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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知识点

建筑法规知识点

第一章建筑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体系:

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

(1)建设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2)建设行政法规:

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

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

(4)地方性建设法规: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建设行政执法:

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

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建设行政司法:

是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

建设行政的司法的内容:

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以法向指定部门重新处理申请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调解,做出判断和裁决。

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建设立法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及要求.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

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建设法规应属于哪一个部门法及其所处的层次。

它主要还是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

市场经济规律原则的表现: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反映在建设法规立法中,就是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体系。

2)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规的立法确立建设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和开发性。

3)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规的立法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

4)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规立法本身具有完备性。

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

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建设法规的实施: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

专门机关司法: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对建设活动中的争议与违法建设行为做出的审理判决活动。

建设法规的遵守:

指从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法规的要求,实施建设行为,不得违反。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工程建设:

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路线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的其他建设的总称。

土木建筑工程:

包括矿山、铁路、道路、隧道、桥梁、堤坝、房屋等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包括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其他工程能建设包括: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投资决策活动以及征用土地、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

建筑活动:

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工程建设的5个程序包括:

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

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4)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

5)终结阶段。

工程建设程序:

是在认识建设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内容包括,以及各项内容:

1)投资意向(是投资主体发现社会存在合适的投资机会所产生的愿望)。

2)投资机会分析(是投资主体对投资机会所进行的初步考察和分析,在人为机会合适、有良好的预后效益时,则可进行进一步的行动)。

3)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形成的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

4)可行性研究(是指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

)。

5)审批立项(是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即予以立项,正式进入工程项目多的建设准备阶段)。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的内容包括:

1)规划。

2)征地。

3)拆迁。

4)报建。

5)工程发包与承包。

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弄公民集体所有,其余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拨而取得,需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也必须由国家征用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抓药环节及内容是什么,答:

1)工程勘察设计。

2)施工准备(包括1、施工单位技术,物质方面的准备。

2、取得开工许可)。

3)工程施工。

4)生产准备。

工程施工管理具体包括:

施工调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的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

2)工程保修。

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弄公民集体所有,其余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拨而取得,需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也必须由国家征用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抓药环节及内容是什么,答:

1)工程勘察设计。

2)施工准备(包括1、施工单位技术,物质方面的准备。

2、取得开工许可)。

3)工程施工。

4)生产准备。

工程施工管理具体包括:

施工调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的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

2)工程保修。

工程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书序农民集体所有,其余都属国家所有。

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对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而取得,需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也必须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通过国家出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并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然后按合同规定年限与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由国家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虽不同于国家支付出让金,但在城市要承担拆迁费,在农村郊区要承担土地使用者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标准由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在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办好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已取

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企业已确定;有满足施工

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落实并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时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紧挨着能和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因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想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以批准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竣工:

工程按项目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部外部清理完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验收的依据:

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依据:

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的内容:

投资后评价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是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经济技术活动。

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目前,我国的投资后评价分为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所属行业(地

区)主管部

门的评价及各级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主体)评价三个层次进行。

能够区分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各阶段及各阶段包含的环节:

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

他对实现投资者的意愿起关键作用。

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

另外,勘察工作也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工程施工等个阶段,也必须进行必要的勘察。

可行性研究的审批管理:

是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正式进入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项目建议书:

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形成的书面文件,以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

(必要性、客观可行性、获利的可能性)

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

(两者为决策阶段)

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

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

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工程总承包企业是指:

对工程从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承包的企业。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

依法取得资格,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

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建筑业企业是指: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建筑业企业分为: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划分的相关规定:

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筑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它又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的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主题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及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专业晨报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对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安咯无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但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根据专业范围可分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劳务分包企业,它只能进行劳务分包,不得从事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活动。

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

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是指:

从事工程施工中的专业分包活动的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是指:

从事工程施工中劳务作业的企业。

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1)建筑业企业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1)根据各级工程建设单位所具备的能力和水平,有关法规对各类从业单位所允许从事的业务范围都作了具体规定,并严格禁止越级承包业务和无资质等级的单位从事建筑活动。

例如:

建筑业企业中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2)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二级企业可承担中型工业、能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15万平方

