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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格式Word格式.doc

此致

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

附:

本上诉状副本__份。

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上诉状格式内容】

上诉人(原审被告):

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____村19社,住所地:

_________。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罗____,社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龚______农村承包经营户,住所地:

_________,电话:

诉讼代表人:

龚____,户主。

上诉人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xx)渝北法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判决结果有失公正,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xx)渝北法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1、龚____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龚____以个人名义于20xx年9月6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诉人给付其集体资产元。

原审法院受理此案,并将该案编为(20xx)渝北法民初字第____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享有,户主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持有人,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享有承包经营权。

户主与承包经营户不是同一个概念,其只是承包经营户的代表人。

本案中,享有诉权的只能是龚____承包经营户,而非龚____。

2、人民法院不应主动代替当事人更换诉讼参与人

本案中,龚____承包经营户部分土地被征用,其享受征地补偿权利主体应是被上诉人龚____承包经营户,而并非龚____。

被上诉人龚____承包经营户其他家庭成员未在原审起诉状上签字,也未出具相关决议等共同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原审法院就应该以主体不适格为由对龚____的起诉不予受理;

受理后应该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遗憾的是,原审法院不但受理了本案,而且在判决书上擅自将原审原告龚____改为龚____承包经营户,将龚____列为诉讼代表人,帮助龚____消除诉讼主体资格缺陷。

原审法院如此做,违反不诉不理之基本原则,属于严重程序错误。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权的人数为4人,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金额为2xx00元,从而支持了上诉人扣去之前集体资产发放表上显示的多算的2550元集体资产,这是正确的。

但是原审判决对被上诉人是否多领土地费、青苗费、综合补偿费之事实不予认定,实在令人遗憾。

在一审中,上诉人举示的____村委会、被征地面积丈量原始花名册、参与土地测量之证人证言等证据显示,被上诉人涉及机场快速通道征地真实面积为亩,但因种种原因却被统计成亩,从而使被上诉人多领土地费、青苗费、综合补偿费元。

原审法院对与案件有重大关联之事实不予审查与评判,实为不当。

三、原审判决判决理由牵强,判决结论失当

(一)、上诉人扣发被上诉人款项元是正确行使自己的法定抵消权

1、被上诉人家庭人口问题

(1)、被上诉人实际符合集体资产分配权的人口为4人;

(2)、因工作疏忽,被上诉人享受集体资产分配权的家庭人口被申报成人,多算人。

2、被上诉人被征地面积问题

(1)被上诉人在涉及机场快干道征地中,被征地真实面积为亩;

(2)因种种原因,被上诉人在涉及机场快干道征地中,被征地真实面积被统计成亩,多算亩。

3、被上诉人应该获得的各项征地补偿款数额问题

被上诉人土地被征用,按照国家政策,其可以获得四项土地补偿费:

土地费、青苗费、综合补偿费、集体资产。

(1)被上诉人本身应该获得的补偿费数额为:

土地费元(.xx64X3200)、青苗费元(.xx64X1430)、综合补偿费元(.xx64X7020)、集体资产2xx00元(5100X4)。

总计为:

53xx元(不含南联通道占地补偿款元)。

(2)因种种原因,被上诉人被错误统计被征地面积、家庭人口,导致其补偿费发放花名册显示的其得到的补偿费总计为元(5xx+22950,不含南联通道占地补偿款元),多领款项元(2550元+元)。

4、上诉人在发放集体资产款时,将被上诉人多领款项元予以扣减,是在行使自己的法定抵消权

本案中,上诉人扣除被上诉人多领的款项元之行为完全符合行使法定抵消权的条件:

(1)债权债务主体相同。

上诉人负有给被上诉人发放包括土地费、青苗费、综合补偿费、集体资产补偿费的义务,同时具有法定要求被上诉人返还不当得利(多领补偿费)的权利;

(2)双方所负的义务均属于金钱债务,性质相同;

(3)双方所负的义务履行期都已经届满;

(4)双方所负债务不存在法律上不得抵消的法律障碍;

(5)上诉人已经多次通知被上诉人要求抵消的要求:

