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测量工作统一作业技术标准试行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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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测量工作统一作业技术标准试行附件2

 

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测量工作统一作业技术标准

(试行)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市轨道交通地面控制网(地面平面控制网、地面高程控制网)施测、检测维护,施工控制测量及检测,放样测量及检测,中线调整测量及检测,断面测量及检测,铺轨控制基标测量及检测,限界测量及检测,沉降监测、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测量及检测,以及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的其它与常州市轨道交通有关的测量工作等。

所有参与常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测量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轨道交通工程测量不同于一般工程施工测量,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所有有关测量单位人员应充分认识到这些特点,严格管理、精心施测,确保测量成果质量。

(一)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采用三维坐标解析法,并根据设计资料以三维坐标放样。

(二)轨道交通工程全线分区段施工,开工时间、施工方法,承包商不同。

各测量主体单位要密切配合。

(三)轨道交通工程有严格的限界规定,尤其在曲线地段,施工时应给结构轮廓一定的施工误差裕量,但从降低工程成本出发裕量应尽量小,所以对施工测量精度要求较高。

(四)轨道交通工程隧道内轨道结构采用整体道床,轨道铺设一次到位,几乎无调整的余地,所以对铺轨基标的测量精度要求为毫米级。

(五)隧道内及车站上的控制点在各个工序中经常使用,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布设足够数量的合格控制点,桩点埋设规范,精心做好标志,要求点位稳定、可靠、清晰易找。

第三条为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精度,各承包商、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测量,应使用先进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技术,如:

卫星定位系统、全站仪、精密水准仪、陀螺经纬仪、精密投点仪、断面仪等。

各测量单位参与测量工作的人员资质及仪器设备,在开工前均须报建设单位审核。

第四条控制点使用必须坚持先检查后使用的原则,确认无误后,方能使用。

第五条各测量实施单位(地面网单位、第三方测量、监理单位、承包商)必须绝对保证仪器设备的到位,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六条各测量实施单位(地面网单位、第三方测量、监理单位、承包商)必须做好测量方案设计,经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

(一)承包商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测量方案,过江过河隧道承包商还应编制过江过河隧道施工测量专项实施方案,上报监理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第三方测量审核。

(二)第三方测量在施工前编制检测方案,针对过江过河隧道编制相应施工测量检测专项方案,上报建设单位审核。

第七条各测量实施单位(第三方测量、监理单位、承包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

作业时应消除或减小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影响。

第八条第三方测量、监理单位必须督促土建承包商按要求的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施工测量工作,测量工作满足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重要测量工作,监理单位必须实时旁站见证。

第九条承包商必须按要求的施工进度和有关管理办法、技术要求及时进行施工测量(平面、高程),上报监理单位审核,然后将测量报告上报第三方测量审核、检测。

第十条对第三方测量要求

(一)第三方测量负责各个标段施工测量检测工作,对合同内的检测工作负全责。

接受建设单位的管理。

(二)合同外的测量、检测,必须由建设单位统一下发的指令(工作联系单、建设单位通知单等),第三方测量不得直接接受合同外的检测。

(三)必须与承包商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土建施工进展情况,督促承包商及时进行施工测量工作,并将施工进展在检测报告中说明。

必要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四)第三方测量在例会上对全线施工进展和检测情况向建设单位汇报,并将书面报告上报建设单位。

(五)对承包商上报的经监理单位签署的测量报告,第三方测量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审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给承包商。

(六)按设计资料对承包商上报检测的放样坐标要进行计算,防止放样坐标发生计算错误。

围护结构四个角桩检测和洞门环检测可利用其附近的平面及高程已知点进行检测。

(七)第三方测量必须保证有足够合格的底板控制点(平面、高程)移交给建设单位,满足下一步工序施工需要。

因点位缺失或不合格对下一步工序产生的损失,由第三方测量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土建施工控制点由土建承包商埋设。

土建承包商宜按要求埋设、妥善保存控制点。

(一)平面控制点埋设形式:

应为混凝土标石内有钢板镶铜芯(钢板尺寸:

100mm*100mm,钢板厚度10mm;铜芯:

深3~5mm,直径小于1mm)或不锈金属钻孔桩(孔深2mm,孔径小于1mm)。

(二)高程控制点埋设形式:

