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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增强各级领导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心,推动机械设备科学、合理的使用,防止机械设备出现非正常损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机械设备管理,本制度所称的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设备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引用文件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4管理内容

4.1公司设备部的职责

4.1.1贯彻执行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机械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械设备管、用、养、修、算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对公司属各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提供技术指导及服务。

组织推广设备管理先进经验和维修新技术,并向集团公司机械管理部门推荐。

4.1.2建立公司机械设备台帐,进行动态管理以确保机械台帐准确、齐全。

(内容包括:

机械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账、汽车台帐、设备修理台帐、机械事故台帐)

4.1.3编制及实施机械购置计划、设备大修计划、机械操作员培训计划、大修调整计划。

认真、准确、及时填报机械设备季度报表、机械事故报表、设备修理、保养报表等各种机械相关报表。

4.1.4负责组织机械设备的调研、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负责进行机械设备购置合同、转让协议、租赁合同的建帐管理。

4.1.5对全公司机械设备折旧费的提取进行管理,及时与财务部核对,确保费用提取准确无误。

做好全公司机械设备原值、净值、完好率、使用率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4.1.6对报废机械设备进行控制审批,做好报废设备、闲置设备的转让、处理等管理工作。

及时进行机械设备的内部调拨管理。

4.1.7对全公司机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4.1.8认真做好全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对大修完成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4.1.9负责公司机械设备、车辆配件的购置管理。

4.1.10建立建全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协助各单位建立完善相关机械资料。

参加机械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4.2基层单位机械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

4.2.1根据工期和施工任务量做出设备使用计划,及时组织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4.2.2按施工特点,组织制定机械设备使用的补充规定和安全措施,组织机械的合理使用和保养,充分发挥其效能。

4.2.3及时维修设备并向设备部申报,防止拼设备及事故发生。

4.2.4配合其它部门为设备停放、维修保养创造必要的条件,组织维修操作人员等。

除此之外还要经常对维修操作人员定期培训。

4.2.5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机械设备大检查和评比竞赛活动。

4.2.6以身作则执行机械安全法规,经常教育和检查有关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2.7施工后期应有计划地及时做好退场机械的检修、配套和转移等工作。

4.2.8及时掌握工程项目机械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做好机械费用的核算工作。

4.2.9搞好大型机械单机核算工作,使机械在项目施工期间发挥更大的效益。

4.2.10做好机械使用和维修、保养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并上报有关机械报表。

5前期管理

5.1购置设备的选型、论证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工作中极为重要的部分。

选型、论证工作要符合以下原则:

5.1.1设备的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先进性;

5.1.2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程度;

5.1.3设备的价格、交货期、服务信誉及使用单位的评价;

5.1.4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规定。

5.2分公司及基层单位无施工机械设备购置权,需用施工机械时,向公司设备部提出需求计划,公司调剂不了时,由公司组织购置。

5.3需要购置设备时,由设备需求单位提出“购置申请报告”,说明购置的原因,经公司批准后,向集团公司提出备案后,由设备部办理。

5.4购置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随机维修配件,认真组织安装、调试。

做好试用阶段的评价工作,对照购置合同、有关协议及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及时与供货商或有关部门联系,将发现的问题解决在索赔期内。

6基础管理

6.1固定资产管理

6.1.1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和权限:

6.1.1.1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并按规定手续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附属设备,均按本规定进行管理,但不包括工程本身安装的设备,施工生产用的仪器、仪表及文教、卫生、公安、生活、科研等部门的专用设备和机具。

6.1.1.2机械设备根据管理权限划分为集团管理机械设备、公司管理机械设备。

集团管理机械就是由集团直接筹措资金购置的机械设备;公司管理机械设备就是由公司筹措资金购置的机械设备。

公司管理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部对机械设备实行选型、购置、使用、保养、维修、报废和转让管理,但是报废及转让设备要上报集团公司并写出报告,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转让或报废、报损。

机械管理部门及时销帐。

6.1.2固定资产的组成:

6.1.2.1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应具备两个条件:

6.1.2.1.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6.1.2.1.2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

但是下列机具,不论其单价是否超过2000元,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手持式凿岩机,手提式电动、风动、内燃工具及其它工具,震捣器,蛙式打夯机,4KW及以下的内燃发电机组,7KW及以下的电动机,50A及以下的充电机,启动器,1T及以下的单筒卷扬机,500T及以下的千斤顶,水磨石机,混凝土喷射机,7KW及以下的抽水机,台式钻床,砂轮机,14KVA及以下的交流电焊机,0.6M3/M及以下的打气泵、气焊设备、麻刀机、抹灰机、淋灰机、砂浆机、石材切割机,微型木工组合机床,管道疏通机、螺母拆装机,套丝切管机,液压铆钉钳,电锤,0.5T及以下电葫芦,对讲机,手持测试设备。

