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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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文书
篇一: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示范)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庆阳市鹏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律文书说明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时使用的文书。
具体要求如下:
1、标题观点要明确。
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所申报的消防设计。
如:
“关于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或者“关于不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
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意见书正文应当明确审核范围,明确建设工程的详细地址、工程类别(高层、多层、人防等)、每层的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建设规模(高度、建筑面积、层数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汽车库、修车库必须注明停车、修车数量,属几类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必须明确火灾危险性。
4、注明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
5、存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不得出具同意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不同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必须逐条引用所依据法规、规范的名称及条文号,指出设计的问题,并明确要求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
(1)你单位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
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装修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第2.0.5条的规定,对装修材料现场取样后,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3)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内部装修,应重新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4)该工程竣工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XX)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
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安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如果在意见书中要使用规范简称的,必须在第一次出现规范时写明全称和版本号,然后注明“以下简称《××》”,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XX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9、建设工程消防设审核意见书一般应抄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视情抄送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抄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且必须写明全称,抄送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己实施,不得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代送。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备案抽查的消防设计不合格,通知建设单位改正时使用的文书。
具体要求如下:
1、可以不写标题,但在通知书正文必须明确指出“检查结果为不合格”,要求建设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应当停止施工,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未经复查合格,不得施工。
”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
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通知书正文应当明确备案检查范围,明确建设工程的详细地址、工程类别(高层、多层、人防等)、每层的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建设规模(高度、建筑面积、层数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汽车库、修车库必须注明停车、修车数量,属几类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必须明确火灾危险性。
4、注明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
5、存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必须出具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对存在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问题,必须逐条引用所依据法规、规范的名称及条文号,指出设计的问题,并明确要求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
如不服本通知书,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公安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如果在通知书中要使用规范简称的,必须在第一次出现规范时写明全称和版本号,然后注明“以下简称《××》”,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XX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反通知书一般应抄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视情抄送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抄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且必须写明全称,抄送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己实施,不得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代送。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所指建设工程修改后的消防设计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告知建设单位复查意见时使用的文书。
对于复查不合格的,不出具文书。
具体要求如下:
1、可以不写标题,但在通知书正文必须明确指出“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违法通知书》(×公消设[××]第×号)进行了复查,认为复查合格”,并告知建设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恢复施工,工程竣工后,应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
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意见书正文应当明确消防设计复查范围,明确建设
篇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模板
附件:
三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九年五月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法律
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及表格,是指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及表格。
2、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印制或者统一制作计算机模板,并统一监制和管理。
3、印制文书、表格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4、文书、表格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
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5、文书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或者使用打印机打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6、印制文书时,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印章。
“X”处填写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字。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文书的顺序编号。
抬头的“:
”空格上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
7、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内容可供选择,使用时将不用
的部分用中横线划去。
8、文书中“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的“”上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受理凭证所列举材料序号。
9、文书中的“工程”的横线处填写工程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规定填写。
10、文书、表格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11、文书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二、具体要求
1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式样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式样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式样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式样十),是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使用的文书。
1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不予受理凭证(式样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不予受理凭证(式样八),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项目申报材料时使用的文书。
1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式样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式样十一),是建设单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使用的文书。
1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式样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式样十二),是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提供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时使用的文书。
1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式样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式样九)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意见时使用的文书。
1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式样十
三),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备案抽查的消防设计不合格或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通知建设单位改正时使用的文书。
1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式样十
四),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所指建设工程修改后的消防设计或者建设工程整改后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告知建设单位复查意见时使用的文书。
对于复查不合格的,不出具文书。
1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式样十五),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提供的消防设计备案材料进行检查时使用的文书。
2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式样十六),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完成对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检查和建设工程实地检查时使用的文书。
“评定结论”栏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栏,由参加竣工验收检查的相应单位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模板)目录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1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
1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
1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
1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
篇三: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九年五月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法律
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及表格,是指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及表格。
2、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印制或者统一制作计算机模板,并统一监制和管理。
3、印制文书、表格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4、文书、表格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
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5、文书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或者使用打印机打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6、印制文书时,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印章。
“X”处填写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字。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文书的顺序编号。
抬头的“:
”空格上填写建设单位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
7、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内容可供选择,使用时将不用
的部分用中横线划去。
8、文书中“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的“”上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受理凭证所列举材料序号。
9、文书中的“工程”的横线处填写工程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规定填写。
10、文书、表格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11、文书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二、具体要求
1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式样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式样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式样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式样十),是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使用的文书。