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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doc1.docx

物业服务合同doc1

 

XXX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公司: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

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213号

邮编:

030021

物业单位:

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030021

资质等级:

三级

证书编号:

并E2013C0028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XXX》项目的情况,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XXX物业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该物业的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XXX物业小区

2、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

3、座落位置:

4、建筑面积:

住宅112017.56平方米。

各楼宇具体数据如下:

1号楼:

25194.99平方米;2号楼:

37861.25平方米;

3号楼:

22575.16平方米;4号楼:

26386.16平方米

备注:

上述数据以测绘报告数据为准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要求

第2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晋源区南堰污水处理厂以东,规划路以南,以北),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含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等;

4、物业公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污水管道、生化池的疏通、清掏等;

5、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6、停车场及小区内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7、依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卫生管理及安全、消防事项的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装修管理;(包括装修过程中垃圾的处理与管理)

10、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费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与服务标准:

1、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符合太原市物价局的规定。

2、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3、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住宅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支付乙方前期开办费总金额为:

280043.9元(大写:

贰拾捌万零肆拾叁元玖角整),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4、2014年1—3月份因无供暖,物业费由甲方按物业收费标准的

50%付给乙方。

住宅物业收费总额为:

184829元(大写:

壹拾捌万肆仟捌佰贰拾玖元整),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5、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移交给买受人的住宅物业费用,2014年4月起根据入住实际由甲方按1.1元/㎡的标准,每月结算,合同生效时先交纳2014年4月物业费81727.1元(大写:

捌万壹仟柒佰贰拾柒元壹角)、(截止到2014年3月21日共办理入住298户,面积37720.24㎡)。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约定如下:

1、业主应于拿到新房钥匙之后按小区物业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物业服务费用周期为1年

3、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1元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五条 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对未出售的地下车位,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租。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且在查验之后明确约定有关已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乙方确认所属各项设备设施合格后签订《物业承接查验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竣工验收单位出具的验收文件或复印件;

5、业主名册;

6、剩余未售住宅、商铺、车位明细。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九条 乙方应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物业服务合同、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二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三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七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合同的约定,移交给乙方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和配套齐全的物业。

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对于未经验收的物业由甲方承担因设施、设备不完善而导致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设施和配套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等。

第十六条在办理业主入住15日前,按省、市相关规定无偿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七条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甲方按规定日期交房。

第十九条物业交接后,若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时,对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情况,甲方应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

第二十一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按合同第八条移交资料。

第二十二条按照合同第七条,甲方交房时应配合乙方进行查验。

第二十三条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有义务开具正式发票。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确保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质量。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当在相关物业交付之日起制订定期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并拟订各类机电设备运行维护规范、各类岗位职责及规章。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住宅楼业主入住前负责编写制订《临时管理规约》、《业主手册》、《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公共管理的公约和规定,详列所有有关业主或使用人须注意事项及所有相关使用及管理资料,并确保认真落实。

第三十条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相关保修期限,在保修期限范围内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维修,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行维修的,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保修期限范围以外的部分,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业主维修,维修费用由物业向业主协商收取,与甲方无关。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当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乙方负责编制本物业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第三十三条乙方的保养、维修等相关服务应在甲方将相关物业移交乙方后开始提供。

第三十四条乙方不得将本区域内全部物业的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第三十五条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资料信息保密。

第三十六条向全体业主通知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

第三十八条甲方交房后,乙方行使物业管理权限,业主之间或业主与乙方之间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一十章其他

第四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本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四十二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双方协议执行,与甲方无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乙双方各执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盖章如下: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1、甲乙双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若为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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