6.1.2.2固定资产组成价值包括:

购置款、运杂费、安装费、技术改造费、附加购置费、关税及配套装置等直接用于购置和建造的费用。

6.1.2.3凡新购置机械设备到达后,设备部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机械设备验收单”报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申请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号。

6.1.2.4凡机械设备符合组成固定资产条件,均应申请集团公司批管理编号。

6.1.2.5管理号码编制方法由公司统一制定。

6.1.2.6机械设备在报废和调出集团公司以外后,该机械设备管理号码即消除,不得继续使用。

6.2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

6.2.1机械设备台帐:

机械设备台帐是掌握机械情况的主要资料,各级机械设备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机械设备总台帐和分户台帐,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同时各单位要实现台帐的计算机管理。

6.2.2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机械设备技术档案是机械设备的历史档案,凡属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均应建立。

技术档案中要详细记录机械简历,变动、事故、运转、修理、保养、技术改造、油水测试、状态检测等资料。

履历薄要由分公司保管,并由专人负责,及时认真填写。

6.2.3随机技术资料,如机械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图纸、备件目录等,应由设备部建档存放,制定借阅制度。

6.2.4记录:

是机械使用的原始凭证,由操作司机将运转小时、油料(电力)消耗、完成工作量等认真如实填写,由机械设备管理员按月汇总上报。

6.3机械调拨

6.3.1调拨权限:

公司内部单位之间调拨机械设备由设备部开具“机械调拨通知单”。

其它单位无权对机械设备进行调动。

6.3.2机械设备调拨时应按机械调拨单规定的名称、型号规格、管理号码办理调拨手续。

6.3.3大型机械在公司内部调拨时,操作司机应随机调转,以利于机械设备的管理。

6.3.4机械的备品附件、随机工具、履历薄、说明书、随机技术资料等一律随机移交调入单位。

6.3.5调拨手续:

在公司内调拨时,设备部开据调拨单一式三份,调出单位两份,调入单位一份。

调出调入双方根据调拨通知单办理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调出单位将两份调拨单中的一份返回设备部。

6.4机械设备保管

为妥善保管机械设备及随机备品附件、工具等,防止锈蚀、丢失和损坏,保管机械设备单位对暂时停用的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保管规定。

6.5保管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取消机械封存,对于不需用机械设备和未使用机械设备,需办理相应的手续。

6.6报废

机械设备的报废、报损和废旧设备处理办法仍执行集团规定。

6.7统计

6.7.1机械统计工作是反映企业技术装备程度和机械设备综合管理情况的手段,也是全面掌握机械设备的数量、分布、技术状态等基本情况,作为研究制定有关设备管理、技术、经济政策和指标的依据。

因此,各单位要正确填写各种报表并及时上报。

6.7.2要加强设备管理方面的信息积累和统计分析工作。

各种原始凭证、数据资料要齐全、准确,并认真做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

6.7.3机械设备管理要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要实现计算机管理。

7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7.1管理原则

为了提高机械设备综合效益和寿命周期费用的经济性,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7.1.1必须按照规定性能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7.1.2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不准超负荷使用;

7.1.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专业施工人员的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与施工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7.1.4机械使用的燃料、润滑油、液压油必须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符合铭牌规定;

7.1.5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械设备,提高经济效益,以满足生产任务的需要。

7.2机械设备使用计划

7.2.1各分公司要根据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

各级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各项工程的工程量、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法,选用、调配好施工机械,使计划及时准确地予以落实。

编制计划时,要反对宽大窄用、用新不用旧;要保证定期维修、强制保养;反对拼设备、重用轻养,只用不养、只用不修。

7.2.2本单位现有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需要时,应由公司设备部按程序统一购置。

7.3机械使用的基本制度

7.3.1岗位责任制

7.3.1.1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7.3.1.2凡使用机械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司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

7.3.1.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7.3.1.4机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要正确地使用机械,按规定进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3.2持证上岗制度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

无操作证严禁操作机械。

7.3.3交接班制度

7.3.3.1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7.3.3.2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人或机长应进行全面交接并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和交班记录。

7.3.3.3机械交接时,要全面检查,做到不漏项目,交待清楚,严格做好以下交接内容:

7.3.3.3.1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

7.3.3.3.2记录情况;

7.3.3.3.3备品、附件、工具情况;

