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单身公寓综合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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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单身公寓综合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框架单身公寓综合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单身公寓综合楼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土建、水、电、消防安装等。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发改(201)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土建、水、电、消防安装总承包(电梯、弱电工程由发包人另行发包。
)
三.合同工期:
201年月日前竣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单身公寓综合楼工程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11、询标记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询标记录、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国家建筑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按国家建筑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取得)。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生效后,提供六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仅适用于本合同工程。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4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另外协定。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双方商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三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方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9条、第40条规定
24.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
2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从完成工程±0.00线开始付款,付款方式为:
首次付完成±0.00线以上工程量20%的60%款项。
第二次付款为±00线以上第二个20%工程量的60%款项,以此类推。
通过竣工验收并做好一切移交手续后付至合同价的75%。
全部工程经稽核部门结算审核后付至工程总价的95%,5%留作为工程保修金。
,工程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并按规定履行了保修责任后付清(不计利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任何材料设备的进场都需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按规定支付的材料监测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支付。
八、工程变更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须工程师确认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款的变更(但减少价款的,仍将在工程结算中扣减)。
再者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工程验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量,交工资料齐备符合要求。
本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在28天内应提交完整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四份和结算资料二份。
不交齐全部竣工资料,停止拨付工程款。
发包人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审的结算书后30天内提出初审意见,再送审计单位审核。
工程保修:
全部合同工程竣工后,仍由承包方对工程质量实施保修,保修责任和办法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工期为考核标准按期或提前不奖不罚。
按自报工期,201年6月30日前完成。
每延迟一天,罚款2000元/天,最高罚至合同总价的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工程施工质量不能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由中标单位返工整改达到合格,同时返工整改时间列入总工期考核;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如发现转包、分包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以本合同总价款10%的罚款,同时由乙方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行业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消防安装工程(必须分包给具有消防安装资质的公司施工。
)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七天内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书签署后七天内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46.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
47.补充条款
(1).本合同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办,《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按本合同办。
(2).人员到岗考核:
砼、钢筋、电焊、架子工、电工、木工等主要工程负责人必须持有相应上岗证,并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除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更换外,其余工程负责人如达不到业主要求的,须无条件更换,如施工单位自行需更换人员的,必须经业主核准;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每月22天以上,技术和施工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主要管理人员到岗率不得少于95%。
实行每日签到制;业主组织不定期抽查,经抽查不在岗者,每人次罚款500元,3次以上者作为不良行为记录报招标办备案;人员到岗具体考核:
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实施定期不定期抽查,事先未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擅自离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罚款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当月累计超过3次以上的,同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3)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回乙方。
(4)特别说明:
只要发包方在201年5月1日前完成“三通一平”,201年5月1日即视为开工日,无论承包方在什么时候开工,竣工工期都按201年6月底为限。
如果发包方不能在201年5月1日前完成“三通一平”,在发包方签单后竣工工期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