米以下的住宅区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3)外国建筑企业在我国从事建筑活动也有相应的资质管理,由于已经加入WTO有些

办法须作修正。

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相关规定。

(2)各级《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适用范围:

1)持有甲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大、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内相应生产必要配套工程和设施,下同)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2)持有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需经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

3)持有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的,应当经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

4)持有丁级证书的单位,只能在单位所在地的市或者县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及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

1、房地产开发企业。

分为1、2、3、4共四级2、工程总承包企业。

1、2、3共三级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按综合类设甲级一个级别,专业类甲、乙两个级别,劳务类不分级别。

4、工程设计企业。

综合类只设甲级,行业类设甲、乙、丙3级,专项资质一般设甲、乙两级。

5、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大多数分为特、一、二、三共4级;港口与航道工程、冶炼工程、化石油工程之分为特、一、二共三级;通讯工程分为一二三三级;机电安装工程分为一二共2级。

6、专业承包企7、劳务分包企业除木工作业、砌筑作业等分为一、二级外,其他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等不分等级8、工程监理企业,分为甲、乙、丙三级。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在我国承包工程的范围有哪些特殊限制:

1、全部由外国投资或赠款的工程;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根据贷款协议条款规定进行国际招标的工程;3、外方投资达到或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工程;4、外方投资未达50%,因技术困难,中国建筑企业不能独立完成,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由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承包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工程。

职业资格制度:

是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人员,要求其参加相关考试以获取执业资格,在按规定进行注册后方可实际执业的管理制度的统称。

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及执业的相关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二两级。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的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则要受一定限制,具体限制范围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

1)执业范围。

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及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执业要求及责任。

目前,我国尚不允许注册结构工程师个人单独执业,所以,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加入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后才能执业,并由单位统一接受设计业务和统一收费。

注册结构工程师因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时,其赔偿责任先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然后再向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

建设部正在制定具体的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

注册建筑师的概念1)注册建筑师是指取得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专业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制度是指具备一定专业学历的设计人员,通过考试与注册确定其职业的技术资格,从而获得建筑设计签字权的一种制度。

2)在我国,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与二级注册建筑设计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条件适当放宽,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

项目经理:

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其承担工程范围:

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关键岗位:

是指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位中关系着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生产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

第四章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城市:

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人口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20万以上的为中等城市,不满20万的为小城市。

城市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好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我国城市规划的方针:

1、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2、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城市规划法地域适用范围是城市的规划区:

即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刮花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

1、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3、有力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种类有:

总体规划个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

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考虑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计划,其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城市新区开发的原则:

量力而行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的原则;方便宜行的原则。

详细规划内容:

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

内容:

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旧城改建的原则:

加强维护、逐步改善的原则;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的原则;与保护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相结合的原则。

城市规划实施:

城市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利用及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生效的城市规划得以实现。

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

《城市规划法》规定,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规划的审批部门:

(1)城市总体规划1、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

2、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先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报国务院审批。

3、其他设市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4,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属行政市管辖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属地区管辖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5、其他建制镇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6、城市分区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

(2)城市详细规划1、没有编制分区规划城市,其详细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

2、已编制有分区规划城市,其详细规划,重要的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的由该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规划法》规定: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

1、用地申请;2、现场踏勘、征求意见;3提供设计条件;4、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5、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包括:

1、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城址兴废变迁;2、城市现存地上忽然低下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代表性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等;3、城市特有的传统文化、手工艺、传统产业及民族精华等;4、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受破坏威胁的状况。

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

1、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

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概念和方法

城市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后既具备了法律效应后城市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利用及各地项目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

生效的城市规划得以实现。

这既是城市规划的实施。

选址建议书选址建议书是指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建议书内容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2建设项目的选址的意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者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单位工程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的证件.它也是申请开工的必备的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

1.领证申请.2.初步审查.3.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4.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

建设工程审核批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主要包括验线.现场检查和竣工验收。

1验线。

建筑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放线,幷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2现场检查.它是指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进入有关单位或施工现场,了解建设工程的位置.施工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

3.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

第五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是指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项目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有:

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招标:

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

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在由发包方从中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

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直接进行协商,以约定工程建设价格、工期和其他条件的交易方式。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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