须保证稳固及有明显最高位置;在镶铜芯钢板上焊接高程点(高出钢板顶面10~15mm)或不锈金属钻孔桩平面高程共用(高出底板10~15mm)。

(三)控制点宜埋设于线路中心附近,避免结构及后续施工可能产生的干扰和破坏。

(四)控制点要进行现场位置标识(标识要明显、准确)和点位描述(主要包括:

里程、点位在板上的位置示意图(到进行方向板边的距离,到左线左板边或右线右板边的距离)),方便后续测量工作使用和查找。

(五)埋设要牢固,不容易破坏;不要位于大功率固定机械设备旁,以免给使用、保护带来困难;点位应清楚明了,严禁一个桩上多个点位。

(六)对底板控制点必须长期妥善保存,直到移交给建设单位为止。

竣工时,承包商必须按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合格控制点给后续工序使用。

数量要求

1、车站:

左右线各设立2个及以上水准点,左右线各设立2~3个导线点或中线点。

对使用的位于车站的控制点,应在确认无误,方能使用;

2、区间:

在直线每150~200m、曲线通视情况下不小于60m及曲线要素点位置须设立一个导线点或中线点,水准点每120~300m须设立一个。

(七)对破坏的施工控制点,承包商及时重新埋点并进行测量和上报检测。

第十二条主要使用的测量规范和标准

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工作,应满足以下规范和标准

1、合同文件;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4、《铁路工程测量技术规范》TB10101-2009;

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6、《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2010;

7、《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

8、《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0、《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1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13、《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其他行业及地方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等。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贯通测量精度指标

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为±25mm,纵向贯通中误差L/10000。

贯通测量允许误差为2倍贯通测量中误差。

短贯通距离隧道尽可能提高贯通测量精度、减小贯通测量误差。

各测量环节贯通测量误差分配表

贯通误差

地面控制测量

联系测量

地下控制测量

总贯通中误差

横向贯通中误差

25mm

15mm

(20mm)

30mm

50mm

纵向贯通中误差

L/10000

高程贯通中误差

±16mm

±10mm

±16mm

25mm

注记

1.(20mm)为竖井联系测量有趋近导线时采用值。

表列精度指标为各级测量方案设计的依据。

2.L为两开挖洞口之间的距离。

本表所列精度指标是各等级测量,包括地面控制网测量、联系测量、地下控制测量的设计依据,最终必须满足总贯通中误差的要求。

第十四条当第三方测量检测限差超过允许值时

(一)首先第三方测量对检测的原始数据、数据处理过程等进行复核。

(二)分析检测超限原因,进行合理科学处理。

(三)通知承包商重测,将重测结果上报第三方测量。

(四)如果检测结果与承包商重测结果比较仍然超限,则第三方测量重测。

(五)第三方测量重测后仍然不能判断施工控制点取值时,则由建设单位安排专项检测。

按建设单位提出专项检测方案,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原则上,第三方测量对各土建施工承包商交接的控制点应为轨道交通首级控制点、精密导线点、城市轨道交通地面高程控制网水准点。

交接的控制点,至少覆盖整个土建结构;平面控制点至少为3个,高程控制点至少为2个。

第十六条地面网测量单位负责在常州市轨道交通首级平面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地面精密导线网。

(一)布设加密精密导线网须有土建承包商提出申请。

(二)按以下原则确定是否布设加密地面精密导线点网

1、当交接的地面平面控制点与土建结构中心最近平面距离不大于500m时,则不需要布设地面精密导线点网;

2、当交接的地面平面控制点与土建结构中心最近平面距离大于500m但不大于1000m时,则由建设单位决定是否布设地面精密导线点网;

3、当交接的地面平面控制点与土建结构中心最近平面距离大于1000m时,则需要布设地面精密导线点网;

4、当交接的地面平面控制点之间最短通视边长大于1500m时,则需要布设地面精密导线点网。

土建结构中心理解为:

车站结构为有效站台设计中心;盾构法区间为车车盾构始发环中心(包括二、三次始发等)、盾构调出井中心、盾构始发井中心;矿山法区间为施工竖井中心;施工中间风井中心等。

第十七条地面网单位负责常州市轨道交通一等水准网的建立。

(一)布设加密二等水准网须有土建承包商提出申请。

(二)按以下原则确定是否布设轨道交通加密二等水准网

1、当交接的地面高程控制点与土建结构中心最近距离不大于1000m,则不需要布设轨道交通加密二等水准网;