7.3.3.3.4设备技术状况;

7.3.3.3.5为下一班的生产准备及卫生清洁情况;

7.3.3.3.6上级批示及注意事项。

7.3.4一般作业的机械虽然不能进行交接,亦应做好机械的清洁养护和整理工作,填写运行记录。

7.3.4.1巡回检查制度

7.3.4.1.1为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隐患,保持机械良好技术状态,必须坚持巡回检查制度。

7.3.4.1.2机械在使用前后、办理交接时,均应由操作人员按规定线路对设备的各个部分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巡回检查;正在生产的机械也应利用休息停机间隙进行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记录在运行记录中。

7.3.5特种设备的管理

劳动监察部门特别强调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负责,对造成机械及人身伤害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我单位在执行相关起重机械管理规定中易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塔式起重机基础的验收、安装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7.3.5.1各单位租用的大型起重设备必须是在市及相关部门备案及年检合格的设备。

7.3.5.2出租和拆装单位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资质,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与相关单位签订出租、使用、及拆装等合同。

7.3.5.3各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应对已施工完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的基础与轨道进行认真验收,并签字齐全后报公司验收。

7.3.5.4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审核出租、拆装单位资质原件,审查合格后要在其资质复印件上签字认可,汇同基础资料一并报公司验收。

7.3.5.5凡租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的单位,必须由出租单位提供基础方案,签认、盖章,并经使用单位审核后方可施工。

当基础持力层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使用单位应委托二次进行地基处理设计,地基处理设计方案应有设计单位签章。

7.3.5.6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基础未经验收一律不允许安装。

7.3.5.7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以下要求:

7.3.5.7.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JGJ33-2001);

7.3.5.7.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JGJ33-2001);

7.3.5.7.3基础持力层表面平整度20mm(GB50202-2002)

7.3.5.8各使用单位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电动吊篮等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先由安装单位自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牵头组织安装单位、基层单位施工、安全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7.3.5.9设备在投入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各项规定,杜绝违章作业。

7.3.5.10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7.3.5.10.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7.3.5.10.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7.3.5.10.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3.5.10.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3.5.10.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3.5.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3.5.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施工单位备查。

7.3.5.1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7.3.5.14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第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8机械设备修理

8.1修理的目的及要求

8.1.1机械修理工作是恢复机械技术状况的重要手段。

各单位均应正确处理施工生产与机械修理的关系,组织力量专人负责。

修理单位要面向市场,为施工服务,提高修理质量,降低修理成本,缩短停修时间。

尽量采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进行机况检测,开展项修工作,从计划修理向按需修理发展。

8.1.2按照机械设备状况,对修理应采用不同的方式,进口的工程机械应用设备诊断技术,实行项修制度。

国产、通用机械仍按现行修理制度,随着机械制造技术和性能提高,逐步向按需修理过渡。

8.1.3加强对机械修理的经济核算,建立台机成本分析制,从经济上确定机械设备大修的经济界限,避免过剩修理和滞后修理。

8.2机械修理间隔期

机械修理间隔期(对老机型)是指机械两次大修之间的运转间隔期,以机械运转小时或走行公里为主要依据。

到达规定的修理间隔期的机械,经全面的技术鉴定,确认技术状况良好,可延长大修时间。

8.3修理的分类

8.3.1大修(项修)

8.3.1.1大修是全面恢复机况的修理,机械运转到大修间隔期后,机械的零部件在正常的磨损下,多数已达到损坏或疲劳极限,性能下降,消耗倍增,必须彻底全面修理。

大修时应修复或更换所有损坏零件,经过检测调试合格,能基本上恢复机械原来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机械大修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可参照《大连港工程机械修理手册》及有关规定办理。

8.3.1.2项修:

对新机型(引进设备)以状态检测为基础,采用先进的检测仪器对机械进行全面检测。

判断机械各部分技术状况,预知可能发生故障的零部件;确定其修理部位按需进行项目修理,恢复其机械性能,达到缩短停机修理时间,减少修理费用,增加机械经济效益的一种修理方式。

对于新机型(引进设备),项修是替代大修的最适宜办法。

8.3.2零修:

指一般零星修理,通常无预定计划,依据机况检测的结果及临时发生的故障,确定某一部分进行更换或修理,也可以结合定期保养进行。

8.3.3特修:

特修是指正常大修范围以外的事故修理。

修复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大修技术标准,修理的具体内容根据送修时的实际机况确定。

