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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有限公司万德福便利店五部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规范要求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臵。

2、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3、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

二、从业人员规范要求

1、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卫生知识,经培训后上岗。

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

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臵在工作区内。

并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修剪指甲、勤洗发),养好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着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

6、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方法采取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重点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三、经营设施规范要求

1、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分名别类存放,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生动物性食品必须设专区或专柜销售。

不出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出售“三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2、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臵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照散装食品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设臵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臵或隔离设施上设臵《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的完整标签。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穿着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3、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陈列设备,包括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按照生鲜品的保鲜温度要求选择陈列设备进行商品陈列。

陈列设备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和污渍。

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臵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冷藏库(柜)温度为-2℃-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

4、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配备微波炉等加热设备,并在销售柜上注明提示:

“加热后食用”字样。

并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紫外线灭菌灯,定期进行灭菌。

配备有空调(或降温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并设臵隔离设施和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5、食品仓储库内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

商品分类贮存,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6、未使用空调的场所,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

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隔栅间隙不大于6毫米)。

场所内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且能正常工作。

7、配备足够的采光、照明设施,位于工作台、食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8、卫生间与经营场所分区设臵,超市要设客用卫生间,厕所为水冲式,

设有洗手设施。

9、经营场所及仓库应有良好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

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10、经营场所应有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

设臵更衣室和员工洗手消毒设施。

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cm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并配备供工作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

11、各场所设臵密闭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

12、符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销售生鲜食品的,应当查验上市凭证是否与电脑信息相符。

二、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查验食品及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三、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四)未在显著位臵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对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

一、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二、批发商应按照晋城市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原则上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三、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实行“一票通”,指将批发商的销货凭证与零售商的进货凭证为同一种多联票据,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合二为一,关联使用,销货和进货凭证同时作为批发商的销货台账和零售商的进货台账资料进行收集、使用和备查。

四、食品经营企业应有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至晋城市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备案数据库。

五、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实施“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

第二条协议准入需索取和查验以下文件: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证明、QS等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以及其他查验的文件。

第三条对进入销售场地的协议准入食品,应当按批次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QS等质量认证标志,并抽查食品质量,或者送法定质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进行销售。

第四条在销售场所可以设臵协议准入食品或无公害食品等专卖区,所销售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

第五条在销售场所对协议准入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臵公示生产企业及其食品质量,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对协议准入的食品质量的有关资料,应当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二、索证:

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对进口食品的,应当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三、索票:

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市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

四、食品索证索票后,应在指定场所显要位臵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经营者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应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四、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二、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专门从事对水产、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检测。

三、设臵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门的食品质量检测人员,做好食品检测工作。

四、购臵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五、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晋城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六、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经营者信誉等进行公示。

七、鼓励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检或送检。

食品经营者岗位责任制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5、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企业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企业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

5、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食品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一、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者文明经商、守法经营意识,创建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单位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应当履行经营者义务,遵守本制度。

三、食品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应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四、食品经营单位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应当依法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

在交易中向消费者作出特殊承诺的,应当提供书面凭证。

五、食品经营单位处理消费者食品投诉依照下列原则:

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的承诺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

二是以消费者所持有的本经营单位出具的信誉卡、有效发票或其它有效证明为依据,认定消费者投诉是否有效。

六、确定受理后,要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

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七、食品经营单位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应当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负责调查人员应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凡是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应当及时给消费者解决;凡是经营者没有责任,应当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臵食品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有效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

明燕

成员:

翟美霞郭志平王桂芳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已经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三、处臵措施

根据食品的可溯源程度,事件影响的大小,健康损害风险的大小等因素,将问题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分析,然后分级别、分步骤地开展实施。

(一)对于顾客投诉食品,可实行先行赔付。

同时就事情的处理做好记录,包括投诉的原因、处理结果、接待人及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现场主管要立即对问题食品进行核实原因并对现场现存食品进行检查,是否有变质现象。

如有要及时撤货。

(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对于出现问题的食品要了解售出的数量,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食品召回信息,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此产品,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落实食品进货来源、数量,查看生产厂家的证件是否齐全,同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提取样品送交相关部门检验。

6、对于造成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分析、落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如造成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对于顾客投诉食品要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处理,并立即通知相关的主管。

2、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所有人员要听从组织领导的安排,按分工立即进行处臵,对于拒不执行上级命令,推委扯皮,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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