2、当交接的地面高程控制点与土建结构中心最近距离大于1000m但不大于2000m时,则由建设单位决定是否布设轨道交通加密二等水准网;

3、当交接的地面高程控制点与土建结构中心最近距离大于2000m,则需要布设轨道交通加密二等水准网。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对第三方测量、监理单位、承包商的检查采用定期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

接受建设单位指令,第三方测量配合建设单位检查工作,按要求进行互检。

第十九条复测和检测均按不低于原测的精度和要求施测,且满足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条相关测量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建线路工程与已建线路工程的准确衔接。

第二章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第二十一条地面平面控制网由两个等级组成,一等为卫星定位控制网,二等为精密导线网,并分级布设。

第二十二条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

(一)沿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沿线布设的卫星定位控制网为二等,边长宜在800~1500m之间,便于观测和方便施工使用。

(二)卫星定位控制网坐标系统采用常州轨道交通工程坐标系。

(三)原则上每个车站至少有1个卫星定位控制点,每个卫星定位控制点至少与1~2个相邻卫星定位控制点通视。

(四)卫星定位控制网最弱点位中误差不大于12mm,最弱边的相对中误差不大于1/100000,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10mm,与原有线路控制点的坐标较差不大于25mm,与现有城市控制点的坐标较差不大于50mm。

(五)卫星定位控制网应根据线路、测区实际需要和交通状况进行设计。

收集既有卫星定位控制点,并充分利用。

卫星定位控制网点均应埋设永久性标石。

(六)必须与常州市轨道交通已有的(或使用中)卫星定位控制点进行联测。

(七)卫星定位控制网检测

1、卫星定位控制网检测须按原测精度进行;

2、卫星定位控制网检测时间、检测次数,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进行,全线开工前应进行一次检测,并提交检测成果报告;

3、卫星定位控制网检测内、外业及成果,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第3.1、3.2节的有关要求,其中成果报告须有对卫星定位控制网现状的评价及明确每个卫星定位控制点的取值;

4、检测后,建议卫星定位控制点按以下原则取值使用

1)检测值与原测值互差绝对值<17mm时,取原测值使用;

2)17mm≤检测值与原测值互差绝对值≤34mm时,取原测值和检测值的均值使用;

3、检测值与原测值互差绝对值>34mm时,取检测值使用。

(八)卫星定位控制网加密

1、根据施工需要与否,选择是否对卫星定位控制网加密;

2、卫星定位控制网加密测量要求与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要求相同。

第二十三条精密导线网测量

(一)精密导线网的布设,应在搜集和了解有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野外踏勘和图上设计相结合的方法反复进行,结合设计车站、井口的位置以及卫星定位控制点的位置等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确定出导线点在现场的位置

1、隧道洞口、竖井、盾构井和车站附近应布设导线点,盾构区间有中风井应布设导线点,无中风井的盾构隧道不须设导线点;

2、矿山法区间在竖井口或洞口应布设导线点;

3、在地面和高架段,点间距边长要适当比规范小点,暗挖部分点间距边长要适当增大;

4、精密导线网应尽量沿轨道工程线路布设成直伸形状,形成挂在卫星定位控制点上的附合导线、闭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的形式;每个导线点应具备两个以上的后视方向,必须能控制地铁线路和车站位置;

5、点位要稳定可靠,且要避开可能施工的范围,并按规范要求埋设;

6、导线点间及精密导线点与卫星定位控制点间的竖直角不应大于30°,视线远离障碍物,避免旁折光的影响;

7、点名统一编号,作好点之记。

(二)精密导线网测设由地面网测量单位实施,须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及时进行,按期提交测量成果报告。

(三)精密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平均边长(m)

闭合环或附合导线总长度(km)

每边测距中误差(mm)

测距相对中误差

测角中误差(″)

水平角测回数

边长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全长相对闭合差

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mm)

Ⅰ级全站仪

Ⅱ级全站仪

ⅠⅡ级全站仪

350

3~4

±4

1/60000

±2.5

4

6

往返各2测回

±5

1/35000

±8

注:

n为导线的角度个数,一般不超过12

(四)精密导线网测设的内外业及成果,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的有关要求。

(五)精密导线网检测

1、精密导线网的检测精度须按原测网精度施测;

