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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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立法宜规定空间使用权证书中明确记载空间使用权人享有的使用权的。
A.空间六至
B.期限
C.主体
D.用途
答案:
A
[解答]由于空间是无形的且为立体,在登记中若要记载空间使用人的空间范围,只能借助几何学中的闭合三维空间,通过三维空间坐标确定。
因此,立法宜规定空间使用权证书中应当明确记载空间使用权人享有使用权的空间六至。
2.空间权依其性质可划分为和空间使用权。
A.空间所有权
B.空间收益权
C.空间部分处分权
D.集体所有权
答案:
A
[解答]空间权是在一定空间上所设定的各种空间权利类型的总称。
依空间权的性质不同,空间权可分为空间所有权与空间利用权,而空间利用权又分物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与债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
物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包括空间利用权、地役空间权。
债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包括空间租赁权和空间借贷权。
3.空间属于客观存在的自然资源,具有。
A.升值性
B.价值
C.使用价值
D.社会性
答案:
C
[解答]空间属于客观存在的自然资源,具有使用价值。
空间作为自然物存在时,能够被人们发现、占据、利用,但不像其他的物质财产那样可以被人们生产或者消耗,它们的范围也不会因此增加或者减少。
空间作为一种客观的存在并不具有价值,只有人们开发、利用空间资源,付出了一定量的劳动后,因其凝结了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空间才具有价值。
4.空间的使得多个权利主体可以分割使用同一地表上下的空间。
A.多层次性
B.容纳性
C.价值性
D.有用性
答案:
A
[解答]土地空间的多层次性使得多个权利主体可以分割使用同一地表上、下的空间,使土地空间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中分离出来,可以由非土地所有权人、非土地使用权人享有。
5.空间使用权依客体“空间”的垂直方向的位置不同,可分为。
A.空中权和地下权
B.有期限和无期限空间权
C.可转移和不可转移空间权
D.上层空间权和下层空间权
答案:
A
6.空间权的概念出现于。
A.罗马法时期
B.十八世纪中叶
C.19世纪末20世纪初
D.20世纪中叶
答案:
C
[解答]在传统的土地法律理论和制度中,并不存在着独立的空间权概念。
空间权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的一种崭新的权利类型,现在已为大多数国家立法与判例所确立,并在学说上获得相当程度的发展。
7.“谁拥有土地便拥有土地上下的无限空间”的格言来自于。
A.罗马法
B.法国法
C.英国衡平法
D.德国法
答案:
A
[解答]在传统的土地法律理论和制度中,并不存在着独立的空间权概念。
罗马法中,“谁拥有土地便拥有土地上下的无限空间”,土地所有权的效力范围以地表为中心延伸至上下垂直的空间。
8.空间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
A.利用招标的方式
B.利用拍卖的方式
C.不同于土地使用的取得方式
D.同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答案:
D
[解答]空间使用权是一种新型的空间利用权利,它的取得方式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同。
9.在已经设定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权利的土地上。
A.仍可以设定空间使用权
B.不可以再设定空间使用权
C.可以转让空间使用权
D.明确空间使用范围
答案:
A
[解答]土地的使用权和空间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
10.的确定可以界定土地权利归属。
A.空间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土地所有权
答案:
A
[解答]工业化社会里,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们改造和利用土地的能力,扩展了人类生产、活动的空间。
同时人口膨胀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剧,使得人类对空间的合理利用成为迫切的需要。
“空间”不再附属于土地,成为具有特定价值形态的物。
立法上确定空间权可以界定土地权利归属,明晰各方法律关系,实现定分止争;可以避免资源浪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规范经济秩序;可以维护国家利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11.下列法律法规未涉及空间权内容的是。
A.《上海市规划条例》
B.《土地管理法》
C.《防空法》
D.《物权法》
答案:
B
[解答]调整空间权的专门立法,在我国大陆尚属空白,仅存在规范空间利用的单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各地也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规划条例》、《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等,对地下开发应当考虑防灾需要等做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需要细化才具备可操作性;空间权在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是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一土地权利的空间范围设置来体现的。
《土地管理法》未涉及空间权的相关内容。
12.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的范围表述正确的是。
A.仅限于土地的地表
B.仅限于土地的地上
C.及于土地的地上和地表
D.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答案:
D
[解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13.法国立法对空间权的态度是。