8.4修理计划

8.4.1机械大修(项修)计划按年度编制,每年9月10日前各单位编制出本单位的年度大修(项修)计划,由设备部审核、汇总以文件形式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8.4.2编制机械大修(项修)计划时,必须将机械设备的名称、管理编号、规格型号、运转小时(或走行公里)、三保次数及末次三保时间、上次大修时间详细填写清楚,并于每年9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8.5修理记录

机械修理竣工后,承修单位应将修理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及修理主要尺寸、规格等详细载入技术档案内,作为以后各次保养、修理的依据。

8.6修理质量

修理质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性能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

并出具修理质量合格证书和“三保”承诺书。

8.7修理费用

8.7.1机械设备的大修费用标准,参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大修最高额应控制在机械固定资产原值的1/3之内。

8.7.2项修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大修费用中列支。

8.7.3大修费用的来源各单位按现行的财务制度执行。

8.8改造与更新

8.8.1为使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低,企业要有计划地加快对老旧机械设备改造与更新。

做好规划和计划,并从资金、材料、技术力量上给予充分保证。

8.8.2要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速老旧机械的改造与更新。

8.8.3每年九月份各分公司结合本公司机械设备现状及新增项目必须配备的机械,向设备部申请设备购置计划。

9机械设备事故的划分与处理

机械设备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使机械质量、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机械事故或故障。

9.1事故的划分;凡属下列条件的,既按该类事故处理。

9.1.1一般事故:

机械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

9.1.2重大事故:

机械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

9.1.3特大事故:

机械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50000元以上。

9.2事故的处理权限:

9.2.1一般事故:

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由分公司负责处理。

事故发生的五日内,将处理结果及事故报告单报公司。

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5000元以上及至10000元以下的,由设备使用单位报设备部,公司派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负责处理。

使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将处理意见及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审批。

9.2.2重大事故发生后,由施工负责人当天用电话或传真报设备部,由公司派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报告单报公司,设备部将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审批。

9.2.3特大事故发生后,由施工负责人当天用电话或传真报设备部,设备部立即报集团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由集团公司派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负责处理。

设备部在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将处理意见及事故报告单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于一周内将审批结果下发公司。

9.2.4使用单位负责机械设备管理的人员在每季后五日内填写“机械事故统计表”设备部。

9.3事故处理程序:

9.3.1机械发生事故后,操作人员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保护事故现场,并向班组长报告,转告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应立即会同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详细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必要时用照相机或录象机拍摄事故现场。

书面调查记录、操作人员及现场目击者的书面材料及单位处理意见说明,随事故报告单逐级上报。

9.3.2事故发生后,主管领导应立即主持召开机械、人事、安质、公安、监察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根据“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核定损失价值,确定修复措施和今后的防止措施。

确定事故责任和责任者。

9.3.3事故发生后,在15天以内不上报的,经发现为隐瞒事故。

对隐瞒事故和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设备人员及操作人员要加重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属于人为破坏的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

9.3.4机械事故同时发生人身伤亡,或有专业规定的机械设备事故如交通肇事、锅炉、高压容器及火灾事故,设备部应配合安全、监察、公安等部门共同处理。

机械设备的损坏程度,按机械事故类别划分由设备部按本规定办理。

9.3.5修复费用的计算:

自修的费用为直接发生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外委修理费用为全部修复费用(包括运费),造成报废的为机械的净值。

10教育与培训

10.1机械设备专业技术培训,应当坚持为企业发展、为生产经营服务的方针,按照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实际需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大力抓好必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

要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效益性,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机械设备专业技术培训,应当纳入企业的全员培训计划,统筹组织实施,各级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筹办。

10.2各类机械设备专业人员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10.2.1对机械设备部门主要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机械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岗位培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机械设备专业干部和管理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更新、补缺和拓宽所需知识的在职继续教育。

10.2.2对在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技工,主要按岗位规范的要求在实践中学习提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精神,重点学习有关电气、液压、机械-电子一体化的综合知识,进行一步熟练实际操作技能。

10.2.3对担任进口大型机械和国产新机型重要生产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通过专门操作培训,考核合格、确实掌握了机型要点、性能及操作、维修保养的特殊要求后,方可上机操作。

10.2.4对新上岗的机械操作工人,必须按岗前培训教学计划要求,进行机械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维修保养、排除故障等基本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岗位规范要求,方能上岗。

10.2.5对新上岗的机械设备维修工人,必须按岗前培训教学计划要求,进行本工种相应等级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作业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岗位规范要求,方能上岗。

10.3对机械管理干部、技术干部和机械操作、维修工人进行的各种培训,均应进行考核(操作、维修工人应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相应等级的“应知”“应会”内容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要记入技术培训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提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10.4根据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除抓好素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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