2、精密导线网检测,须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及时进行,按期提交检测成果报告;

3、精密导线网检测内外业及成果,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第3.1、3.3节的有关要求,其中成果报告须有对精密导线控制网现状的评价及明确每个精密导线控制点的取值。

第三章地面高程控制网测量

第二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水准网应沿轨道交通线路附近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结点网,高程采用1956黄海高程系。

第二十五条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水准测量等级

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mm)

附合水准路线平均长度(km)

水准仪等级

水准尺

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偶然中误差

M△

全中误差Mw

与已知点

联测

附合或环线

一等

1

4

35~45

DS1

铟瓦尺或条码尺

往返测

各一次

往返测各一次

4√L

二等

2

4

2~4

DS1

铟瓦尺或条码尺

往返测

各一次

往返测各一次

8√L

第二十六条常州市轨道交通二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

(一)水准点的布设,应在搜集和了解有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野外踏勘和图上设计相结合的方法反复进行,结合设计车站、井口的位置以及高程首级控制网点的位置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方案。

(二)原则上在车站、隧道口或施工竖井口附近设置2个以上水准点。

(三)矿山法区间在竖井口或洞口应布设一对水准点。

(四)明挖、高架、地面线段布设密度可适当加大。

(五)形成挂在高程首级控制网上的附合路线、闭合路线或结点网。

(六)点位要稳定可靠,且要避开可能施工的范围,并按规范要求埋设。

(七)点名统一编号,作好点之记。

第二十七条地面高程控制网检测

(一)地面高程控制网检测精度,须按原测网精度施测。

(二)地面高程控制网的检测,须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及时进行,按时提交成果报告。

(三)地面高程控制网检测内外业及成果,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第4章的有关要求,其中成果报告须对原地面高程控制网现状的做出评价及明确每个高程控制点的取值。

(四)检测后,建议地面高程控制点按以下原则取值使用

1、检测值与原测值互差绝对值<3mm时,取原测值使用;

2、3mm≤检测值与原测值互差绝对值≤6mm时,取原测值和检测值的均值使用;

3、检测值与原测值互差绝对值>6mm时,取检测值使用。

第四章施工控制测量检测

第二十八条为了确保隧道正确贯通和满足设计净空限界,必须有严格的复测和检测制度。

凡承包商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经自检和监理单位复测合格后,向第三方测量提出检测申请(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

第二十九条检测均应按照规定的同等级精度作业要求进行,一般情况下,5天内提交成果报告。

第三十条一般检测值与原测值互差小于2倍中误差时,可用原测成果。

若大于该值或发现粗差,应由监理单位会同第三方测量采取专项检测处理。

第三十一条平面控制检测考虑施工测量条件差、精度要求高的特点,平面测量各项技术指标(测角量距)均应满足精密导线测量要求。

第三十二条隧道内高程测量考虑地铁铺轨基标测设精度要求,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对水准测量要求进行。

第三十三条联系测量检测的内外业及成果精度,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第9章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高架段桩位中心、承台高程检测按加密水准测量进行;高架段架梁后的高程测量考虑地铁铺轨基标测设精度要求,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对二等水准测量要求进行。

第三十五条地下控制测量检测的内外业及成果精度,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第10章至第12章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六条土建工程各项检测的限差如下

(一)地上导线点的坐标互差≤12mm。

(二)地下导线点的坐标互差:

在近井点附近≤16mm、在贯通面附近≤±25mm;矿山法区间隧道单向掘进超过1km时,过600m后≤20mm,盾构法区间隧道单向掘进超过1.5km时,过1000m后≤20mm。

(三)高架墩、柱点的坐标互差≤25mm。

(四)高架墩、柱点的高程互差≤10mm。

(五)地上高程点高程的互差≤3mm。

(六)明挖车站、明挖区间、矿山法竖井、盾构始发井等:

地下高程点高程的互差≤5mm。

(七)区间隧道较长时,各地下高程点的高程较差:

