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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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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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实务

  篇一: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

  规范三

  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准

  1

  目录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颜色、文字标准

  4.外观形象

  4.1门楣

  4.2牌匾

  4.3竖式灯箱

  4.4玻璃防撞条

  4.5立面色带

  2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场外观标识,加强执

  法形象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3

  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识,适用于各类交通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外观形象

  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标准只设计了交通执法、公路路政和道路运输三类执法机构,其他执法机构标识参

  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0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1720—1979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2828—20xx计数检查抽样程序

  第1页共5页

  gb/t3098.3—2000紧固件机械性能紧定螺钉

  gb/t3098.4—2000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细牙螺纹

  gb/t4423—1992铜及铜合金拉制棒

  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gb/t13818—1992压铸锌合金

  gb/t14954—1994黄铜线

  gb15093—-1994国徽

  gb/t17748-1999铝塑板

  gb/t16921—20xx金属覆盖层厚度的测量x射线光谱法

  qb/t3821—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结合强度测试方法

  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测试方法中性盐雾试验

  (nss)法

  hg/t2594—1994各色氨基烘干磁漆

  4

  3.颜色、文字标准:

  颜色对色以印刷色标为准,见图:

  5

  4.外观形象

  场所外观形象由门楣、牌匾、竖式灯箱、玻璃防撞条、立面色带组成。

  交通执法效果图

  公路路政效果图

  6

  道路运政效果图

  4.1门楣

  整体效果见图

  4.1.1内容

  门楣由交通执法徽标、“交通执法”、“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组成。

  7

  4.1.2门楣位置

  门楣在办公场所正门上方

  4.1.3形状

  门楣设置为横向组合,长宽比例以实际情况而定,参照比例如下:

  比例12:

111:

110:

19:

18:

17:

16:

14:

1

  8

  4.1.4颜色

  门楣底色主色以蓝色为主加黄白辅助色带,蓝色0.80a/白色0.05a/黄色0.15a比例为,见图:

9

  4.1.5字体

  中文字体为方正美黑简,英文字体为Foiloteemed。

中文字体0.25a,英文字体0.067a,见图:

  4.1.6徽章

  第2页共5页

  徽章与门楣的比例为1/2,见图:

  10

  4.1.7材质

  画面:

3mm灯布3mmpanaflex(tm)九年质保

  贴膜:

3632gps透光贴膜九年质保

  结构用钢:

国标热镀锌63\50\40\30#角钢,必要时采用槽钢

  背板:

0.5mm以上镀锌钢板或4mm以上铝塑板

  侧封板:

4mm以上铝塑板

  灯具:

日光灯管/镇流器

  灯管夹:

镀镍弹簧钢或不锈钢制

  电线:

阻燃型线缆(按负荷设置线缆)

  线管:

pVc管

  紧固件:

镀锌件或不锈钢

  控时系统:

梅兰日兰品牌或德力西

  配电箱:

每个灯箱均需独立设置配电箱,并内设灯箱定时控制器、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开关。

11

  具体材质如下图:

  4.2牌匾

  整体效果图见图:

  12

  4.2.1内容

  牌匾由交通执法机构名称中文和英文组成,见图

  4.2.2位置

  牌匾在办公场所正门右侧。

  4.2.3形状

  牌匾为竖式长方形,长宽比例为5/1

  4.2.4颜色

  牌匾底色为蓝色,字体为白色

  4.2.5字体

  中文字体为方正美黑简,英文字体为Foiloteemed。

中文字体与灯箱的比例0.41a,英文字体与灯箱的比例

  13

  为0.17a

  4.2.6材质

  底框:

3mm铝板剪板成型

  底框烤漆:

铝板酸洗硫化/打磨平整/底漆/汽车烤漆面漆

  文字内容:

丝印

  4.3竖式灯箱

  整体效果见图

  14

  第3页共5页

  4.3.1内容

  竖式灯箱由交通执法徽标、“交通执法”中文和英文、交通执法机构中文和英文组成

  4.3.2位置

  竖式灯箱在场所正门左侧上方,门楣以下。

  4.3.3形状

  竖式灯箱长方形竖式,长宽比例为7:

9见图:

  15

  4.3.4颜色

  竖式灯箱底色为蓝色底板加黄白色带

  蓝色0.82a/黄色0.16/白色0.02a,黄色置于白色色带下方,“交通执法”“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字体为白色;“交通执法”“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机构名称为蓝色,置于黄色色带上,见图

  4.3.5字体

  中文字体为方正美黑简,英文字体为Foiloteemed。

“交通执法”“公路路政”“道路运政”

  a.交通执法机构中文0.043a/英文0.02a

  b.徽章0.36a,

  16

  c.中文0.09a/英文0.023a与见图:

  4.3.6材质

  边框:

铝型材成型边框

  版面:

5mm亚克力丝印/双面

  灯具:

日光灯管/镇流器

  灯管夹:

镀镍弹簧钢或不锈钢制

  电线:

阻燃型线缆(按负荷设置线缆)

  线管:

pVc管

  紧固件:

镀锌件或不锈钢

  控时系统:

梅兰日兰品牌或德力西

  4.4玻璃防撞条

  玻璃防撞条整体效果见图:

  17

  4.4.1内容

  玻璃防撞条由交通执法徽标,“交通执法”“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中文和英文组成。

  4.4.2位置

  玻璃防撞条置办公场所大门玻璃上。

  4.4.3形状

  玻璃防撞条由若干单位横向条带组成,条带长宽比例为1:

0.07,见图:

  18

  4.4.4颜色

  玻璃防撞条底色为蓝色和黄色,见图:

  蓝色0.87a/黄色0.1a黄色置于蓝色上方,见图:

  4.4.5字体

  第4页共5页

  中文字体为方正美黑简,英文字体为Foiloteemed。

见图:

  19

  4.4.6材质

  户外写真

  4.5立面色带

  4.5.1颜色

  立面色带由黄色、白色、蓝色组成,黄色置白色上方,白色置于蓝色上方,见图:

  4.5.2位置

  立面色带在办公场所大门两侧涂刷,自地面起0.8米。

  第5页共5页

  篇二: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题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40空)

  1、交通行政处罚中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2、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行政处罚。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4、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案由”填写应当包含的三部分是、、和。

  5、立案审批表中“立案依据”栏由受案机构负责人填写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应写明法律全称,并具体到条、款、,提出处罚种类和数额。

  6、对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案件,如果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内作出、没收违法物品,并制作《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7、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收到《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后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行政处罚不当的案件应当提出的审核意见;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提出的审核意见。

  8、案件调查结束后,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连同《立案审批表》和证据材料,移送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审核。

《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案件性质、、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9、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1);

  

(2)接到参加听证的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

  (3)未经允许,中途退出听证的。

  10、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日内交至其所在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11、可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包括:

  

(1)当场处以元以下的罚款的;

  

(2)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对公民处以、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的。

  1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但时。

  1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批准,并告知当事人有和的权利。

  14、执法案卷中的备考表填写项目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

其中“本卷情况说明”应填写卷内文件应有的全部页数以及缺损、、补充、移出、借阅、、销毁等情况。

日后案卷若有变化,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填写说明,并要标注时间和签名记录。

  15、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16、对外使用的文书需要作出修改的,应重新制作;重新制作有困难的,在修改处。

  17、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出示证件。

  18、交通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笔填写,做到文字规范、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19、《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所称以上、以下、以内,本数,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规范所称日,是指。

  20、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10题)

  1、根据《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阳光耀眼的路面执法时可以佩戴墨镜。

()

  2、执法文书需要签收的而当事人不在场的,可以由其同住的家属或委托代理人签收。

()

  3、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制发《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5、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和审核后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的,应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

()

  6、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

  7、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中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自行处理。

()

  8、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设立“法规科”的须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审核案件。

()

  9、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可以不经过立案程序而直接进入调查取证程序。

()

  10、路政人员发现非法超限运输的货车上搭载了一名临产的孕妇之后,应当立即放行。

()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4题)

  1、《车辆暂扣证》中的“与车辆所有人关系”一栏应该怎么填写,相应的“当事人签名栏”应由什么人签名?

  2、调查取证中如需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怎么向行政相对人告知其权利义务?

