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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解读

篇一:

增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

201X年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了新刑事诉讼法全文,201X年1月1日生效。

本次修正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出八大特点:

一、突出保障基本人权

将第二条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解读】“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总则,平衡公权私权。

例题:

下列哪一条是首次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

()

A.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B.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

C.尊重和保障人权D.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

【答案】C

【解析】“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刑诉法总则。

二、辩护律师提前介入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解读】辩护律师提前介入加强被告人、嫌疑人的权利保护,增强辩控双方的对抗性。

把过去法律上规定的审查起诉中在检察院阶段能请辩护人,推进到在侦查阶段也可请,加强了被告人、嫌疑人的权利保护,增强辩控双方的对抗性,为律师在诉讼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根据。

本次修改还把律师会见要经过批准的案件只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这3种案件上,用列举方式明确了律师会见当事人需批准的情况,增强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例题: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A.进行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B.传唤

C.进行第二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D.立案

【答案】A

【解析】公安机关作为侦讯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刑诉法修正案的一次重要改动。

三、将电子证据纳入刑事证据的范畴

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解读】与旧法相比,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增加“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之一,体现了时代的要求。

例题:

下面不属于刑事证据的是()。

A.物证、书证B.犯罪嫌疑人的辩解

C.勘验、检查笔录D.现场笔录

【答案】D

四、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更加严密

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第五十六条改为三条,作为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八十四条,修改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将第七十一条改为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解读】采取强制措施客观上会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对拘留和逮捕的立法更加规范严密,并及时通知家属是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

修正案严格限制拘留后不通知家属的范围,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之后应立即通知家属。

这是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是刑事诉讼立法上的重大进步。

例题:

1.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等。

(多选)

A.传唤B.刑事拘留

C.逮捕D.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答案】BCD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的规定不包括()。

A.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B.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

C.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答案】B

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进行讯问。

A.立刻B.12小时内

C.24小时内D.48小时内

【答案】C

4.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送看守所羁押。

A.立即B.在12小时内

C.在24小时内D.在48小时内

【答案】A

五、简易程序适用“扩容”

将第一百七十四条改为第二百零八条,修改为: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将第一百七十五条改为第二百一十条,修改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将第一百七十六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二条,修改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将第一百七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将第一百七十八条改为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解读】修正案对简易程序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

一是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将适用范围由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二是赋予被告人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更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有利于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例题:

甲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某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甲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适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的。

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

请据此判断1、2题。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以下做法正确的是()A.对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B.如果该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月

C.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D.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甲否认自己的罪行,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从转为普通程序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答案】C

【解析】201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故A项错误。

该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故B项错误。

201X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该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据以上两条确定C项正确。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与民事诉讼不同,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而非“立案次日起”计算。

所以,D项错误。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不受一审普通程序的哪些程序限制?

()(多选)

A.送达期限

B.法庭调查

C.法庭辩论

D.判决宣告前,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

【答案】ABC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

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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