矿山法区间隧道单向掘进超过1km时,过600m后≤10mm,盾构法区间隧道单向掘进超过1.5km时,过1000m后≤10mm;贯通前,高程较差≤10mm。

(八)地下导线起始边(基线边)方位角的互差≤12″。

(九)相邻高程点高差的互差≤3mm。

(十)导线边的边长互差≤8mm。

(十一)经竖井或高架墩(柱)悬吊钢尺传递高程的互差≤3mm

l、曲线要素直缓点、缓直点坐标较差≤10mm;

2、盾构洞门环中心检测与承包商放样较差:

平面点位位置互差≤20mm;高程互差≤15mm;

3、围护结构中心点平面点位位置互差≤20mm。

同时,对影响隧道横向贯通的检测误差应严格控制。

第三十七条检测成果报告应包含工程概况、检测概况、检测时间、依据规范及技术要求、使用的仪器设备情况、人员、检测过程、检测方法、数据处理方法及报表、检测成果和原测成果的较差,盾构区间检测还应包含环片姿态人工测量报表,矿山法施工隧道检测还应包含隧道初支断面人工测量报表,并根据规范及检测情况对承包商的测量成果进行分析、评判,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五章联系测量

第三十八条联系测量的检测,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须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及时完成。

第三十九条联系测量的内外业及成果精度,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第9章的有关要求。

第四十条平面联系测量

(一)趋近测量

(1)从地面控制点向地下传递坐标、方位和高程是通过洞口、竖井或两个以上钻孔来实现联系测量的,而从地面控制点向近井点引测坐标和方位的趋近测量,可采用边角三角形,或用趋近导线;

(2)从高楼上向下引测,俯仰角不宜大于30,趋近导线折角个数不多于3个,附合、闭合或往返总长不大于350m,相对点位中误差10mm。

(二)竖井投点

(1)应使用标称精度不低于1:

200000的光学垂准仪,每次投点独立进行,共投三次,三点互差2mm,取中为最后位置;

(2)或按0、90、180、270四个方向投四点,边长2.5mm,取其重心为最后位置。

投点误差0.5mm(井深20m)。

(三)陀螺仪定向

1、井上陀螺定向边应为精密导线边或更高级边,井下定向边为长度大于50m的导线边,应避免高压电磁场的影响;

2、每条定向边在两端点上独立定向各一次为一测回。

先在井上定向边测定一测回,接着在井下定向边测定两测回,最后在井上定向边测定一测回。

上下半测回间互差15,测回间互差8,每条边的陀螺方位角采用两测回的平均值。

(四)矿山法区间

1、当竖井较浅时,也可以用联系三角法做竖井定向测量。

一般须独立定向三次,一次定向的方位角中误差8,取三次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

2、按本办法“12、矿山法区间测量”要求进行联系测量。

(五)盾构法区间按本办法“11、盾构法区间测量”要求进行联系测量,可取平均值指导开挖。

(六)地面向地下传递坐标和方位,亦可通过洞口、竖井直接测量(斜视线法),但必须构成有检核的几何图形,且俯仰角不宜超过30。

从地面传到正线洞内基线端点相对点位中误差12mm,横向7mm。

(七)地下导线的起始边作为每次联系测量的基线边,基线边两端点在矿山法开挖时,应埋设牢固的钢板桩,铜芯标志,桩的角上设螺帽(作高程点),在条件许可下起始定向边应埋设稳定强制观测台(架);盾构法开挖时其基线边在车站必须埋设稳定强制观测台(架)。

基线长度应大于50m,若车站条件允许最好大于100m。

(八)当暗挖区间地下导线起始边(起始基线边)经竖井等联系测量后,还应与车站底板上的线路中线点联测检查,方位误差≤12、横向误差10mm时,方可用作起始数据指导开挖。

第四十一条高程联系测量

(一)高程联系测量与平面联系测量同步进行。

先作趋近水准,再作竖井高程传递,或直接从洞口向下传递高程。

(二)地面趋近水准测量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测量方法和仪器要求施测,闭合差不大于8√Lmm。

明挖段经斜坡通道亦用二等水准测量方法直接引测至地下水准点。

(三)经竖井传递高程采用悬吊钢尺(检定过),井上下两台水准仪同时观测读数,每次错动钢尺3~5cm,共测量三次,高差较差不大于3mm时取平均值使用。

当井深超过20米时三次互差控制在5mm以内。

第六章地下控制测量检测

第四十二条地下控制测量检测,须按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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