各级干部已经对双方纠纷调解多次,上诉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通知义务。

(二)原审判决要求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土地补偿费元之理由难以服人

原审法院认为“因原告对此不予认可。

因为是否多发原告土地补偿费元,原、被告双方有争议,并非到期债务,故被告主张不符合法律贵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1、人民法院主要的社会功能就是查清事实,公平判决,抑恶扬善,定纷止争。

不能因为双方对事实有争议就搁置不管--正是因为有争议,当事人才对簿公堂,讨个公道。

人民法院不能回避矛盾与纷争。

2、集体资产补偿费与土地费、青苗费、综合补偿费性质相同,同属征地补偿费之列,均是上诉人根据相关政策对被上诉人被征地的的补偿。

原审法院既然允许上诉人扣去被上诉人多领的集体资产补偿费2550元,却不允许上诉人扣去被上诉人多领的土地费、青苗费、综合补偿费元,不知道理何在?

3、实事求而是、有错就改是我们各级国家机关、单位与个人均应该坚持的原则

上诉人在一审中对被上诉人要求给付集体资产元之主张行使抗辩权,主张是上诉人在正确行使自己的法定抵消权,原审法院对此抗辩应该认真审查,对抗辩有理的应予以支持,而不必强行要求上诉人另行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因为采用后一种做法会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徒增当事人的讼累。

能用抗辩权就能解决的问题干嘛一定要另提诉讼?

4、被上诉人不讲诚信,希借助上诉人统计报表中的错误获得不当得利之诉求不应获得支持;

否则,法律就会蜕变异化,成为助长人们不劳而获、投机钻营行为之工具,由此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此风不可长,此例不可开。

综上,原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结果至为不公,应予撤销并在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求。

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诉来你院,请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第2篇】:

行政上诉状格式

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字第____号行政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

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______人民法院

本上诉状副本____份

______(签字或者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上诉状格式内容】

上诉人(一审原告)吴____,男,194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_县____镇____村。

手机号码:

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县公安局,住所地____县____镇____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系局长。

第三人____县____镇____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____县____镇____村。

法定代表人吴____,系村民委员会主任。

上诉请求

1、要求撤销____县人民法院(202X)____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

同时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某公(治)行决字(202X)第566号行政处罚决定。

2、本案诉讼费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202X年5月5日17时许,上诉人以第三人所建办公楼侵占集体土地和其儿子宅基地为由,伙同马____用铁撬损毁第三人新建办公楼西侧四米余长的围墙脚,该认定事实是错误的。

具体理由如下:

(1)上诉人认为用铁撬撬起上诉人儿子填的石头是阻止村民委员会主任故意顶风违法违建,大建特建欲圈走相邻土地及上诉儿子所填的石头而继续施工,不让第三人故意侵占上诉人儿子的石头。

上诉人的行为符合刑法二十条第

(一)项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行为,该正当防卫当中造成损坏是适度的,因而是合法的行为,不是违法的行为。

⑵被上诉人偏听第三人恶意诬陷的证词,也没核实第三人新建办公楼用地超面积的事实(批准文号为:

某土字A202X-XX,批准面积为亩)。

上述所谓损坏四米余长的围墙脚是第三人故意建打在上诉人儿子填土石头上,刚开打围墙时找平用的混泥土共约立方。

根据浙江省定额折算实价约30元人民币。

第三人故意侵占上诉人儿子购买上万元人民币的石头。

因此上诉人是出于正当防卫阻止恶意侵占。

上诉人并没人损坏被诉第三人故意顶风违建的(亩)围墙。

现场是最有力的证据。

违法违建侵占集体土地1亩是事实,作为一个村民,为免广大村民组织成员利益被损出面劝告制止也无可厚非,根本没打架伤人何来治安纠纷案件。

(3)事后5月12日,第三人故伎重演,再次挑衅圈打围墙意欲侵占上诉人儿子的填石土地及石头,再次被上诉人阻止。

充份表明第三人恶意挑衅是制造社会危害性的根源。

上诉人是正当维权,被迫阻止,明明是个普通的土地使用权属争议,被上诉人越权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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