入耕地中);
4.渔业用地,包括水库、池塘、湖泊等占地。
(二)土地利用类型,指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
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利用类型:
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2.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3.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4.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包括那些内容?
答: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
具体成果主要包括:
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各级行政区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