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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体育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

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体育产业是极具增长潜力和投资价值的朝阳产业。

随着国民收入快速增长,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日益旺盛。

大力发展体育产业,是扩大消费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不断满足市民健康需求、培育积极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城市凝聚力和文化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对于当前稳增长、长远调结构、持续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6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核心动力,完善市场机制,优化消费环境,创造发展条件,加快构建与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主体多元、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体系,推动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到2020年,重庆体育产业发展目标是: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体育产业总规模年均增长16%以上,在2018年基础上翻一番,超过500亿元,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产业体系逐步完善。

初步建立以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为主体,体育制造业与体育服务业协同发展,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体育产业体系。

产业组织形式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层次更加多样。

――产业布局不断优化。

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要求,立足各功能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优化体育产业空间布局,初步形成以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为核心、城市发展新区为支撑、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联动的空间结构布局,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协同发展。

――产业基础更加坚实。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300万,市民体质抽样合格率达到93%。

到2025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体育产业体系,聚集一批品牌赛事、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市场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体育产业总规模在2020年基础上年均增长10%以上,达到1000亿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超过1400万,市民体质抽样合格率保持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体育产业体系

重点发展竞赛表演业。

推动专业赛事发展,积极申办全国综合性和单项赛事,扩大重庆国际马拉松赛、永川国际女足邀请赛、武隆国际山地户外运动公开赛、长寿湖铁人三项赛等专业赛事品牌影响力,力争形成一批体育品牌赛事。

丰富业余体育赛事,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因地制宜举办区域性、民族性体育竞赛表演项目,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开展各类体育比赛,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

提升各类体育赛事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推动体育衍生产品和赛事无形资产开发,带动体育周边产业和消费发展。

创新发展场馆服务业。

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

引入市场运营管理机制,赋予大型场馆更多经营管理自主权,逐步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形成具有重庆特色的、可复制推广的场馆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激发场馆活力。

支持社会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场馆建设管理经营,探索“国建民营”“民建民营”等运营管理模式。

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输出品牌、管理和资本,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

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开展健身、竞赛、培训、旅游、会展、餐饮、停车等多种经营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提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

大力发展中介培训业。

支持体育中介组织发展,广泛开展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赛事推广等中介服务。

推进体育经纪人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体育经纪人管理,形成一支高素质体育经纪人队伍,积极开展体育经纪活动,使重庆逐步成为西部地区体育商务和体育赛事经纪活动中心。

规范体育培训主体行为,支持体育学校、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开展各类体育培训活动,扩大与国内外知名体育培训机构合作。

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业。

扎实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培育壮大体育健身休闲组织,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壮大。

积极开展健步走、健身跑、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

依托山、水、林等自然资源,推广登山、攀岩、探险、定向等山地运动,发展游泳、漂流、滑水、钓鱼等水上运动,培育野营露宿、拓展训练等林地运动。

挖掘地方人文资源和民族特色资源,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板鞋竞速、高脚竞速、独竹漂、蹴球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

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色的休闲运动项目。

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船艇码头等服务设施,打造体育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和精品景区。

培育壮大体育用品业。

抓住国内外体育用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转移机遇,加快引进和培育体育器材、运动装备等上中下游制造企业。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研发机构合资合作,提升产品研发和检测能力,培育、引进1―3个国际国内知名体育用品品牌,培育2―3个各具特色、创新力强的体育产业基地。

发挥“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和保税区等平台作用,探索高端体育用品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新型服务贸易,建设辐射西部、面向全国的体育用品展示集散中心。

以举办体育博览会为契机,打造体育用品商贸合作平台,在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规划建设体育用品展贸市场或体育主题展销中心,扩大体育展会经济规模。

积极抓好潜力产业。

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为切入点,推动产业向纵深发展。

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扩大足球人口规模。

加快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训练基地、示范区县(自治县)和种子学校建设。

调整市属高校体育学院专业结构,支持设立足球专业,扩大足球专业人才供给。

建立校园足球、社会足球、专业足球、职业足球“立体式”竞赛体系,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城市足球联赛。

积极开展足球运动,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征战职业联赛。

充分利用我市体育场地设施,吸引国内外游客来渝运动休闲。

以冰雪运动等项目为突破口,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一批室内冰雪场馆,依托高山资源,促进滑冰、滑雪、滑草运动发展。

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

大力开拓体育彩票专营和主营网络,健全销售网点布局,提升网点运营水平,实现乡镇、街道和新建小区全覆盖。

以市场为导向调整营销策略,丰富产品形态,提升科技含量,扩宽销售渠道,稳步扩大体育彩票发行量。

完善体育彩票市场管理,正确引导彩票购买社会预期,加强发行销售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彩票,确保体育彩票业健康发展。

(二)优化体育产业布局

构建“一核两带多基地”。

全面对接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全市产业布局,规划打造“一核两带多基地”体育产业发展格局。

“一核”:

充分发挥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资源要素集聚、产业门类齐全、体育市场活跃优势,打造都市体育产业核心区,重点发展健身休闲、赛事表演、中介培训、文化传媒、商务流通等体育服务业。

“两带”:

依托重庆山水、森林、民俗资源,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水上运动娱乐服务带,重点发展赛艇、皮艇、龙舟、滑水、摩托艇等特色运动;在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打造户外运动和民俗体育休闲旅游服务带,重点发展登山、攀岩、探险、漂流、民俗体育旅游等项目。