A.没有规定
B.明令禁止
C.有限制
D.无限制
答案:
C
[解答]法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受罗马法土地所有权绝对主义的思想的影响,在《法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人对地上及地下的无限空间的所有权,但是,这种规定限制了工业的发展,于是法国开始通过立法进行限制。
14.美国历史上关于空间权问题的第一部成文法是。
A.《俄克拉荷马州空间法》
B.《关于铁道上空空间让与与租赁的法律》
C.《阿拉斯加州空间法》
D.《关于公路上空间运输的法律》
答案:
B
[解答]在成文法上,1927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制定《关于铁道上空空间让与与租赁的法律》,是美国历史上关于空间权问题的第一部成文法。
15.“空间地上权”的最为完善的成文法规定存在于。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日本民法典》
D.《荷兰民法典》
答案:
C
[解答]《日本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可谓“空间地上权”的最为完善的成文法规定,明确地将地下或空间作为地上权的标的,确立“区分地上权”。
16.在美国,根据空间权得以成为抵押权的标的。
A.《行政程序法》
B.《宪法》及其修正案
C.《宅地法》
D.《国家住宅法》
答案:
D
[解答]1962年美国联邦住宅局制定了《国家住宅法》,按照该法,空间权得以成为抵押权的标的。
17.在英国,确立土地上空可以单独成为所有权客体的立场是在。
A.1587年
B.1610年
C.1870年
D.1947年
答案:
A
[解答]英国在普通法上,最初于1587年根据绝对土地所有权理念,由伯里诉波谱(BuryvPope)一案确立土地上空可以单独成为所有权客体的立场。
18.下列关于各国对于空间权制度的规制,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国、德国立法中无空间所有权的明确规定
B.英美法系国家在理论上创设了发展权制度
C.美国有关空间权制度的成文法相当发达
D.美国在历史上从未采纳绝对土地所有权的理念
答案:
D
[解答]美国虽属英美法系,但也继受了罗马法绝对的土地所有权理念,认为土地所有权范围“上达天宇,下及地心”。
但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热气球发明并使用后,美国法学界开始承认于土地所有权外,人类尚有在空中飞行的权利。
由此,土地所有权有限原则的确立,在理论上为美国城市土地的立体开发奠定了基础。
19.我国大陆立法对对空间权的态度是。
A.有专门的立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中有所规定
C.尚未涉及
D.《物权法》专门规定了空间权
答案:
B
[解答]调整空间权的专门立法,在我国大陆尚属空白,仅存在规范空间利用的单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建设部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专章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工程建设及工程管理;在《物权法》立法过程中,曾经在建议稿中写入空间基地使用权、空间农地使用权、空间邻地使用权等有关内容,但是,这些建议最终没有被采纳。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
1.关于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设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范围
B.不得设立与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垂直空间重合的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
C.不得妨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
D.设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妨害或者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的,应当对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进行修正
E.设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妨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的,可以不对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进行修正
答案:
ABCD
[解答]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的特别要求,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ABCD四项都是该特别要件的规定。
2.空间权的构建需要满足条件。
A.“空间”可以作为权利客体
B.“空间”具有使用价值
C.“空间”具有价值
D.“空间权”得到社会的认可、政策的允许、法律的保护
E.“空间”不属于物之一种
答案:
ABCD
[解答]构建空间权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空间”可以作为权利客体;②“空间”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③“空间权”得到社会的认可、政策的允许、法律的保护。
3.空间使用权的可以通过方式取得。
A.赠与
B.拍卖
C.划拨
D.出让
E.转让
答案:
ACDE
[解答]空间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转让、赠与等,拍卖属于出让方式的一中方式。
4.《德国民法典》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包括。
A.地面
B.地面上有限的空间
C.地面上无限的空间
D.地面上无限的地层
E.地面下的有限地层
答案:
ABE
[解答]德国在《德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扩及到地面上的空间和地面下的底层”,但是也作出了“所有权人不得禁止他人在排除干涉与所有权人无利害关系的高空或者地层巾所进行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