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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振羽与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研究一

吕振羽与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研究

(一)

【内容提要】吕振羽依据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结合中国的历史实际,得出了神话传说所反映的史前时代是原始社会的结论,深入探讨了殷周时代的社会性质,认识、考察了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有力批判了"中国社会之特有的停滞性"的错误观点,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做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

【关键词】吕振羽/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LuZhenyu/thetheoryofeconomicformsofsociety/Chinese-Marxisthistoriography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已经有了近80年的历史。

20世纪初,国内一些出版物上有人开始片断地介绍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但并没有引起学术界的注意。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1919年以后,随着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深入发展,以李大钊为代表的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先进知识分子,不仅在介绍唯物史观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而且开始用唯物史观来观察中国历史。

1927年大革命失败以后,关于中国革命的性质问题,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国内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由此在我国理论界和史学界又引发了中国社会史问题的论战。

郭沫若1930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被公认为马克思主义史学有代表性的奠基之作,它一问世就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以五四新文化运动和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为契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作为史坛的一支新军迅速崛起。

从20年代到30年代,可以说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童年期。

在这个历史阶段,有一批先驱者筚路蓝缕,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成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吕振羽同志就是其中的一位。

在纪念吕振羽同志百年诞辰的时候,我们重温他的著作,缅怀他的业绩,对于了解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史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仅就吕振羽同志有关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谈一点学习的心得。

一、《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的学术贡献吕振羽同志是以参加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在史学界崭露头角的。

他依据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结合中国的历史实际,提出了自己关于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认识:

殷代以前为原始社会,殷代为奴隶社会,西周至鸦片战争为封建社会,鸦片战争之后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他的这个分期意见,后来为相当多的历史学者所赞同。

吕振羽关于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研究的第一个重要贡献,是肯定中国在有成文历史之前经历了母系和父系氏族社会。

在他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出版之前,中国史前时代是谈不到有真正科学的研究的。

夏曾佑的《中国历史教科书》(后改名《中国古代史》)在"上古史"篇中以"传疑时代"命名太古三代。

书中虽然也从西方社会学引进了"渔猎社会"、"游牧社会"、"耕稼社会"等概念,但并没有能够阐明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而且把夏商周三代与太古时代同列为"传疑时代",也显然混淆了传说时代与文明时代的界限。

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认为,"对于东周以前的古史,只可存一个怀疑的态度","古代的书只有一部《诗经》可算得是中国最古的史料。

"顾颉刚在《古史辨》第1册自序中提出"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观,为考辨伪书伪史开创了新的局面。

但他和胡适一样,把史料和历史混为一谈,结果得出了"照我们现在的观察,东周以上只好说无史"(注:

顾颉刚:

《自述整理中国历史意见书》,《古史辨》第1册,北京朴社1926年出版。

)的错误结论。

当顾颉刚热衷于辨伪研究时,他已经知道罗振玉、王国维在甲骨文考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他甚至也"知道要建设真实的古史,只有从实物上着手的一条路是大路,我的现在的研究仅仅在破坏伪古史的系统上面致力罢了。

"(注:

顾颉刚:

《古史辨》第1册自序。

)但是他认为自己"考古学的素养也缺乏",宁愿只做考辨伪书伪史的工作,而从未想过把历史文献的考辨和考古实物的研究结合起来,探索古代历史的真实面貌。

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的贡献,恰恰在于他避免了疑古派的片面性和把史前社会排除在历史研究视野之外的错误,指出"古籍神话中保留着的神话传说式的记载,不仅能正确的暗示着一个时代的历史意义,并且还相当丰富。

"(注:

吕振羽:

《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北平人文书店1934年出版,第82页。

)他把文献记载的神话传说与新出土的考古文物结合起来,把历史学和民族学的理论方法结合起来,从而整理出一个体现了唯物史观的中国原始社会史的体系来。

以胡适、顾颉刚为代表的疑古派,对于廓清长期以来由于完全相信不可靠的历史记载而存在于古史研究中的迷雾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但由于他们使用形式主义的思想方法,把疑古推向极端,这也就削弱了他们古史观的科学性。