“多基地”:

突出城市发展新区工业化、城镇化主战场地位,充分发挥其工业基础和区位优势,重点布局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文化创意等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基地。

鼓励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培育特色体育产业基地。

完善体育基础设施网络。

推进大田湾全民健身中心维修改造、奥体中心综合馆建设、金凤国际体育中心规划建设等市级重大体育工程建设,在大渡口建胜、北部新区王家岩、沙坪坝井口、渝北石船等地建设国际单项赛事体育中心。

争取国家级运动项目训练基地落户重庆,完善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市射击射箭中心等场馆设施功能。

加快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体系,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

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

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体育设施建设与营运。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市场需求,投资建设游泳馆、网球馆、羽毛球馆等体育设施,积极参与现有体育设施的维护与营运。

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通过体育设施建设引领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三)扩大体育消费

积极培育体育消费新业态。

顺应体育消费发展趋势,落实体育惠民利民政策,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的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发展,提供适应群众需求、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激发群众体育消费热情,形成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

完善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大田湾全民健身中心、江南体育中心等的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通过融合发展培育体育消费新热点。

发挥中医中药资源优势,加大养生保健运动项目和“运动处方”推广力度,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运动康复指导服务,促进康体结合,拓展体育康复市场。

大力发展“互联网+体育”。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推动可穿戴式运动设备、智能运动器材等研发制造营销,加快体育运动大数据应用,延伸相关产品和服务。

支持体育用品和服务电商平台建设,整合体育用品、赛事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康体等各类体育资源,创新生产营销模式,推动线上线下共同运营。

拓展重庆市体育局网站功能,加强政策引导和政务公开。

加快体育服务移动客户端建设,搭建“重庆体育”云平台,支持企业开发多形式、多功能的体育服务O2O平台,推进体育消费便捷化、个性化,不断培育新兴体育消费热点,释放潜在体育消费需求。

(四)推进体育产业领域改革

优化产业政策环境。

坚持放开与管好相结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从直接干预转向间接引导。

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

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加快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依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司,建立市级体育产业资源交易专业平台,推动体育资源公开透明交易,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创新赛事管理制度。

取消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办赛安全风险。

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由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赛事原则上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办赛。

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相关制度从全市性单项体育协会获取技术、规则、器材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协会依法合规地收取相关费用。

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启动市属国有体育资产清产核资和所有权界定,创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市级体育产业集团,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组建体育产业发展公司,培育壮大国有体育产业市场主体。

鼓励本地大型企业通过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进入体育行业。

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在渝设立区域运营、研发、质控、制造和销售中心。

重点围绕赛事开发、健身休闲、中介培训、影视传媒、文化创意等业态,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体育小微企业。

鼓励体育企业联合成立各类行业协会,支持体育社团、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发展。

争取多渠道投资,引进和培育群众基础好、市场接受程度高的职业俱乐部,提升俱乐部商业运作水平,推动有条件的职业俱乐部实施股份制、会员制或上市经营。

三、政策措施

(一)创新投融资模式

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和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及基地建设、品牌体育赛事举办、体育用品品牌培育、体育产业标准推广实施、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体育人才培养等。

将体育产业纳入全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范围。

探索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体育金融服务,开发与体育相关的信贷、租赁、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

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

(二)完善体育消费政策

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经济增长相适应。

加大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

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

倡导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试行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允许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推进健康关口前移。

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三)落实税费价格优惠

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税法要求的体育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8―2018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体育类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发生的研发、广告、创意、设计费用,以及企业向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可按要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四)加强规划布局与用地保障

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在编制《重庆市都市区公共体育设施布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市级和区县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

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群众体育设施。

加大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用地计划保障,按划拨用地目录予以划拨供应。

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五)加大体育人才培养使用

贯彻全市体育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体育人才培养工程。

做强市属高等院校现有体育院系,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文化创意、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

探索组建体育高等职业学院,鼓励中职学校开展体育职业教育和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

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建立体育产业研究智库。

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体育人才奖励体系,加强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的奖励和资助。

大力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学校、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健身指导工作。

推荐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读市属高等院校,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鼓励其从事体育产业工作。

(六)支持体育企业自主创新

鼓励体育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设计投入,支持体育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及科研奖励。

建设体育产业公共技术平台,支持体育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实施体育品牌战略,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奖励力度。

依法保护体育知识产权,加强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及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开发与保护。

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兴办体育企业。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建立发展改革、体育、财政、人力社保、经济信息、教育、城乡建设、商业、外经贸、国土、规划、文化、卫生计生、民族、国资、税务、工商、统计、旅游、金融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定期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推进相应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推动区域体育产业发展。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和协调指导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

(二)推进法治化规范化

健全体育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完善体育产业配套法规体系。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维护体育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高危险体育项目及经营活动的审批、监管,推动依法购买安全保险,保障体育生产、经营和消费安全。

健全体育地方标准体系,推行体育场所服务认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升体育服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完善统计调查和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体育产业统计长效机制,每年开展体育产业统计调查,确保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加强体育产业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体育产业信息平台,完善体育资源数据库、体育经营项目数据库、体育商情数据库和体育人才信息数据库。

建立健全体育产业发展评价制度,加强对区县(自治县)体育产业发展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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