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业务范围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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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业务范围清单

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业务范围清单

事业单位名称:

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盖章)举办单位名称: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盖章)填表日期:

2020年5月12日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与城市排水、防洪规划的编制、控制实施及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市排水及防洪设施的养护、维修和建设管理,污水、污泥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GEF示范项目(全球环境基金烟台市化粪池管理示范项目)推进。

负责排水监测和排污收费等。

业务范围清单

类别

编码

事项

子事项

服务对象

具体内容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批准文号

办理

时限

联系电话

公益服务事项

A001

城市排水、防洪规划编制、控制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群众、其他组织等

在烟台市排水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参与市区城市排水、防洪、防涝规划的编制及控制实施,以满足烟台市城市排水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地引导城市排水事业发展。

1、《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核定方案的批复》(烟编办〔2013〕131号)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设施管理科

 

 

 0535-*******

A002

城市防汛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群众、其他组织等

按照《烟台市中心区防洪(防汛)应急预案》职责要求,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我处管辖的城市河道、雨水泵站、市政公用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清障、清淤疏浚、除险加固、警示标识设立、应急抢险工作。

《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核定方案的批复》(烟编办〔2013〕131号)

设施管理科

0535-*******

A003

城市排水及防洪设施养护、维修和建设管理

城市排水及防洪设施养护、维修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群众、其他组织等

负责芝罘区部分道路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管理;负责新接收的莱山区25条主次干道和3条跨区道路的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管理。

详见《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烟发〔2018〕22号)附件2

1、《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核定方案的批复》(烟编办〔2013〕131号)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3、《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烟发〔2018〕22号)

芝罘区养护管理所

 

 

 0535-6824485

城市排水及防洪设施建设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群众、其他组织等

参与芝罘区、莱山区市政公用排水及防洪设施的施工建设,负责芝罘区、莱山区交由我处的市政公用排水及防洪设施的管理。

《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核定方案的批复》(烟编办〔2013〕131号)

设施管理科

0535-*******

A004

污水、污泥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群众、其他组织等

负责套子湾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为芝罘区(南郊除外)、开发区东部和福山区;辛安河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为莱山区、高新区、牟平城区(牟平区西部),以及两厂配套的污水主管道、泵站的监管,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环保处置,对污泥混合焚烧项目、烟台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商采购项目、南郊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

《关于烟台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增设内部机构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烟编办〔2012〕52号)

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科

0535-*******

A005

中水回用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群众、其他组织等

负责再生水的推广、利用及再生水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

《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核定方案的批复》(烟编办〔2013〕131号)

再生水管理办公室

0535-*******

A006

GEF示范项目推进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群众、其他组织等

主要职责为烟台市GEF示范项目(全球环境基金烟台市化粪池管理示范项目)所获得的改善城市公共卫生、减少陆源污染排放、提高黄渤海水域的环境质量等成果推广、负责芝罘区建成区范围内无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小区(原房管部门管理的除外)的化粪池的常规清掏、接收粪液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障示范项目持续运行。

1、《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核定方案的批复》(烟编办〔2013〕131号)

2、《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烟发〔2018〕22号)

化粪池管理办公室

0535-6759556

A007

排水监测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群众、其他组织等

受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委托,实施烟台市区排水水质的监测工作。

对排入城区排水管网排水户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对烟台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污染物(含水、污泥、厂界大气及噪声、固定源废气)以及主要运行参数进行监测,对污水处理厂排污混合区进行监测(海水、海洋沉积物),对污水处理厂的水处理药剂进行检测,对污泥处置场所土壤进行监测,对市区排水管网系统(含各区污水总口)及部分河道进行水质监测,对烟台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进行监测。

1、《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核定方案的批复》(烟编办〔2013〕131号)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排水监测科(挂烟台市城市排水监测站牌子)

0535-*******

A008

排污收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群众、其他组织等

主要负责市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主要承担征收烟台市自来水公司代收费的收缴及芝罘区范围内自备井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所收费额全部存入烟台市财政局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1、《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核定方案的批复》(烟编办〔2013〕131号)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三十二条“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水收费所

1、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40元/m3(《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综合水价的通知》烟价〔2017〕22号);

2、市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95元/立方米(《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市区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烟价〔2017〕61号)

0535-*******

执业许可及资质认可证号:

D237077478填表人签字: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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