请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简答。

  3、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证据在收集和复制过程中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请根据《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回答。

  篇三: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事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水平,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执法证》的管理行为,依据《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部[1997]16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直属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海事管理机构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海事执法证”)的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全国海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海事执法证的管理工作。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省级地方海事局”)负责本办法在本辖区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海事执法证是海事执法人员实施各项海事执法工作的唯一法定执法资格证明和执法身份标志。

  第五条海事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实行培训、考试、资格审定、持证上岗和跟踪考核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海事执法人员资格

  第六条从事海事行政执法工作、海事法制工作和海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海事执法人员”)应当持有海事执法证。

  第七条海事执法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下述海事行政执法资格条件:

  

(一)大专以上(含)文化程度;

  

(二)参加中国海事局规定的适任培训,并经适任考试合格;

  (三)符合规定的海事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经历;(四)经执法部门鉴定合格、法制部门考核合格;(五)经人事部门批准,系海事管理机构正式在编的海事执法人员。

  第八条拟从事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国海事局的规定,完成相应的专业培训,并通过适任考试合格。

专业培训和适任考试,直属海事系统按照中国海事局发布的《海事执法人员考任制实施指导意见》和《直属海系统执法人员适任资格考试与培训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地方海事系统参照上述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国海事局的规定,完成总时间不少于5天(或40小时)年度法制培训。

海事执法人员的年度法制培训,由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统一组织,由执法人员所在的海事局负责实施。

年度法制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法制教育,涉及海事行政执法的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精通海事执法实务的学习和训练,水上安全和环保教育,海事执

  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故调查等)案例分析等。

  第十条初次从事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完成相应的海事执法见习:

  

(一)具有大专以上海事类或者相关专业学历的,在相应的海事执法岗位见习不少于12个月,但累计已有2年以上相应海事业务工作或者船上工作经历的,前述见习资历可以减至不少于6个月;

  

(二)具有大专以上非海事类或者相关专业学历的,在相应的海事执法岗位见习不少于18个月,但累计已有2年以上相应海事业务工作或者船上工作经历的,前述见习资历可以减至不少于12个月;

  (三)非水网地区地方海事系统的海事执法人员,确实达不到本条上述规定的,经所在省级地方海事局同意并报中国海事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文化程度要求,但在相应的海事执法岗位的见习资历不得少于30个月。

  第三章海事执法证的发证与换证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海事机构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海事执法证:

  

(一)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海事执法资格条件;

  

(二)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海事执法资历或见习资历要求;

  (三)身体健康状况适于从事海事执法工作。

  第十二条申请海事执法证,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执法证申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执法部门负责人签署鉴定意见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可后,由所在海事局的法制部门进行初审,再由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的法制部门进行复审。

各级海事局的法制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海事执法证申请人是否具备海事执法人员资格的条件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法制部门应当建议上报审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直属海事系统的海事执法证申请,由海事执法人员所在的直属海事局统一报批;地方海事系统的海事执法证申请,由海事执法人员所在的省级地方海事局统一报批。

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向中国海事局办理海事执法证审批手续,应当以正式文件上报,并附《海事执法人员资格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二)。

中国海事局对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上报的海事执法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经审核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中国海事局颁发海事执法证。

第十四条海事执法证的发放范围是:

  

(一)各级海事处的所有正式在编人员;

  

(二)海事政务中心的所有正式在编人员;

  (三)Vts中心担负交通管理职责的正式在编人员;(四)海事巡查执法队的所有正式在编人员;

  (五)各级海事局机关执法部门、法制部门的所有正式在编人员;

  (六)各级海事局的局领导。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见习人员。

第十五条对于执法部门的正式在编人员但尚需或者正在执法部门进行海

  行政执法见习的,若其在5年内满足见习要求并经所在执法部门鉴定合格,有关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一、第十二条的规定,履行海事执法证报批手续。

第十六条对于通过海事执法人员适任考试,但尚不属于海事执法证发放范围的非执法岗位的正式在编人员,由直属海事局法制部门、省级地方海事局法制部门登(交通行政执法实务)记备案。

若5年内,人事部门或者组织部门履行相应手续将其安排在海事执法岗位上,有关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一、第十二条的规定,履行海事执法证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申请人领取海事执法证,应当由所在海事局组织海事执法人员履行宣示仪式。

海事执法证的宣誓仪式在国旗和中国海事局局旗之前举行。

宣誓内容为中国海事局发布的《海事执法人员守则》。

  第十八条因海事执法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者,经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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