因而疑古派所谓东周以前"无史"的观点,并没有能够在学术界取得多数人的赞同。

且不说柳诒征、刘掞藜、胡堇人这些泥古信古派,就连近代实证史学的一代宗师王国维也不同意疑古派辨伪的绝对化。

他在《古史新证》中既批评了"信古之过",也批评了"疑古之过"。

王国维指出:

"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

史实之中固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二者不易区别。

……而疑古之过,乃并尧舜禹之人物亦疑之,其于怀疑之态度及批评之精神不无可取,然措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

"(注:

王国维:

《古史新证》第一、二章,《古史辨》第1册。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王国维认为"二重证据法"是研究古史最可靠的方法:

"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更得地下之新材料。

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

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

"(注:

王国维:

《古史新证》第一、二章,《古史辨》第1册。

)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长期以来一直被治古史的学者奉为圭臬。

因此可以说,《古史辨》问世之后,虽然轰动一时,但以胡适、顾颉刚为代表的完全否定神话传说对史前期历史研究重要意义的极端疑古思想,从来就没有在史学界取得支配地位。

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的出版,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对极端疑古派的一种回应。

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自序中曾明确表示:

"大抵在目前欲论中国的古学,欲清算中国的古代社会,我们是不能不以罗(振玉)、王(国维)二家之业绩为其出发点了。

"吕振羽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一书从处理史料的方法来说,显然也受到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影响。

他在自序中说:

"我在这一部分的研究所根据的材料,第一为各种古籍中的神话传说式的记载,第二为仰韶各期的出土物。

可说是以后者为正料,而以前者为副料的。

"和王国维所不同的是,他并没有停留在"二重证据"的互证上,而是以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为指导,分析了尧舜禹时代的家庭婚姻形态和社会结构,得出了神话传说所反映的史前时代是原始社会的结论。

无庸讳言,《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一书无论在处理历史文献或考古实物方面,都存在着一些粗糙和不足之处,书中的具体观点也未必都为学者们所认同。

但吕振羽在中国史前社会研究方面所开辟的这条道路,方向无疑是正确的。

正如民族学家岑家梧先生1958年在《中国原始社会史稿》书中所说的,吕振羽的这部早年著作"至今还不失为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方法的一本体系完整的关于中国原始社会史的著作。

"(注:

岑家梧:

《中国原始社会史稿》,民族出版社1984年出版,第9页。

)二、从奴隶制到封建制:

殷周时代社会性质的辨识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奴隶社会阶段,是社会史论战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吕振羽在论战中所发表的《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和《殷代奴隶制度研究》等论着,支持郭沫若肯定中国经历过奴隶社会阶段。

但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对殷商时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估计过低,认为殷商还处在氏族社会末期,吕振羽不同意这种估计。

他指出:

"殷代不仅有很繁盛的畜牧,而且有很盛的农业;不仅在生产事业的范畴里及其他事务上都使用奴隶,而且有专靠奴隶为生的自由民阶级的存在;在上层建筑的政治形态上,已经完全看不见民主主义的形迹,充分在表现阶级支配的机能。

"(注:

吕振羽:

《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文史》创刊号,1934年。

)殷墟出土的生产工具基本上是石器或骨器,只有少量祭器、食器、装饰品和兵器使用青铜器。

郭沫若据此认为殷代是"金石并用时代"。

吕振羽对此有另一种解释,他认为殷墟出土的石刀、石斧、骨簇等大批窖藏,当属已经废弃使用之物;青铜祭器、食器、兵器数量不多,可能是大部分在周族攻入殷都后,被囊括西去。

但从殷墟遗址中冶炼场之规模及其冶炼技术之高度看,殷代应该已进入青铜器时代。

郭沫若关于殷代是原始公社末期的意见,后来有了改变。

1945年,他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说:

"中国的青铜器时代起源于什么时候,现在还不知道。

但我们所知道的是殷末和西周前半已经达到了青铜冶铸的最高峰。

"(注:

郭沫若:

《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

)又说:

"殷代确已使用大规模的奴隶耕种,是毫无问题的。

"(注:

郭沫若:

《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

)到了1952年,他在《奴隶制时代》一书中,更明确宣告殷代是"奴隶制时代","殷代已经是铜器时代,并不是所谓金石并用时代,也是毫无疑问的事"。

郭沫若观点的前后变化,表现了一个追求真理的学者勇于自我批判的可贵精神。

而他对殷代奴隶制社会性质的肯定,则证明吕振羽先前的认识确有其过人之处。

吕振羽对甲骨文没有专门研究,但他参照罗振玉、王国维、董作宾和郭沫若对卜辞的考释,却能够对殷代的社会结构和土地关系得出独到的认识。

他认为甲骨文的"邑"是一种村落公社,其"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种所有形态"。

"国家对这种公社所派的代理人,大抵为公社原有之酋长,这种酋长因此便转化为具有阶级性质的贵族。

"(注:

吕振羽:

《殷代经济前论》,《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3卷第4期,1936年。

)《易经》说"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正可证明这种村落公社的存在。

吕振羽还根据《左传》定公四年所说周武王分封鲁公"殷民六族"和分封康叔"殷民七族"的记载,认为村落公社的内部仍然存在着氏族组织。

"初期的种族国家,在其下面的氏族性的村落公社的组织,反而是一个普通存在的形态而为其特征之一。

在殷代,无论其本族(子族)或被征服之族(多生)都带着这种组织的特色。

"(注:

吕振羽:

《殷代经济前论》。

吕振羽后来曾经声明,他早年用"种族奴隶制"一词不科学,应改为"初期奴隶制",见《史学研究论文集》,华东人民出版社1954年出版。

)吕振羽所分析的上述殷商社会经济形态的特点--土地国有,保存氏族组织的村落公社,以及由公社酋长转化的具有阶级性质的贵族等,在经过了半个多世纪以后的今天看来,仍然显示出其观点的鲜活性。

建国以来关于商代社会性质的讨论,尽管在实证研究方面比吕振羽20世纪30年代所做的工作是大大深入了,但诸如土地国有、氏族组织、村落公社等被多数学者所认同的历史特点,应该说早在20世纪30年代吕振羽就已经提出来了。

关于西周的社会性质,吕振羽的理解也和郭沫若有很大不同。

他认为西周虽然还有使用奴隶的现象,但在生产领域里,奴隶经济已退出支配地位,而让渡给了农奴经济。

(注:

吕振羽:

《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文史》创刊号,1934年。

)在社会史论战之前,有的学者也曾提到西周的封建制度,但他们都是根据西周初年的封建诸侯而立论的。

分封制严格说来是一种上层建筑,对于它的内涵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释。

郭沫若就认为那其实是一种部落殖民制度,与封建制的社会经济形态无关。

吕振羽则是最早从分析生产方式入手,论证西周是封建社会的学者。

他认为周族在古公亶父时还过着氏族村落公社的生活,文王自身还没有完全脱离劳动。

到武王伐殷以后,"便从其前时期的村落公社和殷代奴隶制所遗留下来的历史条件的基础出发,而转化为封建制度=农奴制度的采邑经济。

"(注:

吕振羽:

《西周时代的中国社会》,《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2卷第1期,1935年。

)在吕振羽看来,西周分封制的所谓"受民受疆土",意味着受封者并不仅占有自然的土地,而是连同土地上的人民。

等级分封形成了等级从属的"土地所有的属性"。

"在西周的彝器铬文中,和“锡田“同时又“锡夫“、“锡白丁“、“锡庶人“的记录,正是这个历史事实的说明。

"(注:

吕振羽:

《西周时代的中国社会》,《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2卷第1期,1935年。

)郭沫若认为"庶人"可以被赠赐,当是奴隶身份的见证。

吕振羽则指出,农奴是封建主"不完全占有的劳动者",他们可以被赠赐或买卖并不足为奇。

吕振羽认为,井田制的记载虽然有后代儒家理想设计的成分,但它在周代确实存在,是一种封建的庄园组织。

"农奴以部分的劳动时间在自己的“私田“上劳动,一部分则在领主的“公田“上劳动。

"(注:

吕振羽:

《西周时代的中国社会》,《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2卷第1期,1935年。

)《诗经》一些篇章的内容表明,"农夫"或"庶人"有自己的经济和生产工具,这正是农奴与奴隶不同的重大特点。

农奴不仅以赋役的形式为领主提供剩余劳动,还须向领主贡纳牲畜与其他物品,并供采薪和围猎劳役。

吕振羽从土地所有制形态、直接生产者的身份地位和剥削方式等方面阐述西周的社会性质,这比起仅从分封制而立论的西周封建论者来,显然前进了一大步。

吕振羽还指出,周族封建制度的形成,类似于日耳曼人封建化的过程。

这个观点后来也得到了一些西周封建论者的赞同。

可以说,西周封建论的理论框架,吕振羽基本上都提出来了。

当然,在他之后,主张西周封建论的一些学者,如翦伯赞、范文澜、徐中舒、杨向奎等,在充实和发展西周封建论的学说方面也都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吕振羽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提出中国封建生产方式经历了从领主制到地主制的转变。

他认为,战国时期雇役佃农制兴起,"给予负荷奇重的农奴们以一种有力的吸引,而作为他所逃亡的一个归宿地","从而又把领主们的农奴制生产引向地主经济的雇役佃农制生产,结果使原来的领主也不断地转化为地主"。

商鞅是"秦国地主阶级政治上的第一个代理人"。

商鞅变法所实行的徕民政策和奖励耕战政策,是满足新兴地主阶级农业劳动力和发展地主经济的政策。

(注:

吕振羽:

《秦代经济研究》,《文史》第1卷第3期,1935年。

)。

吕振羽的上述观点,大体上也为当时和后来的西周封建论者所接受。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的深入,吕振羽对自己的学术见解也多少有所调整。

他仍然坚持西周封建论的基本观点,但却强调要从社会形态发展的过渡性和不平衡性来认识西周的社会性质。

例如他说:

"由于周人自己原来的家长奴隶制和殷朝奴隶制度的影响,以及迁入的“殷遗民“所带去的奴隶制度的作用,在西周又有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并存。

"(注:

吕振羽:

《论西周社会形势发展的过渡性和不平衡性--关于中国社会完成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过渡问题的探讨》,《新建设》1959年第9期。

)吕振羽还考察了西周王畿、齐鲁、秦国、越国四个不同区域,认为它们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是平衡的,自己过去只把"视野拘限在西周的圈圈内","过多地注视封建性方面的东西,而忽视了奴隶制和原始公社制方面的东西。

"(注:

吕振羽:

《论西周社会形势发展的过渡性和不平衡性--关于中国社会完成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过渡问题的探讨》,《新建设》1959年第9期。

)关于商周时代的社会性质问题,虽然在史学家中间至今未能取得共识,但吕振羽作为商代奴隶社会论和西周封建社会论的首倡者,其理论贡献是不可抹煞的。

近几年来,有的人因为古史分期问题长期聚讼纷纭,就认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学说没有科学价值,讨论这种问题是浪费时间。

这些人如果不是出于意识形态的一种偏见,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科学意义毫无认识。

马克思说:

"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

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

"(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3页。

)历史现象错综复杂,我们只有把复杂的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这样才能准确认识一个时代的基本特征,也才有可能认识历史发展的规律。

怎么能够说应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来研